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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婚姻现状报告:男性早婚比例高于女性

【摘要】:表3.1.2流动人口分性别婚姻状况单位:人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整体上看,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处于正常水平。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样本中,早婚人数663人,占有婚史总人口数的14.70%,其中男性440人,占全部有婚史人口的9.80%,占早婚人口的66.40%;女性早婚223人,占全部有婚史人口的5.00%,占早婚人口的33.60%,流动人口中男性早婚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

(一)近九成人员已婚,婚姻情况整体正常

分年龄段来看,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整体比较乐观,大部分流动人口都在正常的婚姻年龄段结婚(表3.1.1),仅存在小部分早婚情况(下文具体分析)。监测样本中流动人口婚姻状况以已婚为主(包括初婚、再婚及未到法定婚姻年龄,但实际已进入婚姻状况的早婚者),占总样本量的87.30%,其中初婚占85.00%,再婚占2.30%。除此之外的各类婚姻外人员(包括未婚、离婚、丧偶及同居者)占12.70%,其中未婚人员占9.90%。以上数据表明流动人口中已婚人员占多数,小部分(12.70%)流动人口仍处于婚姻外,有可能会在今后走入婚姻。

流动人口中未婚者主要集中在29岁及以下,人数为425人,占未婚人口的85.90%,30~39岁的未婚人数为52人,占全部未婚人口的10.51%;40~49岁年龄组的未婚人数8人,占1.60%;50岁及以上终身未婚者有10人,占2.02%。以上数据表明,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的人员都能在40岁之前进入婚姻,总体婚姻状况较好。

离婚单身人员主要集中在30~54岁,在总计89人的离婚人口中,78人处于以上年龄段,占总离婚人数的87.60%。流动人口离婚率在45~49岁的年龄段达到峰值,随后离婚数量开始出现略微下降,55岁之后的流动人口离婚率大幅度下降。监测数据中,流动人口再婚比例的变化趋势与离婚人员的变化趋势大体一致。

表3.1.1 流动人口婚姻状况及年龄、人口分布单位:人

(续表)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单身流动人口中丧偶人员则主要集中在40岁及以上人群,40~49岁年龄组中丧偶人数为11人,占样本中总丧偶人数的27.50%,占该年龄段总人口数的0.90%;50~59岁年龄组丧偶人数占样本中总丧偶人数的22.50%,占该年龄段总人口数的2.30%,60岁及以上是丧偶情况出现的高峰年龄段,丧偶人数占样本中总丧偶人数的47.50%,占该年龄段总人口数的12.56%,丧偶情况基本与人类生命历程的自然发展规律相一致。

流动人口中,男、女选择同居的情况基本相同,同居情况主要集中在30岁以下的群体中,20~24岁是同居高发年龄段,占样本中总同居人口数的53.90%,同时该年龄段的人口也是进入婚姻的高发年龄段,因此,流动人口同居阶段也可以视为开始婚姻生活的准备阶段。流动人口婚姻状况分性别来看,男性未婚人数明显高于女性,初婚情况与女性基本相同,离婚人数少于女性,再婚人数低于女性,丧偶人数也低于女性(见表3.1.1)。

表3.1.2 流动人口分性别婚姻状况单位:人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二)男性平均初婚年龄约比女性长1岁

天津市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总计5000人,其中4505人有婚史,占总样本的90.10%,495人在监测时点处于未婚状态。本部分中将对天津市流动人口的初婚和早婚情况进行分析(见表3.1.2)。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的初婚年龄均值为23.8岁,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4.2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3岁,与天津市2016年流动人口初婚年龄(男性24.1岁,女性23.3岁)基本一致。尽管男性平均初婚年龄较女性晚0.9年,但男、女的初婚高峰年龄均出现在22~23岁。与我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的初婚年龄(男性24.5岁,女性22.5岁)相比,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中,男性的初婚年龄早0.3岁,而女性的初婚年龄则晚0.8岁。整体上看,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处于正常水平。

(三)男性早婚比例高于女性

我国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性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低于法定年龄结婚的均属于早婚,法律不予承认。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样本中,早婚人数663人,占有婚史总人口数的14.70%,其中男性440人,占全部有婚史人口的9.80%,占早婚人口的66.40%;女性早婚223人,占全部有婚史人口的5.00%,占早婚人口的33.60%,流动人口中男性早婚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

表3.1.3流动人口监测样本中早婚人员情况是,样本中男性、女性早婚的最小年龄皆为13岁,其中男性3人,女性1人。表明流动人口中男性和女性在早婚上具有相一致的特征,即早婚从13岁开始出现,至16岁快速增加,接近法定结婚年龄前1~2岁时达到高峰。从表3.1.3中可以看出早婚男性在18岁之后进入婚姻的比例增加明显,19岁到21岁间的早婚男性占全部早婚男性人口的88.87%;早婚女性从17岁开始进入婚姻的比例明显增加,17岁到19岁间的早婚女性占全部早婚女性人口的89.70%。

流动人口主要是农业户籍人口,而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有早婚的传统,农村人口早婚比例要高于城乡平均水平,反映在流动人口中必定会出现一定比例的早婚人群。目前流动人口中早婚男性人数多于女性,主要原因是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要比女性晚两岁。表3.1.3中显示,男性早婚情况高发在20岁和21岁,女性早婚情况高发在19岁,表明男、女的早婚年龄已逐渐接近法定婚姻年龄。

表3.1.3 流动人口早婚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四)女性再婚比例高于男性

表3.1.4是流动人口分年龄组再婚情况,监测样本中,再婚流动人口115人,其中男性有53人,占再婚人口的46.09%;女性有62人,占再婚人口的53.91%,女性占比高出男性7.82个百分点。这一情况表明在流动人口中,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通过再婚进入婚姻。从年龄分组上看,流动人口再婚多发于31岁以后,41岁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再婚比例最高,此年龄段再婚人口68人,占流动人口样本中再婚者的59.10%。

表3.1.4 流动人口中分年龄、分性别再婚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五)40岁及以上大龄无配偶人员比例呈增长趋势

离婚者、丧偶者生活中都无配偶,与未婚者一样处于单身状态,属于对婚姻有需求的人群。监测样本中无配偶的人群占总人口的12.12%,其中男性无配偶者347人,女性无配偶者277人。与有配偶者相比,无配偶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稳定性相对较差。因此,流动人口中无配偶者的数量,会对流动人口的整体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

表3.1.5显示,流动人口中29岁及以下年龄的无配偶人员最多,人数达到432人,占69.30%,其中20~29岁无配偶者358人,占57.40%,40岁及以上的无配偶者114人,占18.20%。40岁及以上无配偶人数占比相对较高,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6.49%;2015年14.50%;2016年15.20%。[1]

表3.1.5 流动人口中分年龄、分性别无配偶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19岁及以下的无配偶人员,无论男女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大多数人未进入婚姻,但有组建家庭的意愿或者计划。20~29岁无配偶人员中,女性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足22周岁的男性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已进入婚姻年龄的前期;无论是流动人员本人,还是社会婚嫁观念都会促使该年龄段的男女积极准备婚姻或进入婚姻。30岁及以上的无配偶者包括未婚者、离婚者和丧偶者,无论属于哪一类,都有寻找伴侣进入婚姻的诉求,并会为进入婚姻做积极完善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