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要素:主体要素。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协议的内容和标的就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资产转让协议书》符合行政协议的职责要素。这进一步证明了《资产转让协议书》符合识别行政协议的实质标准,系行政协议。......
2023-08-14
目的要素是识别行政协议的必要条件、辅助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永佳纸业公司案”中对目的要素的定位较为准确。
一方面,目的要素并非识别行政协议的充分条件,某一协议仅符合目的要素尚不足以被认定为行政协议。“目的说”在法国的行政契约识别中占据重要地位,该说认为只要是行政主体出于公共服务的目的而订立的契约即为行政契约。[3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曾存在着依据协议的目的而认定行政协议的做法。[35]但是,无论是“行政管理目标或公共服务”还是“公共利益”,其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广泛,具有不确定性。[36]这显然难以为行政协议的认定提供一个明确的标准,并且赋予了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37]同时,在“私法公法化”的背景之下,民商事领域也渗入诸多公法因素,[38]私法主体之间所订立的合同,也可能存在促进公共利益的功能。[39]“永佳纸业公司案”中,法官也未单纯因该协议有“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而认定其为行政协议,而是要进一步判断有无行政职权的行使。
另一方面,目的要素是识别行政协议的必要条件,并且是作为辅助条件发挥补强内容要素的作用。虽然有学者指出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为改善行政机关的办公条件而要求相对人向其“捐款”,这依然不妨碍该协议被认定为行政协议,即只要协议的内容包含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即使该协议并非为追求公共利益,而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利益,那么依旧可以被认定为行政协议。[40]但实际上,如果行政主体所签订的协议系纯粹的私法行为,则不能将其认定为行政协议。[41]上述学者所提及的案例之所以将该特许经营协议认定为行政协议,恐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名行政协议类型。有的学者指出,抽象的目的要素需要在具体个案中进行明确,目的要素主要与职权要素(职权要素现已被内容要素所吸收)搭配使用,协议的目的对行政职权的行使、行政职责的履行发挥补强作用。[42]换言之,法官只要证成了协议中具有行政职权的行使或行政职责的履行,那么自然便符合目的要素的要求;而在行政职权的行使或行政职责的履行不容易辨别时,才通过探寻协议的目的来对模糊的职权要素进行补强。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行政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要素:主体要素。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协议的内容和标的就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资产转让协议书》符合行政协议的职责要素。这进一步证明了《资产转让协议书》符合识别行政协议的实质标准,系行政协议。......
2023-08-14
对于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学界已有诸多论述。学界对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的学说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主体说。行政协议缔约的一方必须是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权的组织。行政协议的目的是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而非满足和实现行政机关自身的特定利益。......
2023-08-14
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本身即属于行政主体,其作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自然符合主体要素的要求,此无须多言。但受委托组织本身并不一定为行政主体,其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时,由委托机关参与诉讼,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9]司法实践表明,在缔约主体与行政主体分离,但具有行政委托关系的情况下,依然符合识别行政协议的主体要素。......
2023-08-14
内容要素是识别行政协议的本质要素。“永佳纸业公司案”中提出了三个判断依据:第一,是否具有行政职权的行使、行政职责的履行,这其实就是判决书中五个要素中的“职责要素”,但后来被内容要素所吸收,并成为判断内容要素的核心;第二,是否具有行政优益权;第三,以目的要素作为判断内容要素的辅助要素。......
2023-08-14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列举了部分行政协议的类型,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首次将行政协议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此外,“其他行政协议”作为兜底条款,也扩大了行政协议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3-08-14
法院在本案中建构的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也存在有待商榷之处。据此,笔者认为,“职责要素”不应当作为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本质要素,而只能作为内容要素的辅助性要素,不能将所有行政主体履行职责制定的协议都视为行政协议。其三,由于案涉协议未涉及民事主体依法无权自由处分的公法性权利义务,行政优益权的涵摄并不明显,因此法官着墨不多。......
2023-08-14
教育行政执法对象是指教育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相对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另外,遵循严格的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也是保障教育行政执法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防止教育行政执法机关滥用行政执法权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教育行政执法的效力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实施具体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023-11-27
因为我乃研究教育哲学的,对于教育行政一方面,并非专家;并且我到中国未久,各处的情形,没有熟悉,亦无从讲起。不但教育行政人员应该如此,教师也当如此。这里很值得中国教育行政界所取法的。所以任何一国的教育,若要完全施诸中国,那是不对的。还有一事,能使中国教育家不但志气不沮丧,并且可以自相庆幸的。中国这种情形很多,我以为提倡联络,也是教育家的责任。......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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