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突袭裁判禁止请求权研究成果

突袭裁判禁止请求权研究成果

【摘要】:为保障当事人听审请求权能够顺利实现,就需要对突袭性裁判现象予以禁止。可见,大陆法系学者多是将禁止突袭裁判放在听审请求权保障的学术脉络中阐释的。实务界也常从反面审查的角度,通过宣告判决违反突袭裁判禁止要求,来达到正面保障听审请求权的积极目的。如此,当事人即可充分行使听审请求权,突袭裁判也能得以有效防免。

突袭裁判是指法院违反其在事实及法律问题上负有的阐明义务,将未经当事人发表意见的事实资料或法律见解作为裁判依据,导致法院裁判超出当事人正常预期的后果。它包括事实上的突袭裁判和法律上的突袭裁判。[65]有学者主张,民事诉讼制度的目标不仅在于发现案件真实,也注重诉讼经济价值的实现,故突袭裁判还应包括促进诉讼的突袭。[66]所谓促进诉讼的突袭,是指法院令当事人无法预测裁判的内容或进程,导致当事人在不及提供诉讼资料免除其在程序上的劳力、费用和时间等不必要支出的情形下,接受法院裁判的现象。[67]换言之,其是指,法院的裁判内容或过程超出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以致当事人无法及时发表于己有利的意见,难以在更少诉讼成本的情形下接近案件真实。

由于突袭裁判依据的事实、证据或法律见解并非当事人提供,或超出其认知范畴,当事人才无法就这些事项发表意见,难以对裁判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力。这种结果与听审请求权强化和维护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趣旨相去甚远。因此,有观点指出,“突袭性裁判之禁止是基本法第103条第1款之听审请求权保障作用的结果”,“至少自1949年基本法生效以来,突袭性裁判就注定与民事诉讼法139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符”[68]。为保障当事人听审请求权能够顺利实现,就需要对突袭性裁判现象予以禁止。可见,大陆法系学者多是将禁止突袭裁判放在听审请求权保障的学术脉络中阐释的。实务界也常从反面审查的角度,通过宣告判决违反突袭裁判禁止要求,来达到正面保障听审请求权的积极目的。[69]在这一角度上,当事人享有突袭裁判禁止请求权,实为听审请求权保障的一种必然延伸。

突袭裁判现象之所以会产生,往往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意识到某些事实的重要性以致未在辩论中主张,或没有正确理解特定的法律规范造成其攻防策略安排失当,令法院与当事人就一些重要事项的理解和认知产生偏差。不过,在上述情形中,若法院能及时对当事人履行释明义务,明确其在事实或法律上的判断如何,当事人便能发现与裁判者的认知差异,从而调整或补充自己在言词辩论中的攻击防御方法。如此,当事人即可充分行使听审请求权,突袭裁判也能得以有效防免。[70]故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为防免突袭裁判的发生,法律上都规定有法官的释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