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中国乡镇财政政策的改革与运行:减轻农民负担,化解财政压力

中国乡镇财政政策的改革与运行:减轻农民负担,化解财政压力

【摘要】: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于2004开始在全国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政策。这意味着农业“三税”均已被取消。再次,实行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并以一号文件的形式肯定和贯彻中央的“重农”方针。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的财政压力,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行的财政体制仍是一个制度“瓶颈”,使处于五级之底的乡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主体作用仍旧得不到发挥。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于2004开始在全国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并于2005年12月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农业“三税”(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均已被取消。取消农业税对全国财政没有很大影响,1950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为39%,而2004年这一比例仅为1%。但对于基层财政,尤其是对作为农业主产区的基层财政而言,却意味着少了一个主体税源。2003年国家测定的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总额为近600亿元,也就是说在农业三税取消后乡镇将损失近600亿元资金。这对乡镇财政有着极大影响。税费改革基本取消了乡镇的自筹资金,规范了农村的税收制度,但是在转移支付基数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乡镇仍然负债严重。

2005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党中央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而自农村税改后,乡镇财政已经陷入“吃饭”财政的困境。中央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5—2007年共发出四个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同时财政部为贯彻中央政策,提出让公共财政阳光逐步照耀广大农村,为确保对“三农”的投入,中央财政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首先,加大转移支付,2006年用于“三农”资金投入为3 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其次,实行“四项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农机补贴、综合补贴。再次,实行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并以一号文件的形式肯定和贯彻中央的“重农”方针。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的财政压力,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行的财政体制仍是一个制度“瓶颈”,使处于五级之底的乡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主体作用仍旧得不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