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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螺旋式发展

【摘要】:列宁早期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取消货币资本”理论是持认同态度的。事实证明,列宁的这个看法和推论是错误的。列宁对货币金融关系的观点的重大改变的标志是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列宁明确表示,支持国营企业利用货币金融关系发展壮大起来。战时共产主义期间以及以前的一段时期,列宁是主张要着手消灭货币金融关系的。

列宁早期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取消货币资本”理论是持认同态度的。列宁也认为未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必要有货币资本的。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明确表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货币资本会完全消失,因而,货币资本所引起的交易上的伪装也会消失。”[12]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13]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的社会里,劳动产品已不具有商品的性质。后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也表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14]当时,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论述观点是在英法等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发展基础上论证的。

那种未来社会不需要货币金融关系的观点一度得到列宁的认可。尽管在十月革命前制定社会主义革命经济纲领时,列宁曾考虑通过货币金融关系对社会进行改造的问题。例如在《大难临头,出路何在?》和《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等文章讲话中,强调通过国家银行来发展货币金融关系,通过中小企业辛迪加化,发挥金融在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新生政权经济的发展,巩固苏维埃政权。但是,这个时候,列宁的金融思想还处于金融货币关系与社会主义社会属性相对立的认识层面上,赞成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商品和货币,他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15]他甚至断言:“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16]

所以,进入战时共产主义后,苏维埃政权压缩了本来就少得可怜的货币金融关系,鼓励直接的物物交换,排挤了货币关系。在1920年11月30日,列宁还写信给取消货币税委员会,坚持认为,要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就应当实现产品交换,而不是商品交换。在这封信中,列宁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主张消灭货币,强调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就必须完成消灭货币的任务。在列宁的支持和鼓动下,1920年1月,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在会上认为“逐步以实物结算代替社会关系中的货币表现”,会后还草拟了一个消灭货币的措施纲要,为向社会主义过渡作准备。

事实证明,列宁的这个看法和推论是错误的。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了俄国经济建设的严重后果,其中原因,消灭货币、消灭货币金融关系的后果不容忽视。从此以后,列宁逐步改变了金融的实现形式,开始将金融与俄国具体实践有机统一起来对待,认为在一个小农占优势的经济落后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无论如何离不开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1920年底,随着内战的结束,列宁开始考虑在经济建设中恢复货币金融关系。

列宁对货币金融关系的观点的重大改变的标志是新经济政策的实施。1921年5月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明确提出,把金融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把商品和货币资金融通提到首要地位。之后,列宁实行了新经济政策,规定允许民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由国家垄断贸易改为自由贸易。列宁在实践上也恢复了货币金融关系。

列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用货币金融关系发展经济的实践。列宁明确表示,支持国营企业利用货币金融关系发展壮大起来。即国营企业要以盈利为标准,保持自身一定的独立性,改善经营方式。他说:“国营企业实行所谓经济核算制,同新经济政策有着必然的和密切的联系,在最近的将来,这种形式即使不是唯一的,也必定会是主要的。在容许和发展自由贸易的情况下,这实际上等于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原则。”[17]在列宁的号召下,俄国共产党根据国内市场形成和货币交换范围的扩大的形势,在俄国共产党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公开号召:“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18]

在此次党的代表大会的影响下,苏维埃政府完全取消了货币交换的地区限制,实行了货币化的工资、税收政策。1921年底,国家银行也建立起来了。到1922年底,全苏维埃商业企业主已经达到47万家。国家货币金融关系得到恢复和发展,经济开始活跃起来,国家政权得到了巩固。

列宁从苏俄经济建设的现实出发,从失败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从而不断完善自己对金融属性、金融地位等内容的认识,体现了一个彻底唯物主义者的风格。1923年1月,他在病榻上反思社会主义金融的作用,经过反复思考,以口授的《论合作社》为标志,最终完成了对金融认识的质的转变。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货币金融关系的地位和作用问题。1921年春,列宁在给布哈林的便条中提出货币资金融通问题。在《论合作社》中,列宁阐述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货币金融关系的科学性和现实性,认为合作社是“买卖机关”,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的具体体现,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货币金融关系的必要性和不可避免性,而且,因为国家已经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我们不用担心害怕资本主义。这等于列宁改变了过去对马克思某些金融理论的看法,承认了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商品买卖关系的合理性,承认了商品交易中存在的货币资金关系问题。

第二,关于建立稳定的货币制度以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的问题。新经济政策的成功坚定了列宁建立稳定的货币制度的决心。战时共产主义期间以及以前的一段时期,列宁是主张要着手消灭货币金融关系的。金融实践的挫折使列宁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后,逐渐改变了自己过去的看法,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与金融的关系并不矛盾,相反,是一种有机统一的关系。两者的区别只是表现在金融的稳定上。稳定的金融是为人民服务的,它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资本主义金融是一种投机的金融,它为资产阶级剥削服务。因此,列宁在共产国际四大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稳定的货币制,他说:“真正重要的是稳定卢布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使卢布稳定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以后永远稳定下来,“那时我们就能把我们的经济放在一个坚固的基础上并在坚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19]

总之,从“社会主义就是消灭货币”,到“货币交换是社会主义的基础和实质”,再到“稳定的货币制度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反映了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金融地位和作用的本质的认识的发展脉络,体现了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胸怀。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金融发展理论的突破,为世界共产主义运动规律作了先导的探索。列宁逝世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深入,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与金融关系又出现了新的争论。20世纪20年代末至50年代上半期,在斯大林支持下,以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在否认新经济政策的同时,主张否定金融的作用,将货币交换、商品经济关系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这个思想和理论在引起思想和实践的混乱后,斯大林又反对、否决了这种思想理论,他在1934年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指出:“货币在我们这里还会长期存在,一直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完成的时候为止”[20]。这实际上对取消货币和商品的主张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斯大林在晚年撰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依然肯定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定范围内保留发展货币金融关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