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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流动人口生育现状:育龄妇女占比超四成,产子数量多

【摘要】:(一)超过四成育龄妇女是生育力旺盛的年轻妇女2017年天津市流动女性人口中,90.60%是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在各年龄组的人数分布大致呈现倒“U”形。表3.2.1流动人口各年龄段不同生育量人群占比单位:%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因此,生育中为生育某一性别子女的数量,成为流动人口多生的重要原因,样本中即有一家庭在连生五个女孩后,仍坚持生育了第六孩的情况。

(一)超过四成育龄妇女是生育力旺盛的年轻妇女

2017年天津市流动女性人口中,90.60%是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在各年龄组的人数分布大致呈现倒“U”形(见图3.2.1)。

图3.2.1 不同年龄段流动育龄妇女占比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25~34岁的女性生育能力旺盛,大多数已拥有稳定的婚姻、家庭生活,是有较高生育意愿的生育高峰年龄段。25~34岁的育龄妇女占全部女性流动人口的43.10%,其中25~29岁的育龄妇女最多,占女性流动人口总数的21.90%。女性流动人口中,没有孩子的占8.20%,育有一个孩子的占51.10%,育有两个孩子的占35.80%,生育有三个及以上孩子的仅占4.90%(见图3.2.2)。

图3.2.2 流动妇女生育子女数量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二)约九成流动人口生育子女数在两个及以下

对流动人口的已生育子女数进行分析,了解流动人口的总体生育量。从总体上来看,在全部流动人口中,现育有一个孩子的最多,占比为49.60%,约占流动人口的一半;38.00%的人口育有两个孩子;育有3个及以上孩子流动人口相对较少,仅占5.40%;另有约7.00%的流动人口在调查时暂无孩子(见图3.2.3)。由图3.2.3可知,目前流动人口中大多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孩子,占已育子女流动人口的87.60%。

图3.2.3 流动人口拥有子女数量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流动人口各年龄组中,未育人员比例最高的是24岁及以下年龄组,随着年龄组年龄的增大,未育人员比例不断减少。在34岁及以下年龄组的流动人口中,养育一个孩子的人员占比较高,接近于50.00%;35岁之后年龄组中,养育一个孩子的人员占比略有下降,除50岁以上年龄组外,其余年龄组仍保持在45.00%左右。随着流动人口年龄的增大,生育二孩的家庭比例逐步增加,其中40~44岁年龄组的流动人口中,养育两个孩子的人员达到47.30%。养育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流动人口属于少数,但在55岁及以上年龄组中占有较高的比例。从分析的结果看,流动人口家庭的生育量,大部分在两个及以下(见表3.2.1)。

表3.2.1 流动人口各年龄段不同生育量人群占比 单位:%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三)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夫妇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及以下文化为主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流动人口中,73.10%集中在30~54岁的年龄段,其中40.10%集中在40~49岁。从受教育水平来看,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其占全部生育三孩及以上流动人口中的91.32%。流动人口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且大多来自于农村,生育中性别偏好强烈,个别男孩偏好强烈的家庭,至少生育一个男孩成为不可变更的目标。因此,生育中为生育某一性别子女的数量,成为流动人口多生的重要原因,样本中即有一家庭在连生五个女孩后,仍坚持生育了第六孩的情况。

(四)三孩及以上生育的性别比严重偏高

流动人口中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生育子女中,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突出。从数据上看,三孩及以上的生育总性别比达到147.00%,其中,第三孩的性别比达到138.00%,第四孩的性别比更是高达308.00%,性别比严重失衡。但流动人口中,仅5.40%生育有3个及以上孩子,因此三孩及以上生育的总量有限,高性别比对流动人口总生育性别比的影响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