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天津市2017年流动人口就业状况差异分析报告

天津市2017年流动人口就业状况差异分析报告

【摘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将流动人口的就业身份分为雇员、雇主、自营经营者和其他几种类型,不同就业身份的流动人口,有不同的就业状况。2017年流动人口中,雇主仅占4.90%;相对于2016年,通过自己经营实现就业的自营劳动者比例稍有提高。2017年流动人口中不同就业身份流动人口的月收入水平差异明显,雇主月平均收入约为8867元,自营劳动者月平均收入4372元,而雇员的月平均收入约为3977元,均比上年同期平均月收入略高。

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将流动人口的就业身份分为雇员、雇主、自营经营者和其他几种类型,不同就业身份的流动人口,有不同的就业状况。2015年至2017年不同就业身份流动人口的构成情况如图2.1.8所示,流动人口就业身份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为主,占比分别维持在60.00%和30.00%左右,以雇主及其他身份就业的人员占比较低。2017年流动人口中,雇主仅占4.90%;相对于2016年,通过自己经营实现就业的自营劳动者比例稍有提高。根据2017年的调查数据,进一步将雇员身份细分为有固定雇主的雇员和无固定雇主的雇员,两者之间的比例约为9∶1。以上数据表明,以雇员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中,约九成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工作相对稳定;其余约一成则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主要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工作稳定性差。

图2.1.8 2015-2017年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就业身份趋势变化

数据来源:2015-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一)就业压力增大,约三成受雇流动人口就业中未签劳动合同

2017年流动人口中,以雇员身份就业的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2.73%,即约有三成流动人口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流动人员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图2.1.9 2017年各行业务工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在不同行业受雇就业的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存在巨大差异,受雇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达到81.88%;在制造业就业的劳动合同签率也较高,达到80.86%;相对而言,在建筑行业就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较差,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60.26%,这可能与建筑行业多为不固定的短期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形式有重要关系。总体上,在第二产业就业的流动人口相比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更低,如在第三产业中的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的流动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部低于60.00%(见图2.1.9)。不同行业就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差异,显示了流动人口在不同行业就业时的稳定性以及合法权益的保护状况。

对天津流动人口中受雇就业人员近三年寻找工作时主观感受的难易情况进行分析,剔除不适用情况(仅找过一次工作的),仅3.52%的人认为就职的难度基本不变,约46.00%认为求职的难度增加,50.91%认为求职的难度降低(见图2.1.10)。从整体数据上看,近三年来流动人口主观感受的求职难度加大,这一情况与经济新常态下,城市经济转型、产业发展升级,对求职者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不断提高相对应。

图2.1.10 2017年务工人员寻找工作难易度调查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二)流动人口中的雇主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

2017年流动人口中的雇主,平均每人雇用4个雇员,即平均每个“雇主”至少为社会提供4个就业岗位。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流动人口的雇主平均雇佣的4个员工中,约有一个员工是雇主的亲属。这一情况与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过程中,通常借助亲友的帮助来获得工作、实现就业的就业方式相对应。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亲友等社会关系网络对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雇主身份就业可以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有利于社会劳动力的充分就业。雇主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经商和餐饮业,占比分别为58.21%和14.43%。比较各职业下雇主的雇佣员工数量,除保洁为一个雇主特例外,从事专业技术和快递职业的雇主雇佣员工数量最多,均在10个以上;其次,从事建筑和装修职业的雇主分别平均雇佣7人和5人(见表2.1.3)。

表2.1.3 2017年就业为雇主的流动人口的不同职业雇佣比

数据来源:2015-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利用调查数据,对天津流动人口中的雇主近两年招工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约77.98%的雇主反映其近两年招工数量基本不变,14.88%的雇主表示招工数量减少,7.14%的雇主表示增加了近两年的招工数量(见图2.1.11)。这一情况表明,近两年来尽管全国经济整体进入新常态,增速放缓,天津的招工、就业形势随全国大环境的变化,趋于严峻,但整体上的变化仍较为平稳。

图2.1.11 2017年雇主招工数量变化调查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三)流动人口收入水平偏低,男性和女性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2017年天津市就业流动人口平均月收入为4368元,远低于同期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不考虑通胀因素,相对于2016年仅提高1.00%,如考虑通胀因素,流动人口实际收入水平较上年有所下降。就业流动人口中半数人月收入在3600元以下,32.10%的人认为自己的月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中,24%月收入在2500元以下;25.90%月收入2500~3500元;31.90%月收入在4500元以上。年轻的“80后”和“90后”流动人口月收入较高,半数以上的人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平均月收入也达到4447.57元(见图2.1.12)。此外,流动人口中男性和女性的收入存在显著差距,男性月均收入5008.07元,其中半数男性的收入高于4000元;而同期女性月均收入仅为3536.8元,其中半数女性的月收入低于3000元。男性和女性的月均收入差距达到了1471.27元。

图2.1.12 2017年天津市就业流动人口月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2017年流动人口中不同就业身份流动人口的月收入水平差异明显,雇主月平均收入约为8867元,自营劳动者月平均收入4372元,而雇员的月平均收入约为3977元,均比上年同期平均月收入略高。

图2.1.13 2017年各就业身份对收入变化的调查情况

数据来源:2017年天津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然而,不同就业身份的流动人口基于收入变化的情况主观判断不一。月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的雇员中,一多半的人则认为较2016年,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基本不变,且认为有所减少的比例仅为19.09%;对于雇主来说,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工资没有变化,而认为工资减少的比例有所增加,达到44.28%;对于自营劳动者,超过一半认为2017年的月收入水平相对于2016年下降,约40.28%的人认为收入基本不变(见图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