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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财政:收支构成与范围

【摘要】:(一)乡镇财政的收入构成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并规定乡镇财政收入由预算内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二)乡镇财政的支出范围乡镇财政的支出与收入是相对应的,因此支出也分为三个部分。

(一)乡镇财政的收入构成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并规定乡镇财政收入由预算内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

预算内资金收入:指各级政府的收入,用以保证公共部门日常经费和国有资本投资需要,其构成乡镇财政收入的主干部分,包括上级政府划归乡镇财政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一些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和其他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乡镇财政按国家规定管理征收的各项附加收入,如农业税附加、农村教育经费附加以及一些乡镇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不纳入预算的资金。

自筹资金收入: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行筹集的收入,主要是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折钱(粮)收入。乡镇公共福利事业统筹包括乡村两极办学经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优抚费用、民兵训练费用、修建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等。此外,乡镇自筹资金还包括乡镇企业上缴利润和管理费、各种罚没收款、捐款以及乡镇资产转让、出租等收入。

(二)乡镇财政的支出范围

乡镇财政的支出与收入是相对应的,因此支出也分为三个部分。

预算内支出:其是乡镇财政的主体性支出。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上级政府划归乡(镇)财政管理的行政管理费及各项支出,如农业生产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和其他支出项目。

预算外支出:预算外支出项目比较庞杂,一些预算内支出不能满足的支出缺额均可由预算外支出弥补,如乡镇政府管理的不纳入国家预算开支单位的人员工资开支等。

自筹资金支出:基本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农村公共建设、公共服务、教育支出及农村福利等,如安排乡村两极办学、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