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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弊端

【摘要】: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制约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罚,但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改变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现状。此外,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存在个案否定整体的情况。一直以来,中国刑法之所以设定刑事责任年龄是为了有效地关注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最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不符合刑法的谦抑主义。

各国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上,有二分法、三分法以及四分法,部分国家还制定了特殊的弹性责任年龄制度。二分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无行为能力与完全行为能力;三分法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概念;四分法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进行了进一步划分;弹性责任年龄制度又包括刚成年人责任年龄制度以及推定责任年龄制度等,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特殊化处理。我国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上采用三分法,同样采用三分法的国家还有泰国、瑞士和朝鲜等。关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国际上几乎没有共识,目前来看14周岁的无行为能力划分是国际上采用较多的方法。[7]实际上,《刑法》第17条有关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中的14周岁、16周岁以及18周岁等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仅是一种法律拟制。这些年龄是立法者在立法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国民的智力发展水平等综合考虑确定的,同时这些年龄也可以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改变。例如,2017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下降到8周岁,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10周岁的规定。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面临着刑罚处罚与非刑罚处罚制度的双重缺失。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制约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罚,但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改变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现状。例如,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能够让实施了8种严重犯罪的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获得刑罚处罚,但仍然会存在大量触刑未成年人得不到相应处罚的情况。只有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后的非刑罚处罚制度,使其配合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共同发挥惩罚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此外,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存在个案否定整体的情况。目前,我国整体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已经在减少,且引起较大社会舆论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犯罪案件只是个案。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显示,2016至2017两年间未成年人最易犯盗窃罪和抢劫罪。[8]而广泛引起社会舆论讨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是未成年人犯罪中数量较少的一部分。如果因为这些恶性犯罪个案就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则不利于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其次,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其特殊的刑法意义,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较为合理。我国刑法很早就涉及了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一直以来,中国刑法之所以设定刑事责任年龄是为了有效地关注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我国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处置未成年人犯罪,着重于教育、改造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即使对8种严重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感化未成年人。此外,从比较法来看,德国、日本等多个国家也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置为14周岁,我国选择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较为合理。最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不符合刑法的谦抑主义。谦抑主义下的刑法主张尽可能少地动用刑法对社会秩序进行规制以及尽量采用较低程度的刑罚措施。[9]虽然谦抑主义只是刑法学中的一个理论问题,但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刑法》的严厉性使得我们更应关注其理性制约,关注其惩罚力度,防止公权力损害犯罪人权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使我国的刑法典更为严格,不符合刑法的谦抑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