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1994年后中国乡镇财政发展:制度框架与政策改革

1994年后中国乡镇财政发展:制度框架与政策改革

【摘要】:(一)1994年后“分税制”阶段的乡镇财政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的财政包干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内在需求的推动下,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使中央财政总体实力明显提高,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缓解了中央财政困难。(二)1994年分税制后的调整阶段1.税费改革的乡镇财政2000年中央决定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在安徽实行试点后,在全国范围内扩展。

(一)1994年后“分税制”阶段的乡镇财政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的财政包干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内在需求的推动下,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次改革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按税种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实现了我国财政体制由“行政性分权”到“经济性分权”的转变。

在乡镇一级,各地普遍调整了原有的乡镇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制原则,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短收自补”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政权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乡镇预决算制度逐步形成和规范,与之配套的乡镇收入征管体系和乡镇国库也建立起来。乡镇财政才成为独立的一级财政。

分税制改革使中央财政总体实力明显提高,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缓解了中央财政困难。但是对于乡镇一级而言,由于政府层级过多,阻断了乡镇通过税收获取收入的正常渠道。一些主要的税种都划归县级财政,乡镇留下来的全是一些小税种,收入少而征收成本高,如契税、车船税等。营改增、所得税要在市、县级政府分享,而且到乡镇一级分享比例偏低。与此同时,乡镇的事权却没有减少,乡镇一些必需的公共物品和基础设施仍需由乡镇政府承担,这造成乡镇财政困难。为摆脱困境,乡镇政府只能通过制度外的收入来扩大乡镇财源,因此农民的负担逐年加重。

(二)1994年分税制后的调整阶段

1.税费改革的乡镇财政

2000年中央决定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在安徽实行试点后,在全国范围内扩展。这次改革是在农民负担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连年减少以及乡镇政府为筹集自筹资金,一些地区出现特殊情况的背景下提出的。税费改革按照“三个取消,两项调整、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干群关系。为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02年,中央财政拿出了245元,地方财政拿出了100亿元;2003年中央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了305亿元。但是,由于乡镇的收支管理权被削弱,“三提五统”被取消,转移支付资金不够弥补资金缺口,乡镇负债累累,乡镇财政普遍陷入危机。

2.农业税取消后的乡镇财政

2004年,中共中央从“两个趋向”的论断出发,提出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并做出在五年内逐步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决策。之后,基于现实的分析,中央加快了农业税免征的步伐,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免征农业税。免征农业税后,中央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所加大,2006年中央预算内的支农资金达3 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并且还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来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如对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在农村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乡镇财政由于历史积贫累债原因,步履艰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在这样的乡镇财政背景下提出的,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需乡镇财政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这样一来,乡镇财政也只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