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本案中建构的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也存在有待商榷之处。据此,笔者认为,“职责要素”不应当作为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本质要素,而只能作为内容要素的辅助性要素,不能将所有行政主体履行职责制定的协议都视为行政协议。其三,由于案涉协议未涉及民事主体依法无权自由处分的公法性权利义务,行政优益权的涵摄并不明显,因此法官着墨不多。......
2023-08-14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12条列举了部分行政协议的类型,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首次将行政协议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但由于该条文中有一个“等”字,存有争议余地,有人认为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外,还应当包括其他行政协议。[3]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首先对行政协议进行了开创性地界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该条第二款又对行政协议的类型进行了谨慎地列举,将原有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扩充为“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并不局限于土地、房屋这两类。此外,“其他行政协议”作为兜底条款,也扩大了行政协议诉讼的受案范围。[4]
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行政协议的定义:“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二条用“列举+兜底条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协议的范围,[5]第三条用列举的方式明确排除了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和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6]相较于2015年的《适用解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在行政协议识别方面有以下几处变化:第一,在对行政协议进行界定时,将“公共利益”置换为“公共服务目标”的表述,“行政管理目标”的表述保持不变;第二,在对行政协议进行界定时,去掉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表述;第三,《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增加了明确列举的行政协议的类型,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协议的范围,并排除了两类易与行政协议混淆的协议,有利于在实践中识别和判断行政协议。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法院在本案中建构的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也存在有待商榷之处。据此,笔者认为,“职责要素”不应当作为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本质要素,而只能作为内容要素的辅助性要素,不能将所有行政主体履行职责制定的协议都视为行政协议。其三,由于案涉协议未涉及民事主体依法无权自由处分的公法性权利义务,行政优益权的涵摄并不明显,因此法官着墨不多。......
2023-08-14
内容要素是识别行政协议的本质要素。“永佳纸业公司案”中提出了三个判断依据:第一,是否具有行政职权的行使、行政职责的履行,这其实就是判决书中五个要素中的“职责要素”,但后来被内容要素所吸收,并成为判断内容要素的核心;第二,是否具有行政优益权;第三,以目的要素作为判断内容要素的辅助要素。......
2023-08-14
对于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学界已有诸多论述。学界对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的学说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主体说。行政协议缔约的一方必须是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权的组织。行政协议的目的是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而非满足和实现行政机关自身的特定利益。......
2023-08-14
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本身即属于行政主体,其作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自然符合主体要素的要求,此无须多言。但受委托组织本身并不一定为行政主体,其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时,由委托机关参与诉讼,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9]司法实践表明,在缔约主体与行政主体分离,但具有行政委托关系的情况下,依然符合识别行政协议的主体要素。......
2023-08-14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案涉协议的性质,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这决定了本案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英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肯定了案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但并未对《资产转让协议书》是否属于有名行政协议做出进一步论述。这一论述否定了一审法院的判断,实际上确定了案涉协议属于无名行政协议的范畴,即《适用解释》第十一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行政协议”。......
2023-08-14
但无论是采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方式,司法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司法公正,因此笔者假设案涉协议被识别为民事合同,并对可能的诉讼结果作一考察。假设案涉协议被识别为民事合同,从管辖法院来看,民事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为四川省大英县的基层人民法院,而行政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是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因素,例如行政机关或许会因为行政案件败诉而被追究依法行政考核责任。......
2023-08-14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第1款规定:“当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致使买方有权拒收时,在卖方做出补救或在买方接受货物前,风险仍由卖方承担。”值得注意的是,UCC风险例外由出卖人承担的前提条件,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并不相同。因此UCC中的“返还关系说”尽管有道理,但对于我国《民法典》第610条的解释而言,可能依然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
2023-08-14
同时,要建立第三种类型的具体认定标准,可比照劳动关系认定主体资格、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的四要件分别对其从属性的程度做出限定,与现有的用工关系做出区分,对网约工的用工权益实行弹性化保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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