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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是否可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摘要】:探究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将人工智能纳入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要想在法律层面上认可人工智能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必须基于人工智能具备能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独立法律人格这一前提条件。在这两种为劳动法增设主体的判断条件不成立情况下,人工智能不应当在当前劳动法制度规范下拥有劳动者身份。

探究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将人工智能纳入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要想在法律层面上认可人工智能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必须基于人工智能具备能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独立法律人格这一前提条件。当前劳动法律范围内,劳动者是指具备劳动能力,并且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其作为劳动法所倾斜保护的对象,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作为重要一方,对于劳动法律规范的设立具有重要作用。

要想在劳动法领域创立新的劳动者主体,需要充分证明人工智能作为劳动者具有现实必要和正当合乎法理。虽然当前越来越多的工作岗位用人工智能取代传统劳动者,而且赋予人工智能以主体地位有利于利用劳动法律调整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劳动状态,但是原先传统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其本身享有如平等就业、劳动安全保障、获得报酬等权利,但人工智能本身并不需要上述权利。[21]而且,劳动立法遵循人权思想的基本理念。人权思想在劳动法中的贯彻就是在劳动法律关系制度的设计上,注重“以人为本”,也就是以劳动者为本,通过设定恰当的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以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旦人工智能在立法上允许拥有“劳动者”的劳动法主体资格,则意味着劳动法同时也需要赋予人工智能以人权属性,但这样的制度设计并非现实之必要,也违背现有制度下劳动者所具有的特定权利义务这一基本法理。在这两种为劳动法增设主体的判断条件不成立情况下,人工智能不应当在当前劳动法制度规范下拥有劳动者身份。但笔者还想强调的是,尽管现在将人工智能认定为劳动者主体的“劳动者”缺乏社会必要性和正当法理,但这本身并不是天方夜谭、不切实际的推论,而仅仅是较为超前的倡议和话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未来的迅猛发展,诸多行业或领域纷纷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劳动,从而很大程度上解放传统劳动力,到那时赋予人工智能以“劳动者”身份完全合理正当且必要,[22]应当被彼时的劳动法律所认可和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