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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流动人口生育意愿分析报告

【摘要】:天津流动人口数量规模大,生育行为对当地的生育管理和服务有着重要的影响,分析流动人口生育二孩的意愿,有利于天津市管理和服务部门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政策,做好各项工作部署。表3.2.3天津市流动人口不同收入水平的生育意愿单位:%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三)流动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低2017年天津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偏低。

流动人口的生育,需要流入地同时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给流入地的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着国内的生育情况,流动人口作为一个整体生育力旺盛的群体,其生育二孩的意愿和行为无疑对全国的二孩生育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天津流动人口数量规模大,生育行为对当地的生育管理和服务有着重要的影响,分析流动人口生育二孩的意愿,有利于天津市管理和服务部门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政策,做好各项工作部署。

(一)仅一成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有两年内生育的意愿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12.05%明确表示在今后的两年内有生育打算,77.09%明确表示在今后两年内没有生育打算,10.86%表示没想好,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整体生育意愿不高。分户籍性质来看,非农业户口和农业转居民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较高,明确有生育意愿的妇女比例分别为18.40%、18.20%;农业户籍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最低,仅有10.80%明确表示在今后两年有生育计划(见表3.2.2)。数据表明,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未来两年的生育意愿整体较低。

表3.2.2 天津市不同户籍已婚育龄流动妇女的生育意愿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二)家庭收入越高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的意愿越高

生育是家庭大事,绝大部分育龄夫妇在生育时都会理性地综合考虑家庭各方面因素后再做出决定,其中家庭经济状况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表3.2.3显示了不同家庭收入水平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情况,可以看到,家庭收入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有明显的提升作用,家庭月收入水平高的妇女生育的意愿更高。在家庭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两年内的生育意愿已超过全体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整体水平,超过家庭月收入2000元以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同类指标的2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家庭月收入0~2000元的生育意愿最低,仅为5.30%;家庭月收入8000~10000元的生育意愿最高,达18.30%;总体上,家庭月收入在8000元以下时,生育意愿与家庭月收入水平同方向变化,即家庭月收入越高,生育意愿也越高;但在家庭月收入超过10000元后,生育意愿出现下降,并低于家庭月收入8000~10000元的水平。这说明,在高收入的流动人口家庭中,生育的冲动受到进一步抑制,生育行为变得更理性,家庭生育表现出明显的以质量代替数量的替代效应,生育意愿因此出现下降。

表3.2.3 天津市流动人口不同收入水平的生育意愿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调查时选择“没想好”选项,对两年内生育计划持观望态度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其模糊不定的态度很大程度受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在城市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家庭收入和城市融合水平的提高,会有助于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育,当前表示不确定或不愿意生育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也很可能在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后发生改变,进而明确选择生育。

(三)流动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低

2017年天津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偏低。在已育一孩的育龄流动妇女中:72.70%不打算生育二孩,16.90%没有明确的意愿,仅10.40%明确表示有意愿生育二孩(见图3.2.4)。总体上看,流动人口中已育一孩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较低,大多数人倾向于不生育二孩。

图3.2.4 流动人口拥有子女数量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在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和户籍管理制度下,流动人口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长期在流入地工作生活,但却不能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的权利及福利政策。家庭养育孩子需要夫妻双方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大部分流动夫妇迫于生活的压力,双方都要工作,显然缺乏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孩子,生育的意愿因此越来越弱。一方面是长期在城市生活,深受城市生育观念的影响,在现代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高昂得让人不堪负重的情况下,流动夫妇已不再追求多生的目标;另一方面生育严重影响女性的个人生活。现代女性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对人生的追求早已不再局限于“相夫教子”,更希望有个人的事业和社会生活,越来越多的流动女性主动降低生育的意愿。

(四)有二孩生育意愿的育龄妇女超过七成集中在25岁至34岁

不同年龄段育龄妇女生育能力有所差异,为更好地了解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对不同年龄组别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育龄妇女随着年龄的增加,生育二孩的意愿降低,主要可能是受女性生育能力下降,生育风险增加的影响。表3.2.4是对生育二孩持不同态度的已育一孩的流动育龄妇女在各年龄组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到,明确要生育二孩的女性主要集中在25~29岁和30~34岁,分别占32.40%和40.70%,即处于生育黄金年龄段的流动人口生育二孩的意愿比较高;明确不生育二孩的除20~24岁组外,分布相对均衡,组间差别较小;其中最需要关注的是“没想好”这部分的流动人口,一旦他们的生育意愿确定,其结果无非就是“生育二孩”和“不生育二孩”,“没想好”要不要生育二孩的流动人口中,25~29岁年龄组占39.40%,30~34岁年龄组占34.90%,这两个年龄组是生育需求较高的年龄组,很可能在未来出现生育意愿的改变。

表3.2.4 生育二孩意愿与各年龄组流动育龄妇女分布情况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五)一孩生女孩的流动人口生育二孩的意愿更高

流动人口整体上的二孩生育意愿较低,但在二孩生育意愿与现有一孩性别的对应上,存在明显的性别影响。一孩育有1个女儿的流动夫妇,明确表示希望再生育的比例为10.40%,不再生育的比例为72.70%;对应一孩育有1个儿子的流动夫妇,明确表示希望再生育的比例为4.60%,不生育的比例高达85.70%。一孩生育女孩的流动夫妇中,有生育二孩意愿的比例,是一孩生育男孩的流动夫妇中同类比例的两倍以上,即一孩生育女孩的流动夫妇,有更高生育二孩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