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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移支付立法进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监督体系

【摘要】:加快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监督体系,确保转移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某乡的一项“人情式”转移支付,用人情换资金是转移支付管理中不应该出现的现象,突显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因此,税收返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关制度不完善加大了区域间乡镇财力差距,“人情式”转移支付更是扰乱了财政资金的调拨秩序。

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界定政府间支出责任,清晰划分政府财政支出职能,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加大中央对地方尤其是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由城市逐步转向农村;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普通教育、职业培训和农技推广的支持力度;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村,建立农村地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的制度性资金渠道。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增强基层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快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在《预算法》中增加有关转移支付条款,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监督体系,确保转移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非预算资金的取消导致很多乡镇已经出现财政负债,农业税的免征更是减少了基层政府可支配资源,也阻断了农村公共产品筹资渠道。我国虽然加大了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由于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并没有获得足够的资金。

首先,税收返还比转移支付的比重要高。税收返还一直是我国转移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年占据转移支付总量的一半左右。税收返还是在照顾发达地区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地区过去的税收总量为基数,然后确定一定的返还比例,两者相乘就得到地区本年度的税收返还总量。这种税收返还计算方法一般被称作“基数法”。经济基础较好、税源较丰富的乡镇得到的税收返还较多,而经济基础差、税源较欠缺的乡镇获得的税收返还则较少。所以税收返还具有加大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作用,同转移支付的地区间财力均等化的目标相抵触。

其次,专项转移支付在管理上尚不规范。据国家审计署核查,2017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大部分并没有被地方政府编入预算,没有被编入预算的资金是不可能接受人大监督的。所以地方政府在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某乡的一项“人情式”转移支付,用人情换资金是转移支付管理中不应该出现的现象,突显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

再次,专项转移支付大都需要乡镇财政拨付配套资金,而欠发达乡镇由于财力有限能够提供的配套资金很少,所以欠发达乡镇财政获得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上少于较发达乡镇的获得数量。于是,专项转移支付不但在使用上具有随意性,而且加大了地区间的财力差距。

因此,税收返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关制度不完善加大了区域间乡镇财力差距,“人情式”转移支付更是扰乱了财政资金的调拨秩序。于是要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削减税收返还的规模,使用考虑综合指标的“因素法”来替代只考虑经济指标的“基数法”。

专项转移支付方面,要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地方政府的预算体系,让所有资金都接受人大的监督,以杜绝“人情式”转移支付的出现。有学者指出,要注意清理已经达到政策目标的、过时的与名不符实的专项转移支付;对于已经构成地方固定财力的专项转移支付要逐步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使得转移支付资金更多拨付给贫困地区乡镇财政,让更多贫困农民享受到转移支付资金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