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未对非讼程序进行单独立法,而是和普通程序一起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之中。其二,新《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在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中,申请人必须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出具的关于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据资料。该条文是关于证据提出权的规定。......
2023-08-15
如上所述,非讼程序具有其特殊的程序价值追求,即以快速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为目标。因此,我国立法者在设计非讼诉讼制度时,应做好听审请求权与程序效率价值之间的平衡。如果出现听审请求权保障与程序效率价值冲突的情形,立法者应在不损及程序效率价值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贯彻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具体而言,我国立法者应从以下几方面对非程序关系人的听审请求权予以保障。
首先,非讼程序应当保障程序关系人的知悉权。虽然非讼程序并不奉行对席和口头主义裁判案件,但是,对于一些裁判的重要事项,当事人也应当具有发言的机会,而为了保障当事人陈述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非讼案件的审判法官也应当将他方当事人的意见告知当事人。同时,法院也应将案件的审理结果告知程序关系人,以使其在对审理结果不满的情形下能够及时利用其它途径救济其合法权利。此外,立法者还应赋予程序相关人阅览卷宗的权利,因为这是其事后审查非讼案件审判法官之裁判行为妥当性与否的唯一路径。
其次,非讼程序应当保障程序关系人的陈述权。在非讼程序中,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适用职权主义,因此法院并不需要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庭,但是由于非讼程序的处理结果也会影响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实体权益,因此,法院必须为程序关系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且需要认真听取并审酌当事人陈述的意见。当然,为了保障非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方式完全可以由法院视具体案情予以自由裁量,换言之,这种陈述意见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再次,非讼程序应当赋予法院以释明义务。为了保障程序相关人能够充分行使陈述权,还应赋予法院在相关人事实陈述补充分以及其与程序相关人存在法律意见相左情形下的释明义务,以使相关人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攻击防御策略,保障陈述权行使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预防突袭性裁判行为的产生。这一点即便是在注重效率价值的非讼程序中同样需要得到贯彻。
最后,非讼程序应赋予法院以审酌义务。这种审酌义务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官应当认真听取并斟酌程序相关人对裁判重要事项所发表的意见;二是,法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对程序相关人的意见予以列明,并就其采纳或不采纳当事人意见的理由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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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并未对非讼程序进行单独立法,而是和普通程序一起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之中。其二,新《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在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中,申请人必须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出具的关于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据资料。该条文是关于证据提出权的规定。......
2023-08-15
换言之,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对司法活动同样具有拘束力。然而,将听审请求权进行司法适用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因此,为满足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基本要求,除立法者在从事立法活动时需对其进行必要考量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对其予以贯彻。......
2023-08-15
一般而言,任何一项民事实体权利均具有防御权功能。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听审请求权的防御权功能主要借助其手段性权利予以实现。其防御权功能的发挥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程序参与人通过行使手段性权利,要求司法机关不得从事侵犯听审请求权的行为;二是,在听审请求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依据这些手段性权利启动司法救济程序。......
2023-08-15
如上所述,我国为听审请求权设置了二审、再审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事后制度保障。但就目前而言,这种事后的制度保障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一是,当事人可通过行使程序异议权及时纠正法院的不当行为。最后,在事后保障制度中,既有制度可以救济的具体性权利并未覆盖听审请求权的全部内容,而且立法者为听审请求权提供的救济途径也不够完备,缺乏实效性。其二,各个具体保障制度之间缺乏关联性。......
2023-08-15
按照法治国原则,包括听审请求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之救济应当具有实效性。[164]换言之,它是一种对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而又不允许提起上诉的裁判进行自我纠正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法院经调查发现原裁判并未侵犯听审请求权,或虽侵害听审请求权但未给裁判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当事人的责问申请将被视为无理由而不予受理。......
2023-08-15
譬如,荷兰便将听审请求权视为一项程序法原则。但有疑问的是,能否将该宪法权利同时视为程序法基本原则。此外,听审请求权的程序法原则性质在英美法其他系国家也具有广泛的认可度。......
2023-08-15
进一步阐释,客观程序法原则的性质,使得听审请求权区别于那种纯粹统合性的法律概念。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明确听审请求权的程序法基本原则之性质,不仅是为了表现出听审请求权保障具有的一般性,而且是为了显示其法律评价规则的意涵,尤其是为了揭示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对司法审判程序的重要性。总之,作为一种程序法原则,听审请求权并非那种纯粹意义上的统合型概念,而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2023-08-15
一般而言,对于侵犯听审请求权的行为,当事人应尽可能在原审程序中指出。由于听审请求权保障并不要求必须经历完全的审级,因此,一旦二审法院赋予了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一审程序中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程序瑕疵便可得到治愈。所以,德国民事诉讼法为侵犯听审请求权行为规制的法律后果并不严格,赋予了比较多样化的治愈途径。......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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