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高利贷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高利贷问题,仅仅对其采用刑法进行严厉打击,反而有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2023-08-14
首先,也是最需要明确的,高利贷并非像一些学者所说的是平等的借贷双方基于意思自治而达成的。在民商事活动中,契约自由原则应当以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议价能力为前提条件,否则便难以称之为真正的契约自由。[13]但在事实上,因为高利贷具有“暴力”与“暴利”的双重特性,借贷人通常只有在极度困窘状态下,走投无路才会寻求高利贷。借贷人在借贷关系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其借贷关系能否缔结受到放贷人的控制。放贷人可以通过多种手段隐性地提高实际利率,严重侵害借贷人利益,如“砍头息”[14]、高额的手续费、阴阳合同等。而借贷人却受限于紧迫、困窘的状态,急需贷款,很难对利率的高低展开平等的商议。如此看来,借贷双方并非处于平等地位,弱势的借贷人难以得到对等的保护,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契约自由。以高利贷属于契约自由、是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观点,来反驳刑法规制高利贷显然不能够成立。
其次,在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与效率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自由的增加并一定不意味着效率的提高。不能说经济应当是自由开放的,刑法就不能介入。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是强有力的,但是并不是无所不能的。[15]它一般可以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但并不总是能够达到这一效果,市场失灵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政府通过政策、法律来介入其中,维持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绝对自由主义经济学已经在实践中被抛弃,世界各国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接纳了通过国家法律政策来管制经济的治理手段。现代经济社会中,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控并不是一个是否可以做的问题,而是必然要做的。也有相当数量的国家采用刑法规制高利贷问题。具体而言,在我国刑法规制高利贷的问题不在于公权力“能否”对经济进行规制,而在于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才应当进行规制。
最后,高利贷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并不能论证高利贷存在的合理性,也无法得出刑法规制高利贷不合理的结论。以事物的必然性论证其合理性,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逻辑。犯罪同样是社会的必然产物,刑法只能预防犯罪而无法消灭犯罪,可是我们也不能认为犯罪的存在就具有其天然的合理性,刑法的存在便不合理。退一步讲,高利贷的供求关系确实存在,但是认为满足了供求关系之后便当然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观点并不严谨。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借贷人的偿贷能力不足,无法从非高利贷途径获得借贷,这样的高利借贷人也更加难以偿还利息更高的贷款,满足此类人群的需求是否可以有助于经济发展,结论有待商榷。另一方面,现今中国的高利贷利率极高,实际上远高于大多数实体经济产业的5%到10%的盈利率,导致大量的社会资本“避实就虚”选择高利放贷。[16]正如马克思所言,“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像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附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17]从这一角度来看,显然也不能认为高利贷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随着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体系的逐渐形成,刑法不再是规制高利贷的唯一手段。在这个法律规范体系中,刑法本身就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保障力量存在,而非越过其他法律规范来进行规制。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首先,有观点认为高利贷所引发的相关犯罪属于其他犯罪构成,其本身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7]另一方面,非法经营罪的构成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基础,而高利放贷行为不属于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系借贷双方合意达成的借贷合同,没有侵害任何法益。所以,高利放贷行为难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3-08-14
根据前文论述,可看到高利贷应当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高利息的借贷方式,《意见》中规定的“非法放贷”不同于广义上的高利贷,而属于“经营性高利贷”。显然,将这一巨大的空白地带也纳入刑法规制远远超出了刑法谦抑性的范围。这是因为,高利贷是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023-08-14
采用刑法规制经营性高利贷行为是因其具有足够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可罚性。同时刑法也是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强制力保障,其意图在于压缩非法借贷行为的空间,试图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高利贷。民间借贷利率调整后,《意见》中有关借贷利率的规定也需要讨论,本文便旨在回答采用刑法规制高利贷的合理性,并解释《意见》与民间借贷利率调整后的关系。......
2023-08-14
在《意见》出台之前的不同时期,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对于广义上的高利贷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着不同的认识。至此,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的限制下降到了一个较低的水平。2020年,《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梳理刑法规制高利贷的立法进程可以发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司法对待高利贷的态度实际上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放松规制——刑法规制——再次放松规制——正式纳入刑法规制”。......
2023-08-14
纯感觉、直觉是无意识的外境反映,如镜中显影;感觉在心识分别作用即思维活动的参与下,才能起到辨认识别的作用。这种感觉和分别心不仅在世俗智中排除不了,就连在成佛后的遍知一切种智中,也不能没有这种分别作用,否则,佛的如量智——事智、权智,便不能成立。如果佛智没有分别作用,佛不就成了与泥佛、石佛无异的偶像吗?......
2023-12-04
否定自己也是一种勇气:千万不要替自己的错误遮掩生命精髓否定别人需要勇气,否定自己,需要更大的勇气。但是,一个人如果没有敢于否定自己的勇气,那他将很难做出卓越的成就。在何大一先生发表撤回声明后,舆论哗然,一些人不但开始嘲笑何大一,还对他的其他研究成果表示了怀疑。不过,大多数科学家对何大一此举表示理解,并充满了敬意。只有不断地否定过去的自己,才能更好地成长。......
2023-12-02
然而随着修订《刑法》之颁布,量刑定义也应作相应调整,与时俱进。从理论上给量刑及量刑制度以科学的概念,准确揭示它的内涵和界定其外延,不仅对刑法理论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刑事司法公正的实现作用巨大。量刑制度是在量刑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同时也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遵循的体系。为了弥补这一制度缺憾从而建立科学量刑制度,确保刑事司法公正,将“量刑建议”、“量刑答辩”纳入量刑制度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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