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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结果的不一致性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影响和解决方案

【摘要】:司法裁判结果的不一致性使其丧失结果的可预见性,这对网约工权益最后的保护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司法定纷止争作用的实现,同时也为外卖平台提供了规避责任的漏洞,使得“用工不用人”的现象泛化,从而将风险转嫁于网约工这一弱势群体上,这显然是极度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尽快明确网约工与外卖平台间的用工关系,为司法裁判设立指引。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骑手”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从2016年到2020年五年内,涉及交通事故纠纷的高达1 414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也高达1 125件,这些案件的争议焦点大多围绕外卖平台与网约工用工关系的认定展开。对于传统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加以解决,但自网约工这一新型工种出现以来,有关网约工劳动关系确认的纠纷层出不穷,在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等指引的情况下,各地法官只能根据自身的专业素养对网约工这一灵活性、复杂性极强的新工种按照旧办法进行解释和认定,“同案不同判”也成为常态。例如,在上海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施某诉某信息技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中,法院认为网约工与平台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居间关系;而在“江苏闪电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与蔡峻明劳动合同纠纷”[6]案中,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公司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承担责任;此外,亦还有大量的判例认为外卖平台与网约工间的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是合作关系。

司法裁判结果的不一,不仅是法律法规的缺位所致,更是理论界对网约工用工关系认定标准的差异所致。司法裁判结果的不一致性使其丧失结果的可预见性,这对网约工权益最后的保护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司法定纷止争作用的实现,同时也为外卖平台提供了规避责任的漏洞,使得“用工不用人”的现象泛化,从而将风险转嫁于网约工这一弱势群体上,这显然是极度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尽快明确网约工与外卖平台间的用工关系,为司法裁判设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