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以断言,我国的辩论原则很难会按照学者们的预想,直接转变为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而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的辩论原则除在中文表达上与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接近外,其他任何方面均不具有辩论主义的特质,而更接近于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二)辩论原则不宜承载辩论主义与听审请求权两种理念也有论者指出,我国辩论原则除应赋予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机会外,还应包括大陆法系辩论主义的三项基本内容。......
2023-08-15
听审请求权与辩论主义都是德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原则,二者肩负着不同的任务。辩论主义又被称为辩论原则或提出原则。一般是指,仅由当事人将争议的案件材料引入诉讼程序,并决定案件事实认定的必要性以及对该必要性进行确认;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实,法院不应考虑和认定,除非该事实是显而易见的。[91]换言之,只有当事人才能向法院提供事实主张和证据资料,法院必须将当事人申请的证据和提出的事实作为裁判基础。[92]辩论主义具有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主要事实,只有在当事人辩论中出现才能作为判决基础;二是,法院应将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主要事实作为判决基础;三是,法院实施调查的证据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93]辩论主义或提出原则最主要的目的便是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就诉讼资料的提供划定责任边界。[94]然而,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主要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对裁判重要事项能具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因此,辩论主义与法官法院负有知悉、审酌当事人陈述意见的义务并没有直接联系。此外,与辩论主义不同,听审请求权保障不会因为某一诉讼程序是否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而受影响。即便在依职权调查的情形下,法院也不能将裁判建立在当事人没有发表意见的事实和证据上,譬如,家事审判或亲子诉讼。换言之,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听审请求权同样需要受到保障。[95]正是基于此,德国民诉法教材才将听审请求权与辩论主义并列为程序法原则。
此外,日本学者还基于辩论主义创设了辩论权概念。在内容上,它大致相当于听审请求权概念下的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具有就诉讼中法律和事实问题发表意见的机会。严格地讲,辩论主义更多地是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划分诉讼资料的提出责任或义务,并非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譬如,主张责任和证明责任便是由辩论主义衍生出来的。当然,基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我们也可以将其解释为辩论权。辩论权有消极意义和积极意义之分:前者是指,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实或证据资料,法院不得斟酌和据之裁判;后者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资料,法院在判决时必须予以斟酌。[96]辩论权更接近于听审请求权中的陈述权,但并不包括受通知权、意见审酌请求权以及突袭性裁判禁止请求权等内容。[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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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断言,我国的辩论原则很难会按照学者们的预想,直接转变为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而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的辩论原则除在中文表达上与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接近外,其他任何方面均不具有辩论主义的特质,而更接近于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二)辩论原则不宜承载辩论主义与听审请求权两种理念也有论者指出,我国辩论原则除应赋予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机会外,还应包括大陆法系辩论主义的三项基本内容。......
2023-08-15
在德国,司法裁判请求权又称司法保障请求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与他人发生争议或受到公权力侵害时享有的提请法院裁判的权利。[73]我国台湾地区学界和实务界也认为,听审请求权属于司法裁判请求权(诉讼权)的一项内容。其认为,司法裁判请求权分为接近法院的权利和公正审判请求权,而公正审判请求权又包括听审请求权,所以,听审请求权属于司法裁判请求权中的一项具体权利。......
2023-08-15
当事人权这一概念为日本学者所创,是指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享有的各种程序性权利。此外,按照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要求,当事人权还包括指定裁判范围、限定法院收集裁判资料、撤诉、放弃或认诺请求、和解等各种权能。听审请求权相当于当事人权中的一部分,即辩论权和旨在保障辩论权的程序性权利,如阅卷权、受送达权等。......
2023-08-15
前者主张,听审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应是被代理人本人,职务当事人不过是为被代理人利益负责具体实施听审请求权的人;后者认为,职务当事人就是听审请求权的权利人。理由是,即使将听审请求权赋予权利人本人,限于自身能力的不足或其组织形式的灭失,权利人也难以真正行使这一权利,而只能依赖于职务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行为。实质参加人主要是指裁判结果对其直接产生影响的第三人,属于听审请求权的第二种权利主体。......
2023-08-15
德国学界目前所言及的法治国原则,主要是指其在第三个阶段上的含义。而这一点恰恰也是法治国家原则的内在要求之一。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对当事人进行听审请求权保障与依法审判原则一道,构成了司法正当化的依据。一言以蔽之,在现代法治国家原则中,无论是基于实体正义的追求还是基于程序公正的价值,均能够推导出国家机关必须确保公民个人在参与诉讼程序时能够获得听审请求权的保障。......
2023-08-15
听审请求权的宪法化运动,最早可追溯到英国1215年颁行的《大宪章》。在大法官科克看来,该法条是英国关于正当程序原则的最早的规范性表达。[2]在这里,“辩论”一词就是指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3]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正当程序理念又被传到美国,最终被其宪法第5条和第14条修正案吸纳。至此,正当法律程序便构成了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一项程序性基本权利。美国人认为,正当法律程序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赋予当事人陈述和被听审的权利。......
2023-08-15
按照法治国原则,包括听审请求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之救济应当具有实效性。[164]换言之,它是一种对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而又不允许提起上诉的裁判进行自我纠正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法院经调查发现原裁判并未侵犯听审请求权,或虽侵害听审请求权但未给裁判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当事人的责问申请将被视为无理由而不予受理。......
2023-08-15
在德国,听审请求权的第二个依据是人性尊严的尊重与保护。德国1949年《基本法》第1条第1款规定:“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对其尊重和保护是所有国家权力机关的义务。”据此,德国大多数学者认为,人性尊严的尊重与保护是基本权利的基本点、出发点以及概括条款,换言之,它勾勒了基本权利的价值保护体系。[114]综上,在大陆法系理论中,听审请求权的根据主要是法治国原则和人性尊严的尊重与保护。......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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