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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流动人口避孕情况分析

【摘要】:图3.3.1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避孕状况比例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图3.3.1可以发现,在天津市流动人口中,有78.54%的有偶育龄妇女选择使用了避孕方法进行避孕,有21.46%的有偶育龄妇女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表3.3.6显示天津市流动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不同的育龄妇女在选择避孕方式时存在较大差异。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于2009年开始启动,公共生育服务属于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人口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已经纳入到国家政策覆盖范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就是指流动人口在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公共生育服务处在均等化范围内。

(一)流动人口避孕情况总体分析

选择正确的避孕方式,有助于保护广大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育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所谓非意愿妊娠是指妇女在还不想要孩子的时候或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想要孩子的时候怀孕。对非意愿妊娠直接干预的手段就是人工流产,人工流产会导致女性不孕不育率的提高,每流产一次就会减少一分未来做母亲的希望。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2013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人工流产多达1300万人次,居世界第一。在流动人口中,中青年人口属于流动主体,这部分人群正处于生育力旺盛期,需要对他们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和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因此,为了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计生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另一方面,需要提高服务水平,教育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图3.3.1 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避孕状况比例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分析图3.3.1可以发现,在天津市流动人口中,有78.54%的有偶育龄妇女选择使用了避孕方法进行避孕,有21.46%的有偶育龄妇女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在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的431名育龄妇女中,其中,正在孕期和想要孩子是未采用避孕措施的两个最主要原因,合计达到51.74%,正在哺乳期的有偶育龄妇女占比为7.42%,其他原因未采用避孕措施的占比为40.84%。

通过图3.3.2可以发现,除去15~19岁年龄段外,其他年龄段的流动育龄妇女的避孕率随着年龄的增加先上升后下降,在40~44岁开始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女性在40岁以后逐渐步入更年期,其生理特征表现为生育能力下降、卵巢功能衰退和雌激素下降,受孕难度增加,避孕的必要性降低,避孕率因此开始下降。

发放免费的计生药具,是公共生育服务的最基本要求和服务内容。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人类的避孕方法可以有多种选择。避孕方式受传统文化、经济因素和政策导向等多种因素影响,选择科学、健康的避孕方式有利于保护育龄人群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女性的生殖健康,有助于计划生育和实现优生优育,提升我国人口素质。

图3.3.2 2017年天津市不同年龄区间流动育龄妇女避孕率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通过观察图3.3.3,不难发现目前天津市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主要选择以避孕套和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方法(避孕套和宫内节育器分别占54.44%和22.14%),女性绝育属于第三位的避孕方法(比例为10.28%),避孕环为第四位避孕方法(比例为9.20%),这四种避孕方法使用人数占比合计达到96.06%,而男性绝育、皮下埋植、注射用避孕药和口服避孕药等方式较少采用。因此,今后在提供公共生育服务时,卫生计生部门应针对避孕套、宫内节育器、女性绝育和避孕环的避孕方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来满足流动人员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

图3.3.3 2017年天津市流动育龄妇女目前使用的避孕方法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二)流动人口避孕情况分类分析

为了便于比较,本报告把人数较少的农业转居民和居民分类进行合并,将农业转居民并入农业户,将居民并入非农业户,合并完成后户籍类型仅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观察两大不同类型户籍流动人口在选择避孕方式时是否存在差异。

表3.3.5 2017年天津市不同户籍流动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统计表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表3.3.5显示不同户籍的流动育龄妇女在避孕方式选择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农业户籍的育龄妇女选择避孕套的比例仅为51.35%,而非农业户籍育龄妇女以避孕套作为避孕方式的比例更高,达到71.67%,占四分之三左右;23.88%的农业户籍育龄妇女选择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方式,而非农业户籍中仅有12.50%的育龄妇女选择放置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方式。

表3.3.6 2017年天津市不同受教育程度流动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统计表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表3.3.6显示天津市流动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不同的育龄妇女在选择避孕方式时存在较大差异。未上过学的女性采用女性绝育的比例较高,高中/中专以上的育龄妇女极少采用女性绝育的方式。事实上,采取绝育方式避孕的流动妇女绝大部分并非本人意愿,基本上是因为强制计划生育政策下,农村地区对已完成计划内生育数量的育龄妇女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结果。而城市妇女在生育一孩后,只要求采取放置宫内节育环的方式实施避孕,并不强制绝育,因此非农户籍的育龄妇女很少接受绝育手术。而农业户籍的流动育龄妇女受教育水平以初中及以下为主,因此绝育的流动育龄妇女中,主要是受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妇女,高中以上受教育水平的流动妇女极少出现此种原因。

且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育龄女性越来越青睐使用避孕套,比例递增趋势十分明显。采用宫内节育器和避孕环避孕的女性多集中在高中及以下学历大学以上学历采用宫内节育器的比例仅在4.00%左右,采用避孕环的比例仅在2.00%左右。研究生学历的育龄妇女仅选择避孕套的避孕方式,主要是由于此次调查中研究生学历的育龄妇女仅有6人,过少的样本易造成其分析存在偏差。

前面的论述已提到在避孕及公共生育服务调查中主要选择流动人口中15~49周岁的有偶育龄妇女作为调查对象,前文分析中已将年龄按照每五年的间隔分成七个区间,由于避孕种类较多,如果年龄区间再多的话,在二者交叉分析时易造成研究样本分散,不易于发现其主要特征。所以,下文的分析将减少年龄分组,把15~49岁的育龄妇女分成15~29岁、30~39岁和40~49岁三个年龄区间进行分析。

表3.3.7 2017年天津市不同年龄区间流动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统计表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表3.3.7显示,不同年龄区间的育龄妇女在选择避孕方式时存在显著不同。在15~29岁区间,育龄妇女选择避孕套作为最主要避孕方式,比例高达76.80%,宫内节育器排在第二位,占比为11.73%,排在第三位的是避孕环,采用该种避孕方式的育龄妇女占同年龄段人数的7.20%;在30~39岁区间,育龄妇女依然选择避孕套作为最主要避孕方式,比例为59.84%,有21.99%的女性采用宫内节育器避孕,使用避孕环的人数与采用女性绝育方式的人数一样,占比为7.51%;在40~49岁区间,占据第一位的避孕方式是宫内节育器,占比为30.70%,避孕套占比为28.14%,女性绝育占比为21.96%,避孕环占比为13.43%。因此,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低年龄段流动人口倾向于采用避孕套避孕,高年龄段流动人口则倾向于放置宫内节育器进行长效避孕,随着年龄增加,妇女采用女性绝育和宫内节育器方式避孕的比例逐渐增大。

生育子女对已婚妇女在选择避孕方式时是否存在影响?生育子女个数对避孕方式是否也有一定影响?为解答这些疑问,本报告首先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按照是否育有子女进行分类,研究二者在避孕方式选择方面的差异。随后,按照生育子女个数再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研究这些女性在避孕方式选择时的不同。

表3.3.8 2017年天津市未育和已育流动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统计表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通过表3.3.8可以发现,未生育和已生育的育龄妇女在避孕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未生育的妇女基本上使用避孕套作为最主要的避孕方式,占比高达93.62%,采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的仅占4.26%,采用避孕环避孕的占2.13%,这三种避孕方式的合计占比为100.00%,这主要是由于样本量不大造成其他几种避孕方式占比为0;而已生育过子女的育龄妇女中有53.24%的妇女采取避孕套方式避孕,有22.69%的女性选择宫内节育器这种长效避孕方式,女性绝育的比例占10.60%,采用避孕环方式避孕的比例占9.42%,这四种避孕方式占比为95.95%。

表3.3.9 2017年天津市已育流动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统计表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表3.3.9显示,生育子女个数不同的流动妇女其避孕方式也存在明显差异。已生育一孩的女性选择避孕套作为最主要避孕方式,其次选择宫内节育器,仅有2.16%的妇女采用女性绝育方式;已生育二孩的女性选择避孕套和宫内节育器的比例分别为41.00%和24.10%,选择女性绝育的占比显著增加到19.25%;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女性,女性绝育属于占比最高的避孕方式,占第二位的是避孕套,比例为26.32%,与在生育一孩的妇女中64.47%的人员使用避孕套相比,差异较为明显,使用宫内节育器的比例为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