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20世纪西方历史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娜塔莉·戴维斯的礼物研究

20世纪西方历史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娜塔莉·戴维斯的礼物研究

【摘要】:2000年,娜塔莉·戴维斯出版了《16世纪法国的礼物》一书,这是一本关于礼物交换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也是其研究深化的一种标志。娜塔莉·戴维斯在《16世纪法国的礼物》一书中将历史学和人类学有机地结合起来。[38]从《法国近代早期的社会与文化》到《马丁·盖尔归来》再到《16世纪法国的礼物》,娜塔莉·戴维斯一直坚持历史人类学的实践。

2000年,娜塔莉·戴维斯出版了《16世纪法国的礼物》(The Gift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一书,这是一本关于礼物交换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也是其研究深化的一种标志。戴维斯对礼物这一主题的兴趣来自法国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戴维斯如此说道:“遍及我的整部著作,我都是在与他对话。”[27]

马塞尔·莫斯在《礼物——古代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Essai sur le don,1924)一书中试图回答如下问题:“在后进社会或古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权利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回报的义务?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28]莫斯在一份关于毛利人hau的材料中找到了答案:

taonga(贵重之物)以及所有严格意义上的个人财产都有hau,即一种精神力。你给了我一份taonga,我又把它给了第三者;然后那个人又还我一份taonga,这是我给他的礼物中的hau促成的;而我则必须把这份东西给你,因为我所还给你的东西,其实是你的taonga造成的。[29]

莫斯将hau称为“礼物之灵”(the spirit of the gift),正是hau导致了回礼的义务,“即使礼物已被送出,这种东西却仍属于送礼者”,因为“hau始终追随着它的主人”。因此,“接受了某人的某物,就是接受了他的某些精神本质,接受了他的一部分灵魂;保留这些事物会有致命的危险”。[30]

同时,莫斯将礼物的理论扩展至人神之间的关系:

人们最早与之具有契约关系的一类存在者首先是亡灵和诸神。人们不得不与之订约,而且,就其定义而言,之所以有这二者,就是为了人们能够与之订立契约。的确,它们才是世界上的事物与财富的真正所有者。与它们交换是当务之急,不与它们交换便可能大难临头。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与它们进行交换也是最方便和最有把握的。对牺牲的破坏,目的正是为了确保这份牺牲能够成为必须回报的献礼。[31]

莫斯关于礼物的理论带有明显的进化论色彩,将礼物经济市场经济相对,礼物经济经过一个“极其漫长的转变阶段”达到一个“形成了个体契约、货币流通的市场、确切意义上的销售,特别是形成了使用经过计算与命名的货币来估算价格的观念的社会”。[32]

尽管莫斯关于hau的理论遭到了雷蒙德·弗斯(Raymond Firth)、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以及马歇尔·萨林斯等诸多人类学家的批评,但礼物和互惠业已成了人类学家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时,一些史学家也受到莫斯的影响开始研究西方历史上的礼物交换,如摩西·芬利(Moses Finley)研究了城邦建立前希腊的礼物问题,乔治·杜比(Georges Duby)则研究了7、8世纪时欧洲的礼物流动。

娜塔莉·戴维斯在《16世纪法国的礼物》一书中将历史学和人类学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戴维斯历史地考察了法国一个变动时期的礼物交换;另一方面,她运用了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这种作为基本交换形式的礼物交换行为。16世纪正是一个转变的时期,礼物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16世纪的法国正值拉伯雷的巨人靠礼物义务而非武力获利;西塞罗的《论义务》和塞内卡的《论利益》——关于礼物的罗马指导书——大量印刷出版;天主教和加尔文教争论人类应该给上帝奉献什么;国王正试图加强其声望并扩充其国库;庇护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父母试图用最好的方式来移交遗产;甚至在农村地方市场不断繁荣,里昂的集市流通着整个欧洲的货物和信贷;雅克·卡蒂耶(Jacques Cartier)在其船上装满小刀和珠子运往处于世界另一边的所谓“野蛮人”之时。[33]

而戴维斯正是要研究这一背景下的礼物模式。她在书中提到了自己研究这一课题的目标是“思考法国16世纪时礼物的地位、意义和使用”,“思考在不同的背景(从国王的恩施到乞丐的救济)和不同的形式(物品和服务、神恩和祝福)下的礼物和礼物交换”。[34]

在书中,娜塔莉·戴维斯通过大量的材料考察了16世纪法国的礼物实践和公共时间、礼物实践的社会意义、礼物体系与买卖体系的关系。戴维斯将16世纪法国的礼物交换体系分为四个部分:基督教慈善、贵族的慷慨、朋友的恩惠和邻居的大方。[35]可见,戴维斯将礼物交换理解为一个多维度的体系,不仅包括普通的礼物交换,还包括政治中的贿赂和腐败,以及(如莫斯所提到的)宗教中的献祭和祈祷等。在礼物的宗教维度方面,戴维斯强调了两个层次:人与上帝之间的垂直关系(如献祭等);人与人之间的水平关系(如施舍等)。[36]

《16世纪法国的礼物》是娜塔莉·戴维斯很典型的一部历史人类学的著作。在研究主题方面,礼物交换是一个典型的人类学研究领域;在研究方法上,戴维斯借鉴了人类学家关于礼物研究的方法;在研究时段上,戴维斯考察的则是法国的一个历史时期。戴维斯认为这本书不仅是“16世纪法国礼物的民族志”,也是礼物模式的“一项文化和社会研究”。戴维斯写道:

尽管礼物和交换体系随着时间的变化有着巨大的改变,但不存在有着进化阶段的普遍模式,即从完全的礼物经济缩小为特殊场合的馈赠。相反,礼物交换作为基本的关系模式、行为系统以及有着自己规则、语言、礼仪和姿势的体系继续存在。在特定的阶段礼物模式可能扩展或缩小,但绝不会丧失其重要性。[37]

同时,礼物交换这一主题并非是无价值的,戴维斯自己在最后总结了礼物交换在16世纪法国的意义:

我试图展现礼物的内在之灵,因它们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它们在16世纪法国的外在形式。礼物标记年度时节、生活周期;它们在社会所有的层次上维持朋友、邻居、亲戚和共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它们缓和阶级和地位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们给商业安排以附加的信用,它们无处不在并缓解社会发展和政治交易中的问题。[38]

从《法国近代早期的社会与文化》到《马丁·盖尔归来》再到《16世纪法国的礼物》,娜塔莉·戴维斯一直坚持历史人类学的实践。一方面,戴维斯不断拓展其历史研究的主题,从大众文化到礼物交换;另一方面,随着人类学研究方法的不断变化,戴维斯的历史人类学的分析模式也在不断变化,从功能主义到象征人类学。例如在《16世纪法国的礼物》一书中,她不仅指出礼物交换在16世纪法国社会中的功能,同时将礼物交换视为一种文化机制。同时,戴维斯对历史人类学的理论也进行了反思,认为人类学为历史学家了解过去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可能性。

【注释】

[1]王爱和:《人类学和历史学:挑战、对话与发展》,《世界民族》2003年第1期,第35—36页。

[2]林·亨特:《历史、文化与文本》,林·亨特主编:《新文化史》,江政宽译,麦田出版社,2002年,第35页。

[3]Davis,N.Z.,A Life of Learning:Charles Homer Haskins Lecture for 1997,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1997,p.13.

[4]MARHO:The Radical Historians Organization,“Interview with Natalie Zemon Davis”,Visions of History,Pantheon Books,1983,pp.109-110.

[5]玛利亚·露西娅·帕拉蕾丝-伯克:《新史学:自白与对话》,彭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5—66页。

[6]Davis,N.Z.,A Life of Learning,p.13.

[7]“Interview with Natalie Zemon Davis”,Visions of History,p.111.

[8]Davis,N.Z.,A Passion for History:Conversations with Denis Crouzet,Wolfe,M.,ed.,Davis,N.Z.et al.,trans.,Truman State University Press,2010,p.45.

[9]Davis,N.Z.,A Life of Learning,p.14.

[10]Davis,N.Z.,“The Reasons of Misrule:Youth Groups and Charivaris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Past&Present,No.50,Feb.,1971,p.49.

[11]Davis,N.Z.,A Passion for History,p.46.

[12]Davis,N.Z.,A Life of Learning,pp.14-15.

[13]Davis,N.Z.,“The Possibilities of the Past”,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Vol.12,No.2,Autumn,1981.对此文的讨论,具体参见本书导论。

[14]Davis,N.Z.,“The Reasons of Misrule”,Past&Present,No.50,Feb.,1971,pp.73-74.

[15]Davis,N.Z.,“The Rites of Violence:Religious Riot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Past&Present,No.59,May.,1973,pp.81-82.

[16]苏珊·德山:《E.P.汤普森与娜塔莉·泽蒙·戴维斯著作中的群众、社群与仪式》,林·亨特主编:《新文化史》,江政宽译,麦田出版社,2002年,第102—103页。

[17]Davis,N.Z.,“The Rites of Violence”,Past&Present,No.59,May.,1973,pp.90-91.

[18]Kalb D.et al.,“Historical Anthropology and Anthropological History:Two Distinct Programs”,Focaal,No.26/27,1996,pp.7-8.

[19]Stone,L.,“The Revival of Narrative”,Past&Present,No.85,Nov.,1979,p.24.

[20]娜塔莉·泽蒙·戴维斯:《马丁·盖尔归来》,刘永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页。

[21]Davis,N.Z.,A Life of Learning,p.17.

[22]Davis,N.Z.,“The Possibilities of the Past”,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Vol.12,No.2,Autumn,1981,pp.271-272.

[23]Davis,N.Z.,A Life of Learning,p.18.

[24]Davis,N.Z.,A Life of Learning,p.19.

[25]Ibid.,p.21.

[26]Davis,N.Z.,Women on the Margins:Three Seventeenth-Century Live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

[27]Davis,N.Z.,A Passion for History,p.49.

[28]马塞尔·莫斯:《礼物》,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页。

[29]同上书,第20页。

[30]同上书,第20—21页。

[31]同上书,第25—26页。

[32]同上书,第80页。

[33]Davis,N.Z.,The Gift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2000,pp.8-9.

[34]Ibid.,p.9.

[35]Ibid.,p.15.

[36]Chartier,R.,“Review:The Gift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 by Natalie Zemon Davis”,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Vol.76,No.4,December,2004,p.958.

[37]Davis,N.Z.,The Gift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p.9.

[38]Ibid.,p.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