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讲,听审请求权合宪性解释功能的发挥,其实就是法院直接运用该程序法原则裁判案件的行为。(一)司法适用条件就听审请求权而言,其合宪性解释功能的发挥也需要符合这一条件。有学者指出,听审请求权在发挥合宪性解释功能时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程序法上具有关于听审请求权保障的法律规定;二是,程序法上没有关于旨在贯彻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法律规定。......
2023-08-15
从某种意义上讲,听审请求权的客观功能之于主观功能,就如同程序保障之于程序性权利。就程序保障而言,其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适用或解释程序法规范的过程中,应遵从并积极实现该基本权利所体现的客观价值秩序。[86]这种价值秩序通常包括法治国原则、人性尊严以及程序正义等宏观层面的法治思想,其意在为整个国家和社会营造一种民主、自由、安定、有序的制度环境。但是,程序性权利是一种主观请求权,意在强调相对人对权利人实现合法权益负有的保障义务,并在必要时成为启动救济程序的依据,从而为其权利的实现扫除不当妨害行为。前一种功能面向的一般公众,代表公共利益;后一种功能则直接对应具体个人,意在保护私人利益。因此,公民个人并不能依据程序性权利直接要求国家机关创设某种法律制度或程序,与之相对,程序保障功能也不可能成为公民启动具体诉讼救济程序的请求权依据。简言之,程序保障功能课以国家机关制定法律程序的客观义务,而程序性权利赋予了公民个人启动程序的请求权依据。[87]
在德国,宪法学界已经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承认基本权利在主观面向和客观面向上的双重属性要比只承认其中一种属性,更有利于基本权利条款的实现,也更能促使基本权利保障的最优化。[88]同样的道理,承认听审请求权双重性质及其对应的两种功能,要比只认可其中的一种性质及功能,更有利于听审请求权这一程序基本权的保障或实现。因为,听审请求权的两种功能之间具有相互依存和相互补充的关系。
正是听审请求权的程序保障功能的发挥,才使得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实现或保障听审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譬如送达、释明、裁判说理等事前保障制度以及听审责问、二审、再审等事后救济制度,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受通知权、陈述权、审酌请求权可以依赖这些制度或程序得以实现或救济。与之相对,正是诉讼当事人通过行使具体性权利和手段性权利,才能不断丰富听审请求权的具体意涵,并划定其权利保障的界线,反过来,听审请求权内容的不断丰富,又会促使国家机关出台新的法律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譬如,在以往科技不发达的时候,如不能对当事人进行直接送达,法院辅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即可满足保障当事人知悉权的最低限度,但在互联网通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对于无法直接送达的当事人,受诉法院除应进行邮寄送达外,还应考虑将微信、QQ等现代通讯技术作为新的补充送达方式,否则,就很难确保法院对当事人充分履行了送达义务。而这些关于听审请求权保障之诉讼制度的逐步完善,往往肇始于当事人对其主观请求权的行使,尤其是当事人利用防御权功能对听审请求权进行救济的时候,这种主观功能对客观功能的促进作用就会变得更为明显。由此可见,听审请求权的两种功能构成了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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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讲,听审请求权合宪性解释功能的发挥,其实就是法院直接运用该程序法原则裁判案件的行为。(一)司法适用条件就听审请求权而言,其合宪性解释功能的发挥也需要符合这一条件。有学者指出,听审请求权在发挥合宪性解释功能时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程序法上具有关于听审请求权保障的法律规定;二是,程序法上没有关于旨在贯彻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法律规定。......
2023-08-15
有法官指出,考虑到通知对诉讼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法院应想尽一切办法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而一旦那些案卷资料被拒绝查阅,就不能成为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否则,将构成对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侵犯。倘若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存在疏漏或有待补充,法院应及时提醒当事人,以保障其听审请求权的顺利实现。......
2023-08-15
一般而言,任何一项民事实体权利均具有防御权功能。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听审请求权的防御权功能主要借助其手段性权利予以实现。其防御权功能的发挥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程序参与人通过行使手段性权利,要求司法机关不得从事侵犯听审请求权的行为;二是,在听审请求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依据这些手段性权利启动司法救济程序。......
2023-08-15
换言之,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对司法活动同样具有拘束力。然而,将听审请求权进行司法适用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因此,为满足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基本要求,除立法者在从事立法活动时需对其进行必要考量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对其予以贯彻。......
2023-08-15
由上可知,我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注重对当事人听审请求权进行保障,以致经常发生送达方式不合法、不审酌当事人意见以及突袭性裁判的司法现象。但是另一方面,诉讼当事人要想对其听审请求权进行救济却又十分困难。可见,在这种情形下,上级法院对程序瑕疵认定标准的把握显然失之过严,将许多本应认定为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行为排除在权利救济的范围之外。......
2023-08-15
按照法治国原则,包括听审请求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之救济应当具有实效性。[164]换言之,它是一种对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而又不允许提起上诉的裁判进行自我纠正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法院经调查发现原裁判并未侵犯听审请求权,或虽侵害听审请求权但未给裁判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当事人的责问申请将被视为无理由而不予受理。......
2023-08-15
总之,听审请求权客观功能的发挥往往存在于立法活动中,通过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履行积极程序保障义务予以实现;与之不同,其主观功能却常常作用于司法审判场域,依赖于具体权利人在特定情景下的意思表示行为予以落实。如果将听审请求权视为一种个人主观权利,一旦权利人根据这一主观权利提出了具体的请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该请求从事特定的行为。......
2023-08-15
(一)对争讼程序的立法指导功能虽然从德国民诉法典中,我们并不能找到关于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直接法条表述,但作为法治国家程序法规范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被具体落实在了一系列的程序法制度之中。此外,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的立法指导功能,还可从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的几次修订动向上得以体现。......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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