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观点认为高利贷所引发的相关犯罪属于其他犯罪构成,其本身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7]另一方面,非法经营罪的构成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基础,而高利放贷行为不属于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系借贷双方合意达成的借贷合同,没有侵害任何法益。所以,高利放贷行为难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3-08-14
第一,高利贷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有可能导致“非法经营罪”作为兜底性罪名的滥用,存在导致犯罪圈不断扩大的风险。这种担心实际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认为刑法随意介入经济领域可能违背谦抑性原则,认为高利贷实际上并不违法,属于民事行为,这种考虑实际上对于高利贷的社会危险性认定存在疑问。另一方面的担心则与具体罪名无关,而是源于对我国刑法中存在的兜底性罪名的顾虑。兜底性罪名的存在导致具体条文在实践中需要进行大量的解释,而且具有扩大乃至类推解释的潜在风险。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即为“非法经营罪”成为“口袋罪”的原因之一。这一条文存在空白罪状与弹性条款相结合的情况,不当的司法解释和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非法经营罪”不断扩张乃至变异,逐渐变成了覆盖经济社会的“口袋罪”。[11]如果将高利贷解释为非法经营,则会进一步扩大这一口袋罪的范围。
第二,高利贷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可能导致法官在应用刑罚时处罚不当,甚至将高利放贷者的本金也当作犯罪工具进行没收。按照我国刑法通说,认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行为在实质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所以保护法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然而,经济秩序被破坏的程度并不等同于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仅为秩序被破坏后所表现出的一个侧面,在秩序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影响难以直接以货币为单位进行量化考量。高利贷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不能完全量化的,单纯以放贷数额进行社会危害的评价有失准确。如果高利放贷属于犯罪,则高利放贷者的本金属于其在犯罪过程中获得非法利益的必备工具,即犯罪工具。依据如此推论,显然应当按照一般情况将本金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但是,高利贷行为中本金往往数额较大,如果没收本金则可能产生比一般的刑罚更为严厉的后果,超出放贷者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而且人民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难以特定化为犯罪工具,与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工具并不相同,将其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并不合理。
第三,高利贷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高利贷问题,仅仅对其采用刑法进行严厉打击,反而有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首先,高利贷所衍生的暴力、软暴力催收是因为我国民法不保护超出法定范围的利息,放贷人只能自力救济进行催收。高利贷如果纳入刑法规制,本金与利息更难收回,放贷人会因为承担的交易风险增加而继续抬高利息,而且其暴力、软暴力催收的行为本身就涉及其他犯罪,不会因为刑法规制高利贷就使其他暴力行为消失。其次,我国治理高利贷乱象忽略了制度是产生高利贷的根源,将高利贷入罪会减少其他法律和方法的治理空间,会造成“源头性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与刑法过度压制”的悖论性难题。[12]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首先,有观点认为高利贷所引发的相关犯罪属于其他犯罪构成,其本身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7]另一方面,非法经营罪的构成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基础,而高利放贷行为不属于刑法中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系借贷双方合意达成的借贷合同,没有侵害任何法益。所以,高利放贷行为难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3-08-14
借贷人在借贷关系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其借贷关系能否缔结受到放贷人的控制。以高利贷属于契约自由、是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观点,来反驳刑法规制高利贷显然不能够成立。也有相当数量的国家采用刑法规制高利贷问题。具体而言,在我国刑法规制高利贷的问题不在于公权力“能否”对经济进行规制,而在于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才应当进行规制。......
2023-08-14
根据前文论述,可看到高利贷应当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高利息的借贷方式,《意见》中规定的“非法放贷”不同于广义上的高利贷,而属于“经营性高利贷”。显然,将这一巨大的空白地带也纳入刑法规制远远超出了刑法谦抑性的范围。这是因为,高利贷是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023-08-14
采用刑法规制经营性高利贷行为是因其具有足够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可罚性。同时刑法也是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强制力保障,其意图在于压缩非法借贷行为的空间,试图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高利贷。民间借贷利率调整后,《意见》中有关借贷利率的规定也需要讨论,本文便旨在回答采用刑法规制高利贷的合理性,并解释《意见》与民间借贷利率调整后的关系。......
2023-08-14
在《意见》出台之前的不同时期,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对于广义上的高利贷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着不同的认识。至此,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的限制下降到了一个较低的水平。2020年,《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梳理刑法规制高利贷的立法进程可以发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司法对待高利贷的态度实际上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放松规制——刑法规制——再次放松规制——正式纳入刑法规制”。......
2023-08-14
针对洪水等自然灾害风险,国外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国干旱灾害多发频发,涉及面广,损失大,探索建立旱灾保险制度十分必要和紧迫。国内外相关实践表明,对于随机发生的自然灾害,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是应对灾害风险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
2023-07-29
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问题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中国人口发展态势客观上要求生育控制政策做出一定的调整。如果这一生育水平得以持续完全实现,未来中国人口将会迅速减少。于是,奖扶制度受益的滞后性使得这一制度隐含着一个政治风险。由于奖扶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鼓励少生,并且对实行少生的农村居民承诺“奖扶养老”。但与其他利益导向政策不同的是,现行奖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刚性,于是政府就可能......
2023-07-30
1985年3月,国务院发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按照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监管原则,国务院于1998年11月批准设立中国保监会,专司保险监管职能,集中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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