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许多专家认为VV&A工作只有完全独立于开发商才能得到最好的评估结果。VV&A代理必须在技术、管理和财政三个层面上完全独立的情况下行使其职责,即独立地进行VV&A评估并向M&S发起者提供相关建议和报告。
前文对V&V原则的探讨和论述均源自西方国家的学者或官方的观点,这对于我们探讨和制定国内V&V的指导原则,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由于文化背景不同、体制编制不同等原因,这些原则可能并不符合我们的文化习惯,更重要的是,我们也有自己的观点。
简而言之,我们认为必要的V&V原则至少包括如下九条。
1.相对真理原则
针对特定应用目的开展的M&S,只能是现实事物抽象、简化的产物,只能以一定的近似程度、在一定的适用范围内具有可信性、可重用性。
模型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工具。这种工具又是在实践和认识基础上研制成功的,有实践认识限制,也有理论基础、科学技术和时代的限制。这是认识论意义下的相对性,是必然的。在科学的历史长河中,无数相对真理之和,逼近绝对真理。“一切科学(正确的、郑重的、非瞎说的)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全面地反映着自然”,VV&A的根本目的之一,是确保建模过程的抽象是科学的。
人们利用模型来研究所关心的现实世界的部分“域”,即模型的使用有特定目的,目的“域”越广,则用于模型V&V的时间和费用越高。只要在所关心的特定“域”里,模型可信、可用,则无需追加V&V。由此看来,在现实中追求“绝对真实”是没有必要的。
2.有限理性原则
M&S既不应被绝对证伪(必定受数据、判据、V&V技术等因素制约),也不可被绝对证实(归纳是抽象、简化的必为之法,而归纳结论不可能按形式逻辑的意义被严格证实),V&V不能为A(确认)提供二值逻辑结论。但是,M&S的V&V是其可信、可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3.推理限定原则
该原则亦可称为系统原则。子模型的V&V是M&S整体可信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而M&S整体的V&V不能保证子模型的可信性。将各子模型综合集成为M&S整体的方法可能存伪,子模型误差的积累放大可能造成M&S整体的可信性不可接受。
4.相对独立原则
该原则亦可称为独立与非独立并行不悖原则。通常情况下,独立VV&A是一条经典原则。独立V&V是软件工程中的技术。IEEE称“独立V&V的责任是授权一个独立于开发组织的组织进行工作”。许多专家认为VV&A工作只有完全独立于开发商才能得到最好的评估结果。
独立VV&A应在三个层面上具有独立性:技术、管理和财政。技术独立(Technical Independence)意味着V&V代理能够自行决定其工作的次序、规划等;管理独立(Managerial Independence)指VV&A代理完全独立于开发商直接向M&S发起者报告VV&A评估结果;财政独立(Financial Independence)则指VV&A工作预算要独立于M&S开发的预算。
只有M&S的发起者(Sponsor)聘用了VV&A代理,且该代理能完全独立于M&S的开发商(Developer),这种独立性才能取得。VV&A代理必须在技术、管理和财政三个层面上完全独立的情况下行使其职责,即独立地进行VV&A评估并向M&S发起者提供相关建议和报告。
VV&A活动者与M&S开发者在财政、技术和管理上独立,无疑会增强VV&A结论的公正性,但是:①实际的V&V工作总是受到时间和经费的制约,特别是后者;②独立VV&A意味着重新对VV&A所需的M&S数据进行收集,而开发商往往拥有且了解这些数据,一味强调独立性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费用的无谓增加。
因此,绝对的独立会造成人、财、时间的浪费。只要在VV&A全生命周期中贯彻“公开”“反馈”的基本原则,非独立VV&A亦可获得满意的可信性评估结果,且节省了时间和经费。把独立VV&A与非独立VV&A结合使用,更适合实践,即视情而定,可以独立VV&A,也可以非独立VV&A,亦可两者结合进行,而这一切只能在缩小M&S开发者偏见影响与降低VV&A活动所需资源之间权衡、折衷。
5.全生命周期原则
VV&A是M&S全生命周期的一部分,M&S过程中的错误发现得越早,改进越易行,后续阶段查明并改正错误势必更为复杂,耗费时间并成倍增加经费。正所谓“禁微易,救末难”。
6.数据VV&C原则
数据VV&C是M&S的VV&A前提,可避免因错误的数据导致错误的VV&A结论(弃真存伪)。
7.记录备查原则
顺序开展的M&S工作,其错误未必被顺序发现,良好的VV&A活动记录是追根溯源的依据,也可减少重复的VV&A。
8.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在比较、权衡VV&A所耗资源同带来好处的基础上,合理安排VV&A活动。
9.按需优化原则
必须依据M&S产品的应用目的、作用地位、可用资源和可接受风险水平,按需剪裁、优化设计VV&A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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