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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核心的劳动法基本价值在人工智能背景下的设定

【摘要】: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劳动法,需要始终坚守和谐、稳定这两大基本价值,并以此为基础,随着人工智能对于劳动法的冲击与时俱进,在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上具备更深层次内涵。据此,笔者认为,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劳动法,应当构建以安全为重要内容的核心价值。[18]因此,要想在劳动岗位中妥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必须要构建起以安全为价值的基本价值理念。此外,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劳动法还应当注重劳动伦理,促进劳资关系良性运行。

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劳动法,需要始终坚守和谐、稳定这两大基本价值,并以此为基础,随着人工智能对于劳动法的冲击与时俱进,在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上具备更深层次内涵。与此同时,劳动法面对新科技力量的影响,也应当针对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在基本价值上予以适当转型并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据此,笔者认为,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劳动法,应当构建以安全为重要内容的核心价值。[17]

人工智能通过数据算法开展自动运行进程,个人在很大程度上无法预料人工智能的具体表现及其影响,所以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只有具备安全要素防范人工智能风险,才能营造劳动所必需的生产环境,也才有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之可能。当前,人工智能所造成的侵权主要包含两个问题,一个是自然人利用智能系统而发生的智能损害,另一个是人工智能系统自身缺陷所导致的侵权损害。具体到劳动领域而言,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工作岗位开始适用“自然人+智能技术”的工作模式,这就对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利用处于支配地位的传统劳动者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劳动者在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需要不断加强自身职业能力素质,秉持创新理念,主动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在传统领域的广泛运用,安全高效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投入生产经营,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个人能力提升与企业发展效益更优的双向互利。另一方面,随着一些工作岗位纷纷采取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替代性生产劳动,由此也会引发人工智能技术对于安全价值的挑战。例如,早在2007年,人工智能机器人在美国医疗机构作为医用辅助工具,广泛运用在外科手术中。然而美国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年内收到超过200份投诉,指控医疗外科手术智能机器人对患者所造成的切割伤、感染等现实损害,其中还包含致使89人死亡的惨重后果。[18]因此,要想在劳动岗位中妥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必须要构建起以安全为价值的基本价值理念。具体而言,人工智能的研发者作为智能技术的直接创造者,应当肩负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妥善运用的直接责任。人工智能研发者作为专业人士,需要尽其所能,注重对数据、算法的设计和调试,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被安全高效地使用。另外,设立人工智能监管制度,对运用到具体劳动岗位的智能机器人进行登记,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检测和定期排查,从源头上真正防患于未然。

此外,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劳动法还应当注重劳动伦理,促进劳资关系良性运行。劳动行为规范作为劳动关系中重要的调整器,对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涉及劳动领域的发展、运行,需要有相关的伦理规范进行调整和制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律领域的重要立法,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明确规定。由于人工智能并未直接进入我国法律规制范围,因而对于建立人工智能的劳动法伦理规范,可以由国务院或人社部、工信部等政府部门发布相关的指导意见,指引建立人工智能在劳动领域运作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并对用人单位进行伦理约束,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