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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金融理论研究:主要内容与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在阐述剩余价值价值学说,在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过程中论述相关金融理论的。(一)信用制度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在谈到金融的发展过程,信用条件下的金融问题时,对信用有专门的论述。(三)关于银行的作用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银行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反过来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大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卷中许多章节篇目中阐述了金融理论的一般原理,包括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的《商品》《交换过程》和《货币或商品流通》三章和第三卷第五篇中专门论述了信用银行,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的货币流通问题等。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在阐述剩余价值价值学说,在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过程中论述相关金融理论的。例如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专设第五篇“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生息资本”中,马克思、恩格斯用了十六章,三百多页的篇幅论述资本货币生成过程,揭示货币资本剥削工人阶级的过程与规律,揭示货币资本背后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第五篇的第21—24章中论述了资本关系在生息资本形式上的外表化现象,论述了金融资本的形态与特征,阐述了金融资本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如何从利润中独立出来,如何脱离工商功能而独立化;第25—29章,马克思、恩格斯用了五章的篇幅专门阐述了信用的产生以及信用如何在资本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规律;第30—32章,又用了三章的篇幅专门阐述货币资本与现实资本之间的关系,目的在于说明货币资本是一种在生息状态的货币,两者体现的是商品资本与货币资本的关系;第33章以后的几章,马克思、恩格斯以资本家利润的分配为主线,阐述了利润、利息、虚拟资本、货币资本以及生息资本、货币资本的关系,阐述了金融在信用基础上剥削的本质,反映了具体的历史的剥削阶级关系。

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信用和银行运作问题,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资本流通是一般商品流通的有机组成部分,资本是在一般商品流通之中来完成自己独特的循环的。因此,货币资金的运动和货币的运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货币执行职能的作用,不管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还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形式,都不会改变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性质;不管货币完成哪个职能,货币的性质都是不变的。总之,《资本论》中有关金融方面的理论,有利于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金融理论。

(一)信用制度的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在谈到金融的发展过程,信用条件下的金融问题时,对信用有专门的论述。它们认为:“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货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为基础。”[5]他们认为,以汇票为基础,并不是说金融包括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就可以离开商品流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虚拟资本条件下金融经济活动归根到底还是建立在商品流通基础上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商品流通发展而来。所以说,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不管如何发展都要和市场经济有机联系在一起。随着商业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银行等信用制度也在不断发展。一般来说,货币在其中充当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为了取得预付的收款凭据而出售商品,而不像以前那样拿到出售商品的款项再出售商品。这种预付的收款凭据就是汇票的范畴,这种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就是信用行为,这种行为形成了信用货币的基础。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者要出售商品,商人需要商品,可是手里没有购买商品所需要的资金。生产者为了能及时把商品卖出去,就可能把自己的产品委托给代理商,而不用等待商人或购买者把资金凑齐,这种常见的经济活动就形成了这样一种信用借贷关系:货币不仅充当了流通手段的功能,还发挥了支付的功能。这样,货币的信用制度就建立起来了。

(二)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如果我们承认商品、货币、信用这些存在是客观的,那么银行存在也是必不可少的。银行是商品货币关系高度发展的结果。银行是随着信用和货币流通结合发展的产物,商品生产和流通需要信用、货币流通作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顺利运行,需要信用和货币流通作保证,而银行充当了保证的媒介。所以说,信用与货币流通的发展使专门机构——银行,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商品、货币、信用的存在是银行存在的客观经济基础。

马克思说:“银行制度,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精巧和最发达的产物。”[6]马克思在这里高度称赞了银行的作用,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现代银行的产生。在资本主义经济几百年发展过程中,其“精妙”之处就是可以迅速地把社会各方面的货币资本聚集起来,并在全社会各行业进行分配,执行整个资本社会的周转支付功能,通过银行账簿上货币收付业务的记载,充当资本家的“账房”。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需要巨额资金,但建设部门往往资金不足,而有些部门可能资金有暂时闲余,这时银行可以发挥资金融通的作用,将闲余资金发挥最大效用。经过多年的实践,特别是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银行本质属性的认识日益清晰。银行像市场经济一样没有社会属性的特征,没有什么姓资姓社的问题,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今天,我们可以利用银行这个“精妙”的工具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三)关于银行的作用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银行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反过来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大发展。为此,马克思说:“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积极发挥作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支配,以致这个资本的贷放者和使用者,都不是这个资本的所有者或生产者,因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使它具有一种公共的、社会的属性。”[7]马克思所述的银行制度的这种公共的、社会的属性也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起作用,具体表现为:

第一、企业之间的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功能。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银行将信用资本集中在自己手中,银行家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是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一切阶级的货币积蓄和暂不用的货币,都会存入银行,小的金额是不能单独作为货币资本发挥作用的。但它们结合成为巨额就形成一个货币力量。这种收集小金额的活动是银行制度的特殊作用。”[8]

第二、银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讲过:“流通时间越等于零或近于零,资本的职能就越大,资本的生产效率就越高,它的自行增殖就越大”[9]。也就是说,由于有了银行,企业及部门短时间内需要资金就有实现的可能,因为银行可以迅速筹集巨额资金,暂时闲余资金因为银行的作用,可以为其他部门发挥作用,这巨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第三、银行充当了全国的簿记机关。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血液”,如果没有一个国家统一的资金运营中心,国家无法掌握国家资金的营养状况,将影响国家经济的正常进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国家、企业和个体等机构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银行的簿记作用日益凸显。因此,当年马克思将银行称为“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银行这个“簿记”的功能不但不能削弱,相反还应该加强。

(四)利息率的确定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因为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按照我们的假定,这个部分要由产业资本家支付给货币资本,所以,利润本身就成为利息的最高界限……利息的最低界限则完全无法规定”[10]。就是说,利息率是由利润率来决定的。同时,在货币资本市场的条件下,利息率总是表现为一个固定的比值。生息资本表现为整个资本家阶级共同的资本,被分配在不同个体的资本家阶级之间;在货币资本市场上,货币资本表现为借贷资本,体现的是借贷资本家阶级的共同利益。“因此,就需求的形式来说,和借贷资本相对立的是整个阶级的力量;就供给来说,这个资本本身整个地表现为借贷资本。”[11]因为这是由整个代表社会资本的银行家所控制,不管职能资本家赢利与否,靠银行的力量强制实行的,都应按规定比例支付利息,所以,这个量一旦确定了,就不能改动。

以上有关信用、银行、利息决定的一些基本思想概括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中,部分内容还涉及《资本论》第二卷。当然,马克思、恩格斯这些思想理论如果不结合中国今天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用来指导今天社会主义建设,就已经远远不够了,但是这些理论所体现的方法论、价值观,尤其是一些经济金融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还是具有巨大的启示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