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是识别行政协议的本质要素。“永佳纸业公司案”中提出了三个判断依据:第一,是否具有行政职权的行使、行政职责的履行,这其实就是判决书中五个要素中的“职责要素”,但后来被内容要素所吸收,并成为判断内容要素的核心;第二,是否具有行政优益权;第三,以目的要素作为判断内容要素的辅助要素。......
2023-08-14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案涉协议的性质,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这决定了本案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判过程中,一般会首先对案涉协议是否属于有名行政协议进行判断,如果属于有名行政协议,法院一般不会进行详细的说理,而默认推定其属于行政协议;如果属于无名行政协议,才会进一步对其性质进行专门论述。[12]本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书尽管没有遵循这一规律,但是从判决书内容来看,这一步骤已经隐含在法官的推理过程中了。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书中认为,根据《适用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案属《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纠纷范畴,是行政征收补偿协议纠纷。[13]相当于将案涉的《资产转让协议书》识别为《适用解释》中明确列举的“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但是,一审法院的这一判断理据并不充分,一方面,大英县政府为实现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目的,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永佳公司关停,但行政征收必须先行按照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征收决定,《会议纪要》是否符合行政征收决定的形式有待商榷;另一方面,案涉的《资产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为资产的转让,并未涉及行政征收的内容,因此难以判定其是否属于有名行政协议。大英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肯定了案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但并未对《资产转让协议书》是否属于有名行政协议做出进一步论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裁定书中认为,从内容来看,《资产转让协议书》不属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此从形式上无法判断是行政还是民事性质。这一论述否定了一审法院的判断,实际上确定了案涉协议属于无名行政协议的范畴,即《适用解释》第十一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行政协议”。但如何通过协议内容判断系争协议是否属于无名协议,以及“内容”标准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法院没有具体论及。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内容要素是识别行政协议的本质要素。“永佳纸业公司案”中提出了三个判断依据:第一,是否具有行政职权的行使、行政职责的履行,这其实就是判决书中五个要素中的“职责要素”,但后来被内容要素所吸收,并成为判断内容要素的核心;第二,是否具有行政优益权;第三,以目的要素作为判断内容要素的辅助要素。......
2023-08-14
法院在本案中建构的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也存在有待商榷之处。据此,笔者认为,“职责要素”不应当作为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本质要素,而只能作为内容要素的辅助性要素,不能将所有行政主体履行职责制定的协议都视为行政协议。其三,由于案涉协议未涉及民事主体依法无权自由处分的公法性权利义务,行政优益权的涵摄并不明显,因此法官着墨不多。......
2023-08-14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列举了部分行政协议的类型,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首次将行政协议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此外,“其他行政协议”作为兜底条款,也扩大了行政协议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3-08-14
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本身即属于行政主体,其作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自然符合主体要素的要求,此无须多言。但受委托组织本身并不一定为行政主体,其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时,由委托机关参与诉讼,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9]司法实践表明,在缔约主体与行政主体分离,但具有行政委托关系的情况下,依然符合识别行政协议的主体要素。......
2023-08-14
同时,要建立第三种类型的具体认定标准,可比照劳动关系认定主体资格、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的四要件分别对其从属性的程度做出限定,与现有的用工关系做出区分,对网约工的用工权益实行弹性化保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3-08-14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第1款规定:“当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致使买方有权拒收时,在卖方做出补救或在买方接受货物前,风险仍由卖方承担。”值得注意的是,UCC风险例外由出卖人承担的前提条件,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并不相同。因此UCC中的“返还关系说”尽管有道理,但对于我国《民法典》第610条的解释而言,可能依然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
2023-08-14
根据上述确定的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概念,外在表达是指作品需要以某种作者以外的其他人可以感知的文字、图画、音乐等形式表现出来。上文中已经讨论过,人工智能创作的表现形式与自然人作品无异,是可以被感知的。......
2023-08-14
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合法性来源。合法性来源问题从本质上看,还是在于事权分配上下关系尚未捋出头绪,导致其分配想一出是一出。于法无据,则从根本上使得监管难行,引发对权力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质疑。随着各地将地方金融管理条例提上日程,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应当得到各自对应法律效力层级的体系化、制度化解决,防止地方金融监管的无力、迟缓现象拖延。......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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