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设为标志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对经济法上分权理论的有益实践。从分论角度研究分权,进而上升到总论的文献也很少。如果继续聚焦,进而观察“省—市—县/区”级,会发现落实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中一项现实紧迫而常被忽略的问题——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能力”问题。能力的问题在各级政府都多多少少存在,而现阶段在“省—市—县/区”级尤为突出,表现为对金融风险难以掌握、难以判断、难以应对。......
2023-08-14
分权改革中,还需考虑“左右关系”的难题,这一“左右关系”又分为多个层面。首先,探索整合多头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地方性小微金融监管方面,监管主体责权不清,经济政策各异,碎片化倾向明显:典当行由中央、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分级监管;私募股权基金由证监会管;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由央行、银监会出,具体由地方政府金融办、中小企业局或工信厅监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网络贷款公司等机构,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小微金融机构数量多、分布广,监管政出多门、职责交叉、有效性差,致使地方性小微金融管理真空与重叠并存的问题严重。当然,统和各方的转隶过程,必然存在层层阻力,改革落地也并不全然是法律问题,但应当考虑到地方金融以监管促发展的客观需求,并将这一客观需求作为推动改革的深刻基础与长期动力。而机构改革后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把分散的监管模式加以强有力的整合,顺利进行职权转隶,形成地方上集中的强监管中心,理顺监管体系,实施全面覆盖、责权清晰、运行高效的中央和地方双层监管体系。
其次,“左右关系”需要处理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央监管派出机构之间的协调。目前,主要形式是地方金融办牵头建立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即地方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派出机构、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但是,这种联席会议的召开大多存在随意性,也并非所有的省市都形成了这样的联席会议制度,亦可能出现会议频繁、议而不决的情况;它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立和运转方式等问题还没有清晰的规范,目前还主要依靠地方行政力量来完成。而在统筹金融发展的一盘棋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央监管派出机构之间的高效沟通并不限于联席会议的完善,还应当包括厘清双方的监管权责,虽然现阶段地方金融监管局以监管“7+4类”为目标,但未来新型金融领域的监管如何进行权力配置,需要进行划分;同时,交叉性业务领域也需要中央与地方监管之间的共同防范。
“左右关系”的第三层含义,在于把握本区域监管与跨区域监管。虽然金融监管机构走地域化设计之路,金融风险却会出现跨区域的错配,包括“7+4类”的业务中也有不同程度涉及跨区域、跨细分市场领域的问题,而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也将不断重塑金融风险的布局模式。[32]而各地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或限于传统思维,或因保护主义,或出于对短期繁荣的追求等情状,不愿主动披露相关风险,基于地方利益而罔顾全局,产生“公地悲剧”。面对这一局限,应对跨区域风险,当强调完善中央以地方金融监管局为抓手、优化对全国范围内各地金融信息的掌握情况,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沟通合作,打破跨区域金融风险中的信息不对称壁垒,从而才有“全国一盘棋”。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设为标志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对经济法上分权理论的有益实践。从分论角度研究分权,进而上升到总论的文献也很少。如果继续聚焦,进而观察“省—市—县/区”级,会发现落实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中一项现实紧迫而常被忽略的问题——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能力”问题。能力的问题在各级政府都多多少少存在,而现阶段在“省—市—县/区”级尤为突出,表现为对金融风险难以掌握、难以判断、难以应对。......
2023-08-14
值得注意的是,订立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实际上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行为,且不具备其他排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便可以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了劳动关系。法院在裁判由骑手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时,对平台与骑手之间的关系认定也并不统一。在具体案例中,更有餐饮配送服务公司在与骑手订立的合同中大量适用免责条款,限定自身责任,并试图以合同的方式排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存在。......
2023-08-14
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合法性来源。合法性来源问题从本质上看,还是在于事权分配上下关系尚未捋出头绪,导致其分配想一出是一出。于法无据,则从根本上使得监管难行,引发对权力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质疑。随着各地将地方金融管理条例提上日程,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应当得到各自对应法律效力层级的体系化、制度化解决,防止地方金融监管的无力、迟缓现象拖延。......
2023-08-14
该条款由于缩短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期限,故该条款无效,消费者仍有权在订立合同、缴纳会费三日后、法定期间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理由退货权属于法定的无因合同解除权,也是简单形成权。......
2023-08-14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第1款规定:“当提示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致使买方有权拒收时,在卖方做出补救或在买方接受货物前,风险仍由卖方承担。”值得注意的是,UCC风险例外由出卖人承担的前提条件,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并不相同。因此UCC中的“返还关系说”尽管有道理,但对于我国《民法典》第610条的解释而言,可能依然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
2023-08-14
但他并没有正面论证人类生命本身的道德价值,最主要的出发点反而在于一种惩罚技术的考量。因此,贝卡里亚主张废除死刑的背后,实际上是由一套精打细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和丝丝入扣的惩罚权力技术所支配的。刑罚作为一种“惩罚技术”,首要考虑的是如何作用于人的生理恐惧,而不是去激发人的道德精神和审美情趣。所以,尽管贝卡里亚的刑罚理论中到处可见“人道”精神的彰显,但事实上,他一以贯之的只有一套精致的惩罚技术。......
2023-08-14
但无论是采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方式,司法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司法公正,因此笔者假设案涉协议被识别为民事合同,并对可能的诉讼结果作一考察。假设案涉协议被识别为民事合同,从管辖法院来看,民事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为四川省大英县的基层人民法院,而行政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是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因素,例如行政机关或许会因为行政案件败诉而被追究依法行政考核责任。......
2023-08-14
在贝卡里亚看来,这个标准只能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刑罚所关心的不仅是控制犯罪,而且还关心制止犯罪的比例性和对称性。但是,贝卡里亚关于罪罚对称的理论中有一个矛盾,他一方面主张一个严格对称、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另一方面又提出要采取一种个案化的原则,根据每个罪犯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刑罚措施。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和刑罚实践的要求来看,它无疑是与罪行对称原则相矛盾的。......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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