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党管金融在新时期的思路探索

党管金融在新时期的思路探索

【摘要】:依法治国方略是党的金融法治思想的直接理论基础,党的金融法治思想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依法治理金融是依法治国方略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金融法治思想贯穿于“党管金融”的具体实践环节中。加大金融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金融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代表了党对金融法制建设的新认识。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的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伴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成员国都必须严格遵守国际金融组织制定的有关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制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尤其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其良好的市场秩序,是靠完善的法制秩序来维系的。在具体的市场经济实践中,国家通过法律的规范与引导,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管理。即使在国际的经济交往实践中,各市场经济主体不管属于那个国家,都需要按照国与国之间的规则和国际惯例行事。这一切,不能不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要提高党对经济金融工作的领导,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就必须按照市场的一般规则和我们的国情,健全和完善各种法制,全面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体系,将法律体系蕴涵于“党管金融”的领导方式之中。

党开始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了金融法治的思想。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进行阐述,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与内容,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一字之差,但内涵不同,意义深远。

江泽民曾指出,金融在经济工作全局中至关重要。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金融是否稳定关乎经济与社会的稳定,甚至对整个改革与发展的进程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的作用,金融安全更是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安全。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做好金融安全工作[15]。随后,江泽民在中共中央第七次法制讲座上再次强调,要把依法治理金融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他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学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司法部门要严格金融执法,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银行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经营;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和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等环节,切实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依法治国方略是党的金融法治思想的直接理论基础,党的金融法治思想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依法治理金融是依法治国方略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法治要求国家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法治和人治根本对立。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就是要按照人民意志,通过制定出既代表人民利益,又反映客观规律的法律制度,对国家的经济、政治及社会生活等事务依据法律进行治理。而这里对经济事务的依法治理中就包括金融事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是否运行平稳、发展良好必将会对整个经济建设全局产生广泛影响。不管是亚洲金融危机还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后果都证实了这一点。而如何更有效地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仅靠行政手段是不行的,需要我们综合运用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而从发展趋势看,搞好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特别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当今世界日益呈现出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竞争日益激烈,国际合作日益广泛,各国政府日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总之,党的金融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就是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法治建设并驾齐驱,强化监管与法治教育齐头并进,金融立法与金融执法配套进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的建立,实现依法治理金融。党的金融法治思想贯穿于“党管金融”的具体实践环节中。

第一,加强金融立法工作是金融法治的前提与基础。依法治理金融,实现金融法治,首先需要完善金融法律,才能做到有法可依。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努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之中指出,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建立与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做了总体规划,提出要建立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保险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在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法律体系。

在加强金融立法思想的指导下,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我国金融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党把国家关于金融改革的一些重大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起来,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保证我国金融业的长远发展,保护各金融关系当事人的利益,规范各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行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严惩金融犯罪,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二,加强金融监管,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在金融立法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关注加大金融执法力度的问题,强调各级金融部门与司法机关要严格实行刑法中关于惩治金融犯罪的规定,坚决打击金融诈骗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大金融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金融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江泽民在1998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曾指出,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为确保严肃公正执法,必须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16]。这代表了党对金融法制建设的新认识。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强调,必须完善金融执法的环境,加大对金融领域里的执法力度,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严肃处理。

第三,广泛开展金融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中央领导一直非常关注普法工作。通过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已经将普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党的领导人多次强调,必须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法治意识与金融风险意识,提高全体人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为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金融法制教育,搞好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出版了《领导干部金融知识读本》、《保险知识读本》、《证券知识读本》等书,江泽民同志分别题写书名并作重要批示。他多次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多了解金融工作、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掌握一些金融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运用和驾驭金融手段的本领,增强维护金融秩序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同时,为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法治宣传,党中央还多次组织金融干部培训班,加大对干部金融法制的教育。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0页。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5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6]同上书,第149页。

[7]《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页。

[8]同上书,第111页。

[9]同上书,第278页。

[1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11]《人民日报》2003年7月1日,第3版。

[1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4页。

[13]同上书,第4页。

[1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

[15]《人民日报》1998年5月13日,第1版。

[16]《人民日报》1998年12月24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