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除了基于与外卖骑手之间的雇佣关系而承担替代责任外,还可能因为自身的行为承担自己责任。从外卖平台运营的商业模式观察,外卖平台可能基于两种请求权基础承担归属于自身的侵权责任,分别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的产品责任以及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2023-08-14
唐峥源[1]
近日,《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在朋友圈刷屏,文章指出,在系统的压迫下,外卖骑手受到派送时间不合理、规划路线含逆行、商家出餐慢、超时高额罚款等问题的多重折磨。为了不被系统除名、不影响站点数据,骑手们不得不选择铤而走险,每天都在违反交规,与死神赛跑,外卖员成了高危职业。在外卖骑手的类型方面,骑手分为两类——专送与众包。但无论专送型还是众包型,没有任何一类骑手与外送平台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有观点认为,平台将派送业务承包给外包公司,解除了与骑手直接的雇佣关系,一旦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将无法从平台获得任何救济,因为没有工伤保险,骑手自己需要承担全部损害。这与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立法的目的与精神不符,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并且骑手在道路上不顾交规易引发事故,无辜受害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合理维护。
2020年9月29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贸大法学》编辑部组织了“贸大法学院学生法律沙龙”之“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外卖平台支配下的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规则探究”主题研讨活动。本次活动的发言人有陈梓璇、鲍韦辰。
法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陈梓璇基于外卖平台下网约工用工关系的认定这一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她认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催生出“外卖骑手”网约工这一新型用工形式,该用工形式呈现出灵活度高、平台对其管理隐蔽性强以及用工关系复杂化程度高等新特点。因我国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滞后性、模糊性以及二分法保护体系的局限性,网约工与外卖平台的用工关系难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网约工及受其侵害的第三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应当先行出台指导性案例对该用工关系的确认提供指引,加快修改完善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并尝试在二分法保护体系之外增加第三种用工关系,为网约工权益的保护提供弹性化的选择空间,以实现共享经济平台发展与网约工权益保护的良性互动。
法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鲍韦辰主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适用为切入点,探究了算法体系下外卖平台行为的违法性。她认为外卖平台利用算法体系压迫骑手的案例背后,蕴含着此种算法体系下的违法行为,构成对市场竞争秩序与其他采取合法经营行为外卖平台的利益侵害。定义此种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通过适用其一般条款做出判断。并从新旧版本一般条款的对比研究入手,探究一般条款中争议条款的内在逻辑,进而理清一般条款的构成要件,通过分析实践案例归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最后回归案例本身进行分析。
【注释】
[1]唐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外卖平台除了基于与外卖骑手之间的雇佣关系而承担替代责任外,还可能因为自身的行为承担自己责任。从外卖平台运营的商业模式观察,外卖平台可能基于两种请求权基础承担归属于自身的侵权责任,分别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的产品责任以及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2023-08-14
根据配送代理合作协议,第三方公司几乎成为外卖平台控制的傀儡。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外卖平台与外卖骑手不存在劳动、劳务法律关系,不需要为外卖骑手引起交通事故侵权的案件承担替代责任。最后,外卖骑手获取的酬劳由外卖平台而非发布配送需求的商家发放,且外卖骑手的酬劳数额是外卖平台根据外卖骑手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综合考核后确定。......
2023-08-14
司法实践中,有法院为了加强受害人权益保护,要求外卖平台与第三方公司承担连带的替代责任,但其论证欠缺坚实的法律基础。当外卖骑手引起交通事故侵权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卖平台应当为外卖骑手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2023-08-14
根据网约工与外卖平台所建立关系的不同,可将网约工分为三类:自营骑手、代理商骑手和App众包骑手。App众包骑手在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践中中最为复杂、最具争议,符合外卖平台主体要求的自然人通过在平台注册,完成新手教程即可取得骑手资格,由其自主决定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地点,并通过抢单获得派送任务,报酬由平台或消费者支付,具有极强的自由度。相反,App众包骑手则跳出传统用工形式,呈现出新的用工特点。......
2023-08-14
依照我国现行劳动关系认定的四要件,外卖平台网约工中的自营骑手与代理商骑手的用工关系可以据此予以确定,因此在本文中不予重点讨论,众包骑手因其具有的用工关系的新特点使得在认定其用工关系时困难重重,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其次,众包骑手对外卖平台的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显著减弱,事实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最后,《通知》中规定的证据的举证存在困难。......
2023-08-14
从概念上说,平台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就是网络外部性理论,同时和市场机制下或管制下的多种产品定价理论相关。图1-1平台的外部性1.2.1.1平台的成员外部性平台的成员外部性,又称为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一种产品的一类用户的数量影响该产品对于另一类用户的价值。表现出强烈的间接网络外部性的市场就是平台,促进不同组成员之间互动的中介就是平台。一般而言,关注成员外部性的主要原因在于最终用户的成本具有交易敏感性。......
2023-12-01
隋唐以来,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的分离,进而导致长距离漕运运输的出现。[3]区域视野下审视杭州漕运与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亦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从运河与农业的发展关系来看,吴琦《漕运与古代农业经济发展》指出漕运的发展与古代农业经济的演变格局,与区域农业生产水平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他认为农业发展状况决定漕运的动向,漕运的发展反映农业经济的变化情况。......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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