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并没有正面论证人类生命本身的道德价值,最主要的出发点反而在于一种惩罚技术的考量。因此,贝卡里亚主张废除死刑的背后,实际上是由一套精打细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和丝丝入扣的惩罚权力技术所支配的。刑罚作为一种“惩罚技术”,首要考虑的是如何作用于人的生理恐惧,而不是去激发人的道德精神和审美情趣。所以,尽管贝卡里亚的刑罚理论中到处可见“人道”精神的彰显,但事实上,他一以贯之的只有一套精致的惩罚技术。......
2023-08-14
贝卡里亚给出的刑罚方案在有效惩罚犯罪的同时,也亲手把人类推向了“技术统治”的深渊,以至于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人类一直面临着贝卡里亚未曾设想的“惩罚合理性”难题。[27]这是因为,“技术统治”给人类社会的实践带来了双重效果。一方面,技术持续改善着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使人们的生活日益技术化,成为席卷一切的“时代精神”。例如,以不可思议速度发展的网络和大数据技术,席卷全世界的新能源、航海航天、基因工程、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由于符合“持续进步、效率至上”的信念而不断获得“合理性”。另一方面,人类在享受技术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进步的同时,人类本身又处在了隐匿、普遍、精细的“技术控制”之中,变得更加依赖技术。由此一来,现代化进程也越来越表现为一种技术化进程。比如,技术不断嵌入惩罚犯罪和社会治理中。法官的司法判断、惩罚犯罪的手段以及治理社会的方式,和技术更加紧密地缠绕、交织在一起,它们将更多地借助乃至依赖各种生物科学技术、医学技术、心理学技术以及其他科学技术。而且,这种技术控制不仅仅只把罪犯作为作用的对象,它也凭借预防违法犯罪和社会治理的理由,泛化到社会的每个主体和各个角落。这种“技术统治”给人类带来的双重效果便是现代思想家一直深思的“惩罚合理性”难题。
在马尔库塞看来,“技术统治”很可能对人类进行一种高度合理化的“奴役”。在各种惩罚技术面前,人自身的主体性与本真性将无法展示,人被视作一种物和工具,深陷进技术“奴役”的泥沼中。此时,暴力早已退场,象征文明与进步的技术在人类社会中独掌全局。马尔库塞说,“一种舒舒服服、平平稳稳、合理而又民主的不自由在发达的工业文明中流行,这是技术进步的标志”,“技术也使人的不自由处处得到合理化”。[28]也许正是如此,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序言中宣称“上帝死了”。尼采的“上帝死了”不仅仅是指宗教理想世界的衰落,更多的是喻指技术统治下人类精神表达的颓败与价值理性的缺失。在技术理性支配下,现代社会将成为一个彻底的同质化社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惩罚技术和治理技术消灭个体性,使个体淹没于虚无,个体若有若无。[29]当“人”本身的个体性彻底泯灭时,人类将会完全成为社会机器中一颗冰冷的“螺丝钉”,生活的意义也随之消失殆尽。韦伯也以一种悲悯的语气描述了技术统治下现代社会的前景,“完全可以,而且不无道理地这样来评说这个文化发展的最后阶段:‘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这个废物幻想着它自己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文明程度’”。[30]在韦伯的描述下,人类似乎注定陷入“现代性”的深渊而无法自拔——价值多元的“诸神时代”将黯然失色,“现代人”将彻底变成“无灵魂的专家”和“无心的享乐人”。
综上所述,对于现代社会以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而言,当务之急是认真检审现代性的技术理性,特别关注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平衡,努力彰显人类个体的主体性与本真性。技术与人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技术是手段,人是目的。人掌握技术、使用技术,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本身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如果本末倒置,让“科学技术主义”独断一切,人性一路衰微,生活的世界只剩下物质,未来的人类也许会蜕变为一种严重依赖各类技术的“恒温动物”,整日龟缩在技术打造的“恒温箱”里。[31]
因此,在法律和技术之间,要将一系列的惩罚技术与治理技术置于“人文”价值的约束下,在治理中灌注“人文”精神和道德感,凸显“人”本身所具有的主体性与本真性,重新回到一种“有意义的生活”中。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要始终警惕惩罚技术和治理技术在运作过程中的功能外化、非理性化和非人道化,努力通过法治化途径规范技术的使用。唯有如此,“技术治理”才有“人文”的温度,技术才真正为人所用。
【注释】
[1]罗有成,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2]切萨雷·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 ,1738—1794),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1962年发表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1764年完成《论犯罪与刑罚》,并于当年出版,由此一举成名,并为他赢得了长久的声誉。《论犯罪与刑罚》也被刑法学者们称之为“西方文明中有关犯罪与刑罚最具深远意义的论著”。
[3][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12页。
[4]See John D.Bessler,“The Italian Enlightenment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Cesare Beccaria’s Forgotten Influence on American Law”,Hamline Journal of Public Law & Policy ,Vol.37,No.1,2017,pp.1−13.
[5]张智:《贝卡里亚启蒙思想的苏格兰渊源——以〈论犯罪与刑罚〉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6][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第99页。
[7][英]马克·戈尔迪、罗伯特·沃克勒:《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刘北成等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531−543页。
[8]姜敏:《贝卡里亚对封建刑法的质疑和批判》,《理论月刊》2010年第1期。
[9]邱兴隆:《报应刑的价值悖论——以社会秩序、正义与个人自由为视角》,《政法论坛》2001年第2期。
[10][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62−63页。
[11][荷]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2,第185−186页。
[12][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7页。
[13]贝卡里亚通常被认为更多地以功利主义的立场来解释法律和刑罚。他的著名表述“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常常为人引用,以作为证明。这一表述被稍作修改后,在边沁那里变得耳熟能详。后继者边沁对贝卡里亚的推崇,也进一步证实了贝卡里亚的功利主义立场。See David B.Young,“Cesare Beccaria:Utilitarian Or Retributivist?”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vol.11,No.4,1983,pp.317−326.相关的中文文献参见姜敏:《贝卡里亚功利主义刑法思想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14]See Mario De Caro,“Utilitarianism and Retributivism in Cesare Beccaria”,The Italian Law Review,Vol.2,No.1,2016.
[15][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17页。
[16][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51页。
[17]徐伟:《简论贝卡里亚的刑罚心理学思想》,《学习论坛》2016年第5期。
[18][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第119−120页。
[19]石聚航:《知识背景、三维解构与智识启迪:贝卡里亚犯罪学思想论要》,《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20]陈雪:《刑罚、持续性以及现代监狱制度——读〈论犯罪与刑罚〉》,《政法论坛》2019年第6期。
[21][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67页。
[22]陈雪:《刑罚、持续性以及现代监狱制度——读〈论犯罪与刑罚〉》,《政法论坛》2019年第6期。
[23][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第307页。
[24][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62−64页;相关论述,参见董进宇、董玉庭:《浅谈刑罚的宽和化——兼评贝卡里亚的刑罚观》,《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3期。
[25]贝卡里亚所处的时代恰好是“工业革命”开始的时代,这个时代不仅发明了大量的科学和工业技术,也发明了许多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法律技术,贝卡里亚正可以被看作这样一位刑罚技术的发明人。
[26]See Robert R.Sullivan,“Less Intensity,More Duration:Beccaria’s Justification of the Modern Prison”,Legal Studies Forum,Vol.19,No.4,1995.
[27]胡水君:《惩罚技术与现代社会——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的现代意义》,《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3期。
[28][美]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第3、8页。
[29]孙国兴:《技术统治与类人文明》,《开放时代》2018年第6期。
[30][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第326−327页。
[31]禾刀:《莫让科技失去人文温度》,《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第7版。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但他并没有正面论证人类生命本身的道德价值,最主要的出发点反而在于一种惩罚技术的考量。因此,贝卡里亚主张废除死刑的背后,实际上是由一套精打细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和丝丝入扣的惩罚权力技术所支配的。刑罚作为一种“惩罚技术”,首要考虑的是如何作用于人的生理恐惧,而不是去激发人的道德精神和审美情趣。所以,尽管贝卡里亚的刑罚理论中到处可见“人道”精神的彰显,但事实上,他一以贯之的只有一套精致的惩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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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是采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方式,司法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司法公正,因此笔者假设案涉协议被识别为民事合同,并对可能的诉讼结果作一考察。假设案涉协议被识别为民事合同,从管辖法院来看,民事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为四川省大英县的基层人民法院,而行政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是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因素,例如行政机关或许会因为行政案件败诉而被追究依法行政考核责任。......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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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回到外卖送餐系统中的人工智能技术本身。[7]第二,认为人工智能算法的内部决策过程难以被外部观察者察觉,构成了“算法黑箱”,因此具有不透明、不接受审查和无须解释的特点。换言之,就是作为开放和使用主体的外卖平台对智能算法进行公开,对其运行逻辑进行解释,并正面接受、采纳骑手的反馈,修正系统的不足。......
2023-08-14
贝卡里亚反叛了封建刑罚理论,以罪刑法定反对罪行擅断主义,以罪刑均衡反对酷刑威吓主义。由此,贝卡里亚在解构封建刑罚的基础上,为现代刑罚原则和刑法体系奠定了基础。在贝卡里亚看来,酷刑威吓作用是不必要的、多余的。因此,贝卡里亚指出,要想有效的预防犯罪,刑罚应该舍弃这种酷刑威吓主义,让刑罚的强度和犯罪的大小始终保持均衡。对于贝卡里亚而言,这三类规范本质上是不同的,所承担的职责也是迥异的。......
2023-08-14
该条款由于缩短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期限,故该条款无效,消费者仍有权在订立合同、缴纳会费三日后、法定期间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理由退货权属于法定的无因合同解除权,也是简单形成权。......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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