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仍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刑事立法。最后,赋予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其他社会机构、团体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以及未被处以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帮教义务。同时,自我国开始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以来,在司法实践层面,应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问题的改进措施主要体现在设置专门司法组织、专业工作队伍以及多样处遇帮教措施等方面。......
2023-08-14
合理应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问题需依托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包含在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之中,属于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与传统司法体系相分离,“是以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为内容的诉讼及其教育改造方法的总称”,[3]包含民事、刑事、行政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学界中大多数学者赞同从广义上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行界定,不仅包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查、审判等制度,还包括未成年人福利性司法制度。[4]因此,本文认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审判、矫治和教育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所制定和实施的特殊刑事司法制度的总称。[5]
首先,我国的“未成年人”应当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群体。其次,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重点规制刑事领域中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明确规定目前未成年人受法律规制的行为主要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三种。由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划分,所以也存在未成年人虽触犯刑法但因其年龄低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规范对上述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少之又少,学理上有学者将其称为未成年人触法行为。[6]未成年人触法行为在刑法归责原则的客观阶层上也同样构成不法侵害,因此,本文将其与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统称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需运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対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进行处罚、矫治和教育。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目前,我国仍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刑事立法。最后,赋予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其他社会机构、团体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以及未被处以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的帮教义务。同时,自我国开始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以来,在司法实践层面,应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问题的改进措施主要体现在设置专门司法组织、专业工作队伍以及多样处遇帮教措施等方面。......
2023-08-14
应完善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并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适当下调至12周岁,同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任机制,构建司法化的罪错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总体而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处于不断完善的进程之中。应结合域外先进经验,进一步改进、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2023-08-14
目前我国仍需进一步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统一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收容教养制度应该改为强制性手段,对于严重触犯刑法又未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应进行强制性收容教养。例如,对于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未成年人可以规定需收容教养3年以上等。......
2023-08-14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消防责任事故犯罪的本质概括,它提示了消防责任事故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区别消防责任事故罪与非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与其他犯罪的指导。笔者根据此规定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加以分析。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刑法理论界有比较一致的表述,认为“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023-08-15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的特征。个别情况下法律将时间、地点规定为犯罪的特殊要件,在这种情况下,对时间、地点以及手段的认识也是故意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至于故意犯罪的认识要素是仅包括违法性认识,或者仅包括社会危害性认识,还是必须两者兼有?......
2023-08-15
在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下,部分触刑未成年人犯罪后不能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且有关法律规范的缺失进一步导致了其他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缺位。下文将从刑事责任年龄及非刑罚处罚制度两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做进一步探讨。......
2023-08-14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源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
2023-08-15
浅议我国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化武汉东湖学院法学院杜慧保安处分是以社会防卫为目的,代替或补充刑罚而适用的刑事制裁措施。我国不存在西方式的保安处分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在刑法中设专章规定保安处分,将政府需要承担的涉及人身自由和限制财产权的社会福利及社会教育功能纳入刑事司法权管辖范畴,而不是行政司法管辖。在当前我国社会,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已具备了充分的理论根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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