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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领域刑事犯罪: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

【摘要】: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构成,这点是过失爆炸罪和爆炸罪的首要区别。再次,主体要件的责任年龄不同,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能负刑事责任。此外,如果由于过失而引起爆炸后果的危险本来能够及时补救或者消除,但故意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放任爆炸后果的发生,就应当构成爆炸罪,而不是过失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构成,这点是过失爆炸罪和爆炸罪的首要区别。其次,客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实施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定罪。再次,主体要件的责任年龄不同,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能负刑事责任。最后,犯罪形态不同。爆炸罪是危险犯,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爆炸罪是结果犯,必须要发生严重后果才能定罪量刑,所以不可能出现未遂形态。

爆炸罪和过失爆炸罪由于分属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两个不同领域,一般在认定上不会出现问题。但是间接故意心理态度下实施的爆炸罪和出于过于自信而实施的过失爆炸行为在认定上有一定困难。区别的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爆炸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爆炸,而放任其爆炸,就应当定爆炸罪。反之,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爆炸后果,就应当定过失爆炸罪。在具体认定的时候,主要是看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重大危害后果的认识程度以及是否有足以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客观条件存在。

此外,如果由于过失而引起爆炸后果的危险本来能够及时补救或者消除,但故意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放任爆炸后果的发生,就应当构成爆炸罪,而不是过失爆炸罪。即属于由于先行行为引起危险发生,而负有必须履行的特定义务,有能力和条件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况,主观上应当属于间接故意。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主观与客观条件,以及行为人对于已经存在的有利条件是否顾及,还有是否利用已经具备的有利条件为避免严重后果发生做出过努力。如果行为人没有,那么就构成故意犯罪,就是爆炸罪,反之是过失爆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