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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能否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摘要】:探究人工智能可能享有的劳动权利,其目的并不在于重构当前劳动法规范,而是结合当下实际劳动岗位情况,前瞻性地对未来阶段人工智能的法律制度进行构想。现行劳动法规范下,与人工智能最密切相关的,当属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权”。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一定时间后可以依法获得必要休息时间的权利,劳动法通过规定劳动者一周最长工作时长的方式保障劳动者依法足额享受休息的权利。

探究人工智能可能享有的劳动权利,其目的并不在于重构当前劳动法规范,而是结合当下实际劳动岗位情况,前瞻性地对未来阶段人工智能的法律制度进行构想。

现行劳动法规范下,与人工智能最密切相关的,当属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权”。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一定时间后可以依法获得必要休息时间的权利,劳动法通过规定劳动者一周最长工作时长的方式保障劳动者依法足额享受休息的权利。与传统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需要休息不同,人工智能能够长时间运转并且产生更多的工作产量。但倘若人工智能在未来真正被纳入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并且具有作为劳动法主体的劳动者资格,在设定人工智能所享有的劳动权利时,需要着重考虑就是人工智能的休息权。赋予人工智能的休息权,即在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劳动的工作岗位,不能长时间连续不断使用,而是需要给予人工智能休息的权利,因为人工智能运作也必须遵循过度损耗将严重侵害设备的科学规律。只有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休息权利,给予人工智能暂缓修复的机会,才能够使人工智能在相关劳动岗位发挥更高效、更持久的作用。此外,虽然人工智能本身不会主动主张休息权利,但是人工智能的设计者、制造者需要明确人工智能所享有的劳动权利,通过算法程序设定,落实人工智能在工作一段时间内自动感应休息的机制。总之,为人工智能在劳动法领域适用原先已有劳动者权利或者创设新兴权利,需要遵循人工智能运行特点和规律,审慎考虑相关权利之必要和正当,[23]这样才能够真正造福于能够被劳动法律规范纳入规制范围的人工智能。

通过上述对于人工智能机器人在劳动中与传统劳动者所享受权利最为相像的休息权进行分析,可以很清楚地发现,人工智能因其数据、算法特性,与传统劳动者在权利主体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而一旦需要将人工智能纳入劳动法律保护范围,势必需要在传统劳动权利体系框架下审慎分析人工智能所具体享有的权利属性。当人工智能技术随着时代和科技发展被劳动领域广泛采用之际,有必要审时度势将人工智能纳入劳动法律规范体系。立法层面,既可以采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有法律规范,也可以采取另立专法,即针对人工智能机器人设置《人工智能劳动法》。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关系特性,笔者更赞同修改现有劳动法律规范,巧妙将人工智能纳入现有法律框架体系之中。理由在于,一方面,劳动法的基本伦理价值并不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纳入而发生较大改变,还是会在原有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很有可能因为人工智能技术的纳入而发展出“安全”这样本就有利于劳动者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分析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性,在立法上只需要对传统劳动法律规范的部分内容,如工伤保险、劳动者权利等内容进行修改,而不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等现有规范,因而立法成本更小,从而更有利于促进法律的安定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