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国原则,包括听审请求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之救济应当具有实效性。[164]换言之,它是一种对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而又不允许提起上诉的裁判进行自我纠正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法院经调查发现原裁判并未侵犯听审请求权,或虽侵害听审请求权但未给裁判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当事人的责问申请将被视为无理由而不予受理。......
2023-08-15
作为一种客观价值秩序,基本权利的法律效力对所有国家机关均具有拘束力,即它不仅拘束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而且拘束司法机关所从事的司法裁判行为。[31]这一点对听审请求权同样适用。换言之,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对司法活动同样具有拘束力。人们或许会产生如下疑问: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程序法时已将听审请求权保障理念“灌注”在具体制度之中,当事人凭借这些具体制度即可实现其合法权利,为何还需要其发挥法解释功能呢?
然而,将听审请求权进行司法适用有其内在的必要性。首先,法律制度的具体运行离不开受诉法院的配合。试想一下:即便立法者制定的关于保障听审请求权的法律条文再具体、明确,但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却拒不适用,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也无法实现。因此,为满足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基本要求,除立法者在从事立法活动时需对其进行必要考量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对其予以贯彻。[32]其次,既有法律规定的冲突和漏洞,也需要司法机关运用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予以协调和填补。无数的经验已经表明,无论立法机关在立法时考虑得如何周全,也无论其为法律的完备性付出了多少艰苦卓绝的努力,都不可能制定出一部没有法条冲突或穷尽规制现实中所有情形的民事程序法典。这是由人类认知能力固有的局限性和法律规范本身的滞后性所决定的。事实上,即便在对听审请求权保障设立了较为完备之法律体系的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规定依然会存在法律冲突或漏洞的情形,而必须依赖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法解释功能予以“填充”。譬如,在德国非讼事件法对听审请求权未进行明确规定以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便开始直接依据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审理非讼案件了,并最终促使其非讼程序法作出了相应的完善。一个更有说服力的例证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关于听审请求权的成文法规定比较粗疏,但由于法院在裁判案件时非常注重发挥正当程序原则的法解释功能,也能对听审请求权进行充分的保障。
就我国而言,民诉法关于听审请求权保障的规定非常粗疏,而短期内相关法律又无法及时修订,因此,我国急需发挥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法解释功能,即由法院直接依据该原则裁判案件,以弥补法律的漏洞与不足。鉴于此,本文认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对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贯彻,不仅应关注其对立法的指导意义,而且要注重发挥其法解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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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治国原则,包括听审请求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之救济应当具有实效性。[164]换言之,它是一种对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而又不允许提起上诉的裁判进行自我纠正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法院经调查发现原裁判并未侵犯听审请求权,或虽侵害听审请求权但未给裁判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当事人的责问申请将被视为无理由而不予受理。......
2023-08-15
如上所述,非讼程序具有其特殊的程序价值追求,即以快速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为目标。因此,我国立法者在设计非讼诉讼制度时,应做好听审请求权与程序效率价值之间的平衡。具体而言,我国立法者应从以下几方面对非程序关系人的听审请求权予以保障。其次,非讼程序应当保障程序关系人的陈述权。再次,非讼程序应当赋予法院以释明义务。......
2023-08-15
由上可知,我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注重对当事人听审请求权进行保障,以致经常发生送达方式不合法、不审酌当事人意见以及突袭性裁判的司法现象。但是另一方面,诉讼当事人要想对其听审请求权进行救济却又十分困难。可见,在这种情形下,上级法院对程序瑕疵认定标准的把握显然失之过严,将许多本应认定为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行为排除在权利救济的范围之外。......
2023-08-15
一般而言,对于侵犯听审请求权的行为,当事人应尽可能在原审程序中指出。由于听审请求权保障并不要求必须经历完全的审级,因此,一旦二审法院赋予了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一审程序中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程序瑕疵便可得到治愈。所以,德国民事诉讼法为侵犯听审请求权行为规制的法律后果并不严格,赋予了比较多样化的治愈途径。......
2023-08-15
也即是说,诉讼程序会因为法院侵犯听审请求权的行为而招致否定性评价。但与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侵犯听审请求权行为所规制的法律后果,往往会更加严格一些。在这5件不当行为中,有3件涉及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问题。在家事审判中,无论诉讼当事人是否被国家机关羁押,均应获得听审请求权的保障,即其有权出庭并就裁判的事实问题或法律理由发表自己的看法。......
2023-08-15
由于防御权功能的发挥多是以第一性权利受侵犯为前提,因此,在论述听审请求权防御权功能的实现路径时,首先应明确其受侵犯的情形有哪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明确表示,根据听审请求权保障的要求,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人享有陈述意见的权利;如若当事人申请向鉴定人发表询问意见,法院原则上应允许。......
2023-08-15
有法官指出,考虑到通知对诉讼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法院应想尽一切办法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而一旦那些案卷资料被拒绝查阅,就不能成为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否则,将构成对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侵犯。倘若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存在疏漏或有待补充,法院应及时提醒当事人,以保障其听审请求权的顺利实现。......
2023-08-15
从某种意义上讲,听审请求权合宪性解释功能的发挥,其实就是法院直接运用该程序法原则裁判案件的行为。(一)司法适用条件就听审请求权而言,其合宪性解释功能的发挥也需要符合这一条件。有学者指出,听审请求权在发挥合宪性解释功能时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程序法上具有关于听审请求权保障的法律规定;二是,程序法上没有关于旨在贯彻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法律规定。......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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