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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背景下劳动法的价值审视和转型

【摘要】:随着高新技术的日益发展,人工智能将在更多领域以更加智慧的方式进行深刻变革,对于以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为核心、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为目标的劳动法而言,其基本价值需要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审视。这时候,要想能够从学理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深刻分析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和理念,以此作为理论规范,在具体新情况下予以适用。

随着高新技术的日益发展,人工智能将在更多领域以更加智慧的方式进行深刻变革,对于以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为核心、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为目标的劳动法而言,其基本价值需要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审视。[13]如前所述,对劳动者就业权、隐私权、平等权的侵害是当前人工智能影响传统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的表现形式,但人工智能因其技术发展迅速、创新能力强等特征,势必会出现现行劳动法还无法完全对人工智能所表现出来的侵犯劳动者权益之方面进行规制的局面。这时候,要想能够从学理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深刻分析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和理念,以此作为理论规范,在具体新情况下予以适用。同时,人工智能新技术将不仅仅是作为“挑战者”,对原有劳动法制度下的劳动者进行影响,它还会以新的表现形式对劳动法律关系等宏观法律内容进行冲击。因此,传统劳动法势必需要与时俱进,根据人工智能的发展规律和实现路径进行合理适当的转型,进而确保劳动法在人工智能背景下能够更具创新活力和时代价值。

人工智能虽然可以深刻变革劳动形式和劳动方法,但在法律层面而言,人工智能无论多么强大,它都只能够表现为对于法律规则的适用推理,却不能够像人类一样根据具体事件进行价值判断。凭借程序和算法构建和运行的人工智能,尽管不能够直接影响劳动法的价值确定,但可以通过影响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形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劳动法的价值选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当前劳动法的价值取向,[14]我国《劳动合同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部分更是直接对其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