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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简介

【摘要】:合理应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问题需依托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学界中大多数学者赞同从广义上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行界定,不仅包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查、审判等制度,还包括未成年人福利性司法制度。其次,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重点规制刑事领域中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规范对上述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少之又少,学理上有学者将其称为未成年人触法行为。

合理应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问题需依托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包含在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之中,属于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与传统司法体系相分离,“是以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为内容的诉讼及其教育改造方法的总称”,[3]包含民事、刑事、行政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学界中大多数学者赞同从广义上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行界定,不仅包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查、审判等制度,还包括未成年人福利性司法制度。[4]因此,本文认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审判、矫治和教育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所制定和实施的特殊刑事司法制度的总称。[5]

首先,我国的“未成年人”应当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群体。其次,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重点规制刑事领域中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明确规定目前未成年人受法律规制的行为主要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三种。由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划分,所以也存在未成年人虽触犯刑法但因其年龄低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规范对上述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少之又少,学理上有学者将其称为未成年人触法行为。[6]未成年人触法行为在刑法归责原则的客观阶层上也同样构成不法侵害,因此,本文将其与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统称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需运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対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进行处罚、矫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