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和美国的经验看,听审请求权均是在经过宪法规范明确规定以后,才成为程序法基本原则的。但是,我国宪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听审请求权保障的明确规定,因此并不具备通过这种路径确立听审请求权程序法原则地位的条件。如此一来,凭借客观功能与主观功能的协力配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便可以对听审请求权进行充分的保障。......
2023-08-15
在德国,法治国家原则是一个非常古老但又不断发展的法律概念,分别经历了自由主义、形式主义和实质公正主义三个阶段。德国学界目前所言及的法治国原则,主要是指其在第三个阶段上的含义。这种倡导实质公正的法治国原则也被称为现代法治国家思想。该原则主张,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受到基本程序规则的制约;并且公权力机关应尽最大可能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使公民能和国家机关一样平等地遵守法律。在这里,基本权利被视为保障个人自由与独立发展的权利,也一项是针对国家事务的根本性权利。这意味着,权利人能够据此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并防止国家对其自由的不当干预。[107]可见,现代法治国思想也在强调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积极参与的民主理念。由于作为社会生活纠纷的一种处理方式,司法程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国的民主化形象以及发展状况,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在塑造司法程序时,应对公民的程序参与权进行充分保障,以突显其程序主体地位。
听审请求权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为程序参加人具有的意见陈述权,即当事人拥有对裁判重要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或机会,以影响裁判结果的形成。当事人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能够有效防止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对个人自由的不当干预。而这一点恰恰也是法治国家原则的内在要求之一。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对当事人进行听审请求权保障与依法审判原则一道,构成了司法正当化的依据。换言之,法院作出的裁判所以能拘束当事人,是因为,当事人的程序权尤其是听审请求权受到了保障,即其富有实质影响力地参加了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108]不仅如此,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和认知能力行使听审请求权,还能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不一样的思维方式和充足的诉讼资料,帮助其查清案件事实和审视自身法律见解,保证司法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一言以蔽之,在现代法治国家原则中,无论是基于实体正义的追求还是基于程序公正的价值,均能够推导出国家机关必须确保公民个人在参与诉讼程序时能够获得听审请求权的保障。[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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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国和美国的经验看,听审请求权均是在经过宪法规范明确规定以后,才成为程序法基本原则的。但是,我国宪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听审请求权保障的明确规定,因此并不具备通过这种路径确立听审请求权程序法原则地位的条件。如此一来,凭借客观功能与主观功能的协力配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便可以对听审请求权进行充分的保障。......
2023-08-15
在民事诉讼中,听审请求权的相对人为司法机关,具体而言就是指受诉法院。这意味着,受诉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听审请求权负有保障义务。由此扩展,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对应于听审请求权的基本内容,受诉法院负有妥当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审酌当事人意见以及不得突袭性裁判等具体义务。倘若申请人满足了条件,但法院却不准许其救助申请,便构成对听审请求权的违反。......
2023-08-15
譬如,荷兰便将听审请求权视为一项程序法原则。但有疑问的是,能否将该宪法权利同时视为程序法基本原则。此外,听审请求权的程序法原则性质在英美法其他系国家也具有广泛的认可度。......
2023-08-15
[58]这种回应,同样是听审请求权保障的应然要求。试想一下,即便当事人围绕案件争点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若法院对这些意见不闻不问,听审请求权保障也只能沦为一种空谈。为确保当事人听审请求权尤其是陈述权的真正实现,必须赋予当事人意见审酌请求权。而法院则负有听取和斟酌当事人意见的义务。就说理义务而言,由于法官是否对当事人陈述的意见履行了审酌义务,其他人一般无法知晓和审查,因此需要法院主动说明裁判理由。......
2023-08-15
进一步阐释,客观程序法原则的性质,使得听审请求权区别于那种纯粹统合性的法律概念。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明确听审请求权的程序法基本原则之性质,不仅是为了表现出听审请求权保障具有的一般性,而且是为了显示其法律评价规则的意涵,尤其是为了揭示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对司法审判程序的重要性。总之,作为一种程序法原则,听审请求权并非那种纯粹意义上的统合型概念,而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2023-08-15
(一)研究视角我国关于民事听审请求权的法律规定比较粗放,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保障也难谓周全,因此,大部分学者主张我国应比照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国的做法对我国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2023-08-15
如上所述,我国为听审请求权设置了二审、再审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事后制度保障。但就目前而言,这种事后的制度保障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一是,当事人可通过行使程序异议权及时纠正法院的不当行为。最后,在事后保障制度中,既有制度可以救济的具体性权利并未覆盖听审请求权的全部内容,而且立法者为听审请求权提供的救济途径也不够完备,缺乏实效性。其二,各个具体保障制度之间缺乏关联性。......
2023-08-15
(二)及时性要求听审请求权的核心任务在于,保障当事人通过自身的攻击防御行为影响裁判结果的形成。故而,一般而言,法院应在裁判前对当事人进行听审请求权保障,唯在例外情形才考虑为其安排事后保障制度,比如假扣押、假执行制度中的事后异议机制。(三)充分性要求听审请求权保障的充分性要求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权利行使时间的充分性。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保障并不局限于言词辩论程序。......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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