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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住房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不同的流动人口会选择差异化的住房来源方式,影响流动人口是选择租房,还是选择购买商品房等。对于租住私房而言,2人、3人、4人及以上流动人口家庭选择租住私房的比例分别为60.39%、57.42%、56.78%。表6.4.7按居留意愿强度分的流动人口住房来源分布单位:%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不同的流动人口会选择差异化的住房来源方式,影响流动人口是选择租房,还是选择购买商品房等。从流动人口所在区域、户口性质、家庭化趋势、职业身份、居留意愿等方面来讨论流动人口获取住房状况。

(一)中心城区租房比例高,滨海新区购房比例高

目前,超大城市的住房压力较大,住房资源紧张。在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区、边缘城区等不同区域会影响到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分区域来看(见表6.4.2),天津中心六区租住私房的比例最高,超过60.00%,而自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住房占比23.10%;滨海新区租住私房比例为34.80%,购买自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住房占比55.40%;其他区域的租住私房比例为54.10%,购买自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住房占比约22.00%。数据说明,超大城市中心区的租房比例最高,处在离中心区较远的滨海新区购房比例明显高于中心城区,住房比例明显较低。

表6.4.2 不同区域的流动人口住房来源状况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注:中心六区包括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其他区为除中心六区和滨海新区之外的其他区。

(二)老一代与新生代流动人口在已购商品房、单位/雇主提供免费住房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农业户籍流动人口更多选择租住私房,非农业户籍更多为已购商品房

不同年龄、户口性质的流动人口居住方式差异较大。老一代流动人口与新生代流动人口相比(见表6.4.3),老一代流动人口已购商品房占比为27.60%,低于新生代流动人口3个百分点,这与之前的情况不同,反映出在当前高房价的背景下,新一代流动人口职业状况更好,经济能力更强,居留意愿更强,更愿意选择在大城市生活,希望选择更稳定的住房,其中新一代流动人口享受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也更高;在租住私房来源方面,新生代流动人口占49.50%,低于老一代流动人口约3个百分点。

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和非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相比,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租住私房占54.76%,远高于非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约22个百分点;已购商品房来源中,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占比约为24.70%,大幅低于非农业流动人口约27个百分点,这与非农业户籍人口劳动就业、经济能力较好密不可分。另外,在已购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方面,非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占比为3.17%,明显高于前几年的水平,比如2013年的1.71%,也高于农业户籍流动人口(1.70%)。

表6.4.3 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住房来源分布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注:新生代流动人口是指出生于1980年及以后的流动人口,老一代流动人口是指出生于1980年以前的流动人口;非农业户籍流动人口是指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农业转居民、非农业转居民的流动人口,农业户籍流动人口是指户口性质为农业的流动人口。

(三)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越明显,越可能选择购买住房

天津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明显。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在城市逐渐稳定下来,随迁家人的比例也不断增多。据流动人口调查(见表6.4.4),2017年流动人口在天津的家庭户规模以3人为居多,占比为28.56%,2人家庭的比重也达到24.54%,两者占比达到53.10%,4人及以上的家庭占比达到22.10%。

表6.4.4 天津市流动人口家庭规模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流动人口住房选择随着在津家庭户规模变化而发生变化,在津家庭户规模越大,流动人口越偏向于选择稳定的住房,反之,更可能选择租住私房或是单位/雇主提供的住房。据流动人口调查(见表6.4.5),对于拥有住房而言,2017年4人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选择自购住房的比例达到35.26%,3人户流动人口家庭的比例达到31.65%,1人和2人户的比例明显要低。对于租住私房而言,2人、3人、4人及以上流动人口家庭选择租住私房的比例分别为60.39%、57.42%、56.78%。随着家庭户规模的增大,租住私房比例不断下降,与此同时,租住私房中的合租现象也更少,家庭人口多更可能选择整租。对于单人流动至天津的流动人口而言,更有可能是享受单位/雇主提供的住房,占比达到33.49%。

表6.4.5 按家庭规模的流动人口住房来源分布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四)雇主流动人口更可能选择购买住房,雇员以获取单位/雇主房、租住私房为主

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中有固定雇主的雇员占比为54.60%,无固定雇主的雇员(零工、散工等)占比为6.02%,即大约60.00%的流动人口为雇员身份。雇主的流动人口占比为4.90%,自营劳动者的流动人口占比为32.85%。

经济能力越强的就业身份,越可能选择购买住房,反之,越可能选择租住私房和单位/雇主提供的住房。据流动人口调查(见表6.4.6),2017年天津雇员身份的流动人口选择租住私房的比例达到39.90%,选择单位/雇主提供的住房达到27.78%,购买住房的比例达到28.75%。雇主身份的流动人口选择购买住房的比例达到47.26%,租住私房的比例为45.77%。比较发现,雇主身份的流动人口更可能选择购买住房,而雇员身份的流动人口更可能选择租住私房和单位/雇主提供的住房。

表6.4.6 不同就业身份的流动人口住房来源分布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注:将有固定雇主的雇员和无固定雇主的雇员合并为雇员身份。

(五)具有长期在津居留意愿的流动人口选择已购住房比例较高,租住私房比例较低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留意愿与其选择住房的方式密切相关,居留意愿越强,越有可能选择稳定的住房方式(见表6.4.7)。

表6.4.7 按居留意愿强度分的流动人口住房来源分布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据流动人口调查,对购买住房而言,2017年打算继续在天津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购买住房的比例达到32.41%;打算在天津定居的流动人口,购买住房的比例达到55.23%。对租住私房而言,打算继续在天津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租住私房的比例达到49.02%;打算在天津定居的流动人口,租住私房的比例达到31.38%。这些充分说明在津居留意愿越强,越有可能选择更稳定的住房来源,租住私房的可能性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