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其核心内容是设定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门槛以及主管机关的备案制度,在实践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不明显,是否能直接作为消费者民事救济的依据,有待研究。......
2023-08-14
我国著作权法在立法目的上认同作者权法国家的保护作者人格权,同时也认同版权法国家的激励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我国著作权制度时,着重参考了美国的版权法制度,因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虽然有“独创性”的要求,但并未对其进行具体化,无法确定创造性高度的要求。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具有较低程度的独创性的作品在我国也可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明确要求作品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这也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否定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性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国有“著作权”与“邻接权”之分,但“邻接权”的种类远少于德国等作者权法国家,在德国等作者权法国家受到低独创性保护的作品在我国则由著作权制度给予相应的保护。[29]
针对人工智能创作物,国内学者争议比较大的是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满足“创”的要求,创作过程是否为创作者留下足够的创作空间。王迁认为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应用算法、规则和模板的结果,通过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为例进行分析表明,采用算法的修图软件一旦编制完成,其所谓的创作行为则是完全按照已经获得模板进行创作,多次创作结果并不会不同,未能在作品创作过程中体现出创作的空间[30];而易继明、尹卫民、熊琦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设计已接近于人脑,其在创作过程中有价值取舍,具有一定“思想”,认为人工智能通过深度学习技术,已经可以实现数据的收集、分类、学习,获得独立于人工智能学习程序的创作程序,其创作行为独立于人类,符合著作权制度对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部分学者为了避免讨论创作主体人工智能的身份带来的问题,建议采用物权法“孳息”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符合“物生物”的逻辑外观。[31]相比于国外的讨论,我国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讨论,主要集中于其是否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否定其可版权性的学者认为其为僵化的输出,并未留下任何创作空间,从客体判断上已经否定赋予作品资格的可能性。但国外学者多认为人工智能创作物符合独创性判断标准,而否定的原因集中在主体缺乏可激励性。
我国的法律虽然排斥对人工智能进行保护,但司法实践已经承认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价值,以及投资者对其可主张一定的权益。司法实践所给予的这种保护,在法律上没有实际的支持,而是一种法理上的支持。上述版权法国家以及作者权法国家所进行的一系列实践和讨论,对我国相关立法、司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其次,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其核心内容是设定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门槛以及主管机关的备案制度,在实践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不明显,是否能直接作为消费者民事救济的依据,有待研究。......
2023-08-14
说明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所成效,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有所下降(见图1)。综上所述,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犯罪率都呈现下降趋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逐步改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呈现逐年低龄化状态,但平均犯罪年龄以及个别严重暴力型犯罪的首次犯罪平均年龄仍然保持在14岁以上。......
2023-08-14
目前,我国仍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刑事立法。最后,赋予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其他社会机构、团体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以及未被处以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帮教义务。同时,自我国开始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以来,在司法实践层面,应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问题的改进措施主要体现在设置专门司法组织、专业工作队伍以及多样处遇帮教措施等方面。......
2023-08-14
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回到外卖送餐系统中的人工智能技术本身。[7]第二,认为人工智能算法的内部决策过程难以被外部观察者察觉,构成了“算法黑箱”,因此具有不透明、不接受审查和无须解释的特点。换言之,就是作为开放和使用主体的外卖平台对智能算法进行公开,对其运行逻辑进行解释,并正面接受、采纳骑手的反馈,修正系统的不足。......
2023-08-14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内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乃至行业规范如下,他们对电子商务领域内交易秩序的维护,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我国为了保护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数据电文归于书面形式,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尽管这种立法体例与全球普遍的做法相违背,而且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书面形式进行重大交易行为的规范体系,但其进步性是不能否认的,客观上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2023-12-02
在《意见》出台之前的不同时期,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对于广义上的高利贷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着不同的认识。至此,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的限制下降到了一个较低的水平。2020年,《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梳理刑法规制高利贷的立法进程可以发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司法对待高利贷的态度实际上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放松规制——刑法规制——再次放松规制——正式纳入刑法规制”。......
2023-08-14
但是,恶意补足责任年龄制度根植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是与判例法国家法律制度和体系相适应并且建立在充分健全的少年司法体系上的。针对我国犯罪年龄低龄化的趋势,以及新闻媒体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所引发的社会讨论,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应适当引入恶意补足责任年龄制度。本文将从恶意补足责任年龄制度入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该制度不适用于我国的原因,以及我国对未成年人年龄现存制度规定的合理之处。......
2023-08-14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案涉协议的性质,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这决定了本案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英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肯定了案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但并未对《资产转让协议书》是否属于有名行政协议做出进一步论述。这一论述否定了一审法院的判断,实际上确定了案涉协议属于无名行政协议的范畴,即《适用解释》第十一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行政协议”。......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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