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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财政的职能与监管

【摘要】:乡镇财政既是我国五级财政体系中一级基层财政,又是乡镇政府的一个综合职能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加强乡镇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必须强化分配职能。财政补贴,也是财政调节职能的表现。监督乡镇财政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收缴,有无拖欠、截留的情况。

乡镇财政虽在整个财政体系中居于最低层,但在建立时及其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其职责范围也很广。第一,确保乡镇基层政权组织机构正常运转,包括行政管理公检法支出等。第二,确保公共物品的正常供应,这里的公共物品分为三种,因此乡镇在提供时也具不同职责:对于地方公共物品如公共安全民事纠纷处理,乡村道路建设,防洪灌溉排水等乡镇自供给;对于准地方公共物品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跨乡镇的公路建设等则需由其与上级政府成同级辖区合作供给;对于俱乐部物品如医药、文化及其他一些社区福利项目这是乡镇有偿供给。第三,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支持乡镇企业,用乡镇企业的积累为农业生产投入组织资金。

财政职能是指财政分配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以及在实现国家职能中所具有的内在功能。一定程度上,财政职能取决于国家职能,这既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财政职能形成的依据,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财政职能的基础。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财力的分配进行直接控制。就乡镇财政而言,由于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发育成长的,长期受计划经济束缚,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论是在财政管理体制上,还是在理财思想与手段、调控范围与方式上,都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市场经济重塑了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与此共生的财政职能,也必须重新界定。乡镇财政既是我国五级财政体系中一级基层财政,又是乡镇政府的一个综合职能部门。它既具有国家财政的共性,又具有决定于乡镇政府职能和乡镇经济运行的特殊性,同时处于农村特定的政治经济区域,它在分配社会活动中的职能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更为具体,概括起来,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分配职能

分配职能是乡镇财政的基本职能。它是指乡镇财政对乡镇范围内的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即筹集资金和供应资金。筹集资金的职能,就是乡镇财政凭借政治权力,利用税收、公债、上缴利润、统筹费等形式,对乡镇范围内的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形成乡镇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自筹资金收入),以满足乡镇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供应资金的职能,就是乡镇财政利用拨款、贷款、补贴等形式对筹集起来的财政收入进行再分配,用于乡镇经济建设,文教卫生、行政司法、优抚救济等各方面,形成乡镇财政支出,以促进乡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此,乡镇财政的分配范围要比县以上各级财政的分配范围要宽,不仅包括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还包括乡镇自筹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加强乡镇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必须强化分配职能。一方面搞好对国民收入的初级,使乡镇财政收入的筹集公平合理;另一方面强化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流向的引导、调控,加强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投资,拓宽理财领域。

(二)调节职能

调节职能是由乡镇财政的分配职能派生出来的一个重要职能。它是通过乡镇财政分配来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以及县、乡、村之间的物质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财政一方面应充分运用税收、投资、补贴等财税杠杆,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对乡镇经济的宏观引导。它根据物质利益的原则,配合价格政策,调节生产,调节流通,调节消费,促进乡镇企业生产结构的合理化,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财政拨款,也是调节职能的表现,如乡镇财政把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再分配,多少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多少用于行政开支,多少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等;在经济建设支出中,多少用于工业投资,多少用于农业投资,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形成、改变着农村经济结构,而且关系着整个农村经济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财政补贴,也是财政调节职能的表现。例如,为了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调节农产品生产者的物质利益,对粮食、棉花、油料等提高收购价格,增加财政补贴。另一方面,通过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处理好县、乡、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由乡镇财政的分配职能派生出来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它是指乡镇财政在筹集和供应资金的过程中,对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制约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和经济活动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保证乡镇财政任务的圆满完成。

乡镇财政监督职能从内容上看,首先是对财政收入的监督。监督乡镇财政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收缴,有无拖欠、截留的情况。其次是对财政支出的监督。监督乡镇财政支出是否按规定、节约合理地安排;是否按农、轻、重的顺序安排;乡镇企业是否按照先生产,后建设的顺序使用资金;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数额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

(四)资源配置职能

将社会上现有资源,即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配置到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中去以确保这些资源能够得到充分而有效的运用,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目标和要求。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而参与配置社会资源的活动,也应当体现这一基本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共同发挥作用的混合形式,在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内,并不需要政府和财政的介入。但是,在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市场垄断等诸多非完全竞争的经济环境中,市场机制是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这就需要依靠政府和财政的力量,通过非市场手段来直接配置资源,从而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