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荷兰便将听审请求权视为一项程序法原则。但有疑问的是,能否将该宪法权利同时视为程序法基本原则。此外,听审请求权的程序法原则性质在英美法其他系国家也具有广泛的认可度。......
2023-08-15
公正程序请求权又叫公平审判权。这一权利本属于英美法概念,而经《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后,在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也得以“生根发芽”。作为条约成员国,德国因其已批准关于公正程序请求权保障的条约,并经由国内法将该权利转化为自身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使其具有了一般的法律位阶,进而可适用于所有诉讼程序。此外,联邦宪法法院也从法治国原则中推导出公正程序请求权的内容。[76]日本更是对公正程序请求权有着明确的条文表述。《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裁判所在审判民事诉讼时应当做到公正、迅速。”学者们一般将该条文视为公正程序请求权的法律依据。[77]我国台湾地区虽没有关于该权利的明确法律规定,但理论界和实务界早将其视为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基本准则,并在最近几次“民诉法”的修订中非常注重对程序公正原则的贯彻。[78]
由于公正程序请求权是一个抽象概念,学者们对其具体意涵并未形成统一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它包括公平听审权、公开听审权、合理期间获取裁判权、受独立无偏颇裁决机关的裁决权、接近法院权、武器平等权、公平的证据提出权、附理由裁决权等权利。[79]另一种观点认为,其囊括独立无偏倚的法庭、公平听审、公开听审、适时听审、裁判说理等五项内容。其中,公平听审是指法院应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平等机会。[80]不过,人们对公正程序请求权的内在要求已基本形成共识。
首先,程序运行必须符合当事人期待。法院不得从事矛盾的审判行为,尤其不能因为法院本身或可归责的错误或延迟,对当事人造成程序上的不利益。[81]换言之,程序进展应具有可预测性和明确性。为保障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法院在当事人事先不知情的情形下,绝不能采取不同于实务惯例的裁判思路。[82]如果受诉法院没有对当事人预告就进行审判,往往被视为违反公正程序请求权。此外,法院滥用审判权的禁止,也属于公正程序请求权的基本要求。[83]
其次,维护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公正程序请求权也要求,当事人在法院主持的程序中应被赋予程序主体地位,使其能对程序的进行和结果有所影响。[84]换言之,审判机关不可将诉讼当事人视为程序客体,而应使其具有独立影响诉讼和行使程序权利的能力,且能避免来自法院的突袭。[85]这一要求与听审请求权倡导的核心目标一致,均意在确保每个当事人都是程序的主体而非客体,使其在判决前拥有就重要事项表达意见的权利和机会,以便影响诉讼进程和获得其所期望的裁判结果。[86]
以上表明,听审请求权和公正程序请求权具有密切关联。我们甚至可以将前者视为后者最重要的一种形态。因为,一个没有赋予当事人在裁判前发表意见机会的诉讼程序,很难称得上公正的法律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具有完全重合的内容。事实上,公正程序请求权具体包括听审请求权、适时裁判请求权、法官中立原则以及程序平等原则等内容。若当事人能直接援引这些具体内容维护其合法权益,则可先主张之,但如果这些具体内容不能保障其利益时,当事人才可依据公正程序请求权主张之。简言之,公正程序请求权对听审请求权具有拾遗补缺的作用。[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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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进一步阐释,客观程序法原则的性质,使得听审请求权区别于那种纯粹统合性的法律概念。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明确听审请求权的程序法基本原则之性质,不仅是为了表现出听审请求权保障具有的一般性,而且是为了显示其法律评价规则的意涵,尤其是为了揭示听审请求权保障原则对司法审判程序的重要性。总之,作为一种程序法原则,听审请求权并非那种纯粹意义上的统合型概念,而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2023-08-15
当事人权这一概念为日本学者所创,是指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享有的各种程序性权利。此外,按照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要求,当事人权还包括指定裁判范围、限定法院收集裁判资料、撤诉、放弃或认诺请求、和解等各种权能。听审请求权相当于当事人权中的一部分,即辩论权和旨在保障辩论权的程序性权利,如阅卷权、受送达权等。......
2023-08-15
一般而言,任何一项民事实体权利均具有防御权功能。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听审请求权的防御权功能主要借助其手段性权利予以实现。其防御权功能的发挥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程序参与人通过行使手段性权利,要求司法机关不得从事侵犯听审请求权的行为;二是,在听审请求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依据这些手段性权利启动司法救济程序。......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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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二)及时性要求听审请求权的核心任务在于,保障当事人通过自身的攻击防御行为影响裁判结果的形成。故而,一般而言,法院应在裁判前对当事人进行听审请求权保障,唯在例外情形才考虑为其安排事后保障制度,比如假扣押、假执行制度中的事后异议机制。(三)充分性要求听审请求权保障的充分性要求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权利行使时间的充分性。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保障并不局限于言词辩论程序。......
2023-08-15
司法实践中,二审和再审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往往仅就当事人的实体争议问题进行厘定和说理,很少对当事人听审请求权受侵犯的程序性主张予以回应。对此再审法院认为:“至于邵某、邵某康提出的其他再审申请理由,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可见,对于当事人的程序性主张,实务部门采取了一种选择性回应的说理策略。事实上,这种侵犯听审请求权的案件并不在少数。......
2023-08-15
在德国,司法裁判请求权又称司法保障请求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与他人发生争议或受到公权力侵害时享有的提请法院裁判的权利。[73]我国台湾地区学界和实务界也认为,听审请求权属于司法裁判请求权(诉讼权)的一项内容。其认为,司法裁判请求权分为接近法院的权利和公正审判请求权,而公正审判请求权又包括听审请求权,所以,听审请求权属于司法裁判请求权中的一项具体权利。......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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