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理由退货权是《消法》仅赋予消费者一方的民事权利。其次,预付费交易中的消费者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行使无理由退货权。根据上文分析,无理由退货权的性质为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属于简单形成权的一种。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消费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寄回标的物向经营者表示自己行使无理由退货权。......
2023-08-14
谈及无理由退货权的性质,学界众说纷纭,但主要是在判断其权利性质是“撤销权”还是“解除权”的意见上僵持不下。以杨立新教授为首的多数学者将其表述为解除权,认为“反悔权的性质是无理由退货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并与《消法》二十四条严格区分”。[14]一些学者将其定性为撤销权,如学者董新凯认为该取消合同的权利应归入合同撤销权;学者李凌燕亦支持此观点,因为虽然各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形式该权利是无条件的,但事实上“冷却期的设立是因为消费者在无准备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样会造成该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15];此外,王洪亮教授以德国民法理论为基础,认为无理由退货权的法律效果并非特殊的解除权,而是类似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撤销权,理由是其正当性基础在于意思形成的不自由[16]。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该权利的性质是合同解除权,如汪渊智教授认为,“该权利是合同解除权,因为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溯及地使已生效的消费合同归于无效,使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未签订合同时的状态。”[17]当然,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其属于要约撤回权。[18]
从无理由退货权的法律效力来看,消费者可依其单方意思表示,终止其与经营者的合同关系,具有形成权的效力。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可知,形成权划分为简单形成权和形成诉权。二者的区别在于,简单形成权是无须以诉讼方式行使为必要的形成权;而形成诉权则以诉讼方式为必要,且效力在相关判决确定之后才发生形成权。根据上文对于无理由退货权的概念界定及特征总结可知,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无须向法院提起,故其属于简单形成权的一种。消费者仅需在法定期间以合理方式通知经营者解除合同即可,经营者对此必须接受,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那么无理由退货权究竟属于形成权项下的哪一个具体权利呢?笔者认为其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作为一部1999年颁布的法律,无法预见到若干年后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将无理由退货权归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兜底条款中,有助于更好地厘定无理由退货权的性质,夯实消费者行使这一权利的基础。此外,正因为无理由退货权是法定权利,那么当经营者的格式条款妨碍消费者行使权利时,二者之间的约定不可抵抗法定权利。比如,甲健身公司的入会合同中载有格式条款“如乙方于订立合同、缴纳会费后三日内反悔,甲公司应配合其进行退费,如超过三日,拒不返还”。该条款由于缩短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期限,故该条款无效,消费者仍有权在订立合同、缴纳会费三日后、法定期间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理由退货权属于法定的无因合同解除权,也是简单形成权。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首先,无理由退货权是《消法》仅赋予消费者一方的民事权利。其次,预付费交易中的消费者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行使无理由退货权。根据上文分析,无理由退货权的性质为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属于简单形成权的一种。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消费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寄回标的物向经营者表示自己行使无理由退货权。......
2023-08-14
值得注意的是,订立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实际上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行为,且不具备其他排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便可以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了劳动关系。法院在裁判由骑手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时,对平台与骑手之间的关系认定也并不统一。在具体案例中,更有餐饮配送服务公司在与骑手订立的合同中大量适用免责条款,限定自身责任,并试图以合同的方式排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存在。......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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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司法实践中,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在“江苏省预付卡退费第一案”中敢于适用新修《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切实地保障了消费者在符合法条规定情形下行使无理由退货权。但笔者查询我国各地区关于规制预付式消费的地方性法规相关条文,除江苏省之外,几乎没有一部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将预付式消费纳入无理由退货权的适用范围。从适用效果而言,上述案件中,被告败诉,并当庭履行退费义务。......
2023-08-14
对预付费交易模式中的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的期限应当谨慎考虑,期限过短可能造成消费者无法及时行使权利,使该项制度落入一纸空文的尴尬境地,期限过长则可能导致某些消费者钻法律漏洞,滥用权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无理由退货权正因其具备任意性的特征,一般期限较短。[31]笔者认为,预付式消费中,鉴于消费者了解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方式,应当赋予其长于《消法》中“七天”的行使期限。......
2023-08-14
分权改革中,还需考虑“左右关系”的难题,这一“左右关系”又分为多个层面。其次,“左右关系”需要处理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央监管派出机构之间的协调。“左右关系”的第三层含义,在于把握本区域监管与跨区域监管。虽然金融监管机构走地域化设计之路,金融风险却会出现跨区域的错配,包括“7+4类”的业务中也有不同程度涉及跨区域、跨细分市场领域的问题,而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也将不断重塑金融风险的布局模式。......
2023-08-14
但无论是采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方式,司法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司法公正,因此笔者假设案涉协议被识别为民事合同,并对可能的诉讼结果作一考察。假设案涉协议被识别为民事合同,从管辖法院来看,民事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为四川省大英县的基层人民法院,而行政诉讼的一审管辖法院是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因素,例如行政机关或许会因为行政案件败诉而被追究依法行政考核责任。......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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