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由于缩短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期限,故该条款无效,消费者仍有权在订立合同、缴纳会费三日后、法定期间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理由退货权属于法定的无因合同解除权,也是简单形成权。......
2023-08-14
考察外卖平台是否与骑手们成立劳动关系,需要追本溯源,即平台—外卖骑手之间的关系和普通劳动关系有何异同?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传统单位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普通劳动关系的成立,一般需具备以下特征:(1)关系双方分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2)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并创造价值;(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订立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实际上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行为,且不具备其他排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便可以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了劳动关系。在平台—骑手的关系之中,平台方最常列举的抗辩理由是其并不具有管理地位,骑手拥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和就业灵活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平台与骑手之间确实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特征,例如后者的工作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收入构成为“每单提成+额外奖励”,大多数人未与平台订立合同,且工作中形成了“平台—商家—骑手—消费者”四方关系等等。但在我看来,平台与骑手之间仍具有两点最为核心的特征,可以证成二者劳动关系的存在。其一,骑手们的劳动构成了平台收益的核心部分,为后者创造了极大价值。从前述有关劳动密集型行业分析来看,骑手作为供需关系的桥梁,在平台业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在行业从业人员构成中占主要地位。其二,平台在事实上处于管理、控制的地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地位并不体现在能否约束劳动者的流动(事实上普通公司也做不到这一点),而体现在劳动者是否在平台构建的框架内,依据其要求和安排进行劳动行为。事实上,外卖平台不仅严格控制骑手的劳动过程(派单时长、路线、对象),还通过奖惩的手段建立了综合有效的管理体系。
但是现实情况远比法律分析要复杂。孙萍通过田野调查发现,外卖骑手的就业形态多样,分为直营、外包、众包、自营四种模式,其受雇方既有外卖平台,也有劳务派遣公司或餐饮商家,同时也存在骑手自主零散送单情况。[14]此外,受雇于餐饮配送服务公司的骑手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也种类多样,呈现承揽、雇佣等多种名目。法院在裁判由骑手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时,对平台(或地方加盟商)与骑手之间的关系认定也并不统一。有的法官认为二者存在雇佣关系,[15]有的认定为承揽关系,也有部分法官认定为劳动关系。[16]不同关系的认定决定着不同的法律将被适用,但综合来看,较少的案例认定二者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具体案例中,更有餐饮配送服务公司(外卖加盟商)在与骑手订立的合同中大量适用免责条款,限定自身责任,并试图以合同的方式排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存在。综上所述,现实情况里,骑手和平台的劳动关系被认可的标准并不统一,未被法院认可劳动关系存在的骑手难以享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保障,而平台也往往通过订立合同、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移转自身风险和责任,无疑使骑手成为高危职业。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该条款由于缩短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期限,故该条款无效,消费者仍有权在订立合同、缴纳会费三日后、法定期间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理由退货权属于法定的无因合同解除权,也是简单形成权。......
2023-08-14
行业人口迅速发展壮大的同时,明晰的劳动关系却没有得到有效建立,导致外卖骑手的劳动行为无法纳入劳动法的保护框架,继而使外卖送餐行业从业者的劳动风险高位运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具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新经济形态下,公司的传统社会职能被剥离,劳动者与公司关系更疏离,成为原子化的个人。......
2023-08-14
分权改革中,还需考虑“左右关系”的难题,这一“左右关系”又分为多个层面。其次,“左右关系”需要处理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央监管派出机构之间的协调。“左右关系”的第三层含义,在于把握本区域监管与跨区域监管。虽然金融监管机构走地域化设计之路,金融风险却会出现跨区域的错配,包括“7+4类”的业务中也有不同程度涉及跨区域、跨细分市场领域的问题,而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也将不断重塑金融风险的布局模式。......
2023-08-14
首先,无理由退货权是《消法》仅赋予消费者一方的民事权利。其次,预付费交易中的消费者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行使无理由退货权。根据上文分析,无理由退货权的性质为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属于简单形成权的一种。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消费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寄回标的物向经营者表示自己行使无理由退货权。......
2023-08-14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第1款规定:“当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致使买方有权拒收时,在卖方做出补救或在买方接受货物前,风险仍由卖方承担。”值得注意的是,UCC风险例外由出卖人承担的前提条件,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并不相同。因此UCC中的“返还关系说”尽管有道理,但对于我国《民法典》第610条的解释而言,可能依然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
2023-08-14
但无论是采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方式,司法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司法公正,因此笔者假设案涉协议被识别为民事合同,并对可能的诉讼结果作一考察。假设案涉协议被识别为民事合同,从管辖法院来看,民事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为四川省大英县的基层人民法院,而行政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是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因素,例如行政机关或许会因为行政案件败诉而被追究依法行政考核责任。......
2023-08-14
在贝卡里亚看来,这个标准只能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刑罚所关心的不仅是控制犯罪,而且还关心制止犯罪的比例性和对称性。但是,贝卡里亚关于罪罚对称的理论中有一个矛盾,他一方面主张一个严格对称、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另一方面又提出要采取一种个案化的原则,根据每个罪犯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刑罚措施。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和刑罚实践的要求来看,它无疑是与罪行对称原则相矛盾的。......
2023-08-14
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回到外卖送餐系统中的人工智能技术本身。[7]第二,认为人工智能算法的内部决策过程难以被外部观察者察觉,构成了“算法黑箱”,因此具有不透明、不接受审查和无须解释的特点。换言之,就是作为开放和使用主体的外卖平台对智能算法进行公开,对其运行逻辑进行解释,并正面接受、采纳骑手的反馈,修正系统的不足。......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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