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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研究:努力创办工农银行和国家银行

【摘要】:为进一步繁荣根据地的经济,维护工农政权,中国共产党在金融实践中逐步提出了“努力创办各根据地的工农银行和国家银行”的思想。在信用合作社开办的基础上,随着根据地革命形势的发展,各根据地普遍创办了工农银行。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开业。为此,1932年1月中共中央苏区中央局进一步发指示,要求各根据地和苏维埃银行或工农银行改组为国家银行的分行。

在“取消和废止一切高利贷”思想的指导下,根据地经济开始恢复,生产开始发展。为进一步繁荣根据地的经济,维护工农政权,中国共产党金融实践中逐步提出了“努力创办各根据地的工农银行和国家银行”的思想。

早在1929年9月,闽西工农政府发布的第七号《通告》,阐述了创办根据地金融机构的必要性。《通告》说,为了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所剥削,而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要创办农村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号召要发动农民召集私人股金,充实信用合作社的资本金。1934年1月,毛泽东针对信用合作社与借贷之间的一些混乱关系,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也强调“应该注意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使在打倒高利贷资本之后能够成为它的代替物”。1934年1月15日,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在《经济建设问题决议》中强调:“发展信用合作社可以便利农民,合作社低利贷款,活跃苏区。”[8]这些《布告》和《决议》说明,中国共产党为了搞活农村根据地的资金融通,在根据地创办信用合作社以活跃经济,支持战争

到1933年,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大多数苏区政府都开办了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吸收群众存款和发放短期贷款,它是调剂农村金融的枢纽,是苏维埃银行的有力助手。信用合作社的普遍建立对于打击高利贷剥削,帮助群众解决生产资金和生活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信用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革命的发展。

在信用合作社开办的基础上,随着根据地革命形势的发展,各根据地普遍创办了工农银行。1928年2月18日,在“八一”南昌起义余部的配合下举行第三次武装起义并获得成功的广东海丰县召开了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为调剂金融,便利交易,支持革命斗争,当时海丰县苏维埃人民委员会提出了“建立经济委员会,创办劳动银行”的思想。2月20日,海丰县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发布四号通令,成立劳动银行,并发行纸币。由于海丰县苏维埃政权2月底遭到敌人进攻,劳动银行从成立到结束不足十天的时间,但“创办工农银行”的思想成为各根据地建设的共识。之后,在闽西、赣西南、湘赣、闽浙赣、川陕等根据地相继建立了工农银行,成为各根据地工农政权的组成部分。各根据地的工农银行伴随着根据地的巩固与扩大和苏维埃政权的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了。

在1929年到1931年期间,全国革命形势大发展,工农革命武装割据的星星之火已开始燎原于全国大部分地区,许多革命根据地陆续建立和发展起来。1930年12月至1931年秋,红一方面军先后成功粉碎了国民党军队对根据地的第一、第二、第三次反革命“围剿”,赣南、闽西两块根据地连成一片,形成了中央革命根据地。与此同时,其他根据地也先后粉碎了敌人的多次“围剿”,各苏区和红军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形势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全国性的革命政权来加强领导。1931年11月7日至20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一苏大)在中央苏区瑞金召开。大会提出,“成立国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政策,以发展苏区经济,巩固中华苏维埃政权。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开业。同时,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该章程规定国家银行是:“为巩固苏维埃金融,帮助苏维埃经济发展的事业单位”,直接隶属于财政人民委员部,接受该部的监督和指导。在“一苏大”通过的《经济政策》中,还明确国家银行“在各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的要求。为此,1932年1月中共中央苏区中央局进一步发指示,要求各根据地和苏维埃银行或工农银行改组为国家银行的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