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现状及引发问题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现状及引发问题

【摘要】:在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下,部分触刑未成年人犯罪后不能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且有关法律规范的缺失进一步导致了其他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缺位。下文将从刑事责任年龄及非刑罚处罚制度两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做进一步探讨。

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负刑事责任而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现行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14~16周岁。[2]司法大数据显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09—201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下降。[3]虽然该数据统计的是我国已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但是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未成年人整体犯罪数量的减少。然而,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件报道却不断增多,未成年人犯罪所引起的社会舆论也不断扩大。例如,“2018年12月湖南沅江12岁少年持刀杀害母亲”[4]“2018年12月湖南衡阳13岁的罗某锤杀双亲”[5]以及“2019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6]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均被广泛报道与讨论。在我国未成年人整体犯罪数量下降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逐渐走入大众视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发展扩大了舆论的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这些未成年人犯罪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到任何刑罚处罚的事件,在新媒体平台上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同时,这些讨论大多集中在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及是否应该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应对一直是我国刑法领域的关注要点,不能仅仅因为部分恶性犯罪个案否定现有法律规定或者进行激进式法律改革。本文试以刑事责任年龄为起点,讨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的完善。本文中讨论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能受到相应刑罚处罚的案件,至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在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下,部分触刑未成年人犯罪后不能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且有关法律规范的缺失进一步导致了其他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缺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处于“轻罚”甚至“不罚”的状况,未成年人犯罪后不能受到相应的处罚,刑法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并未实现。实际上,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中,有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补充,即通过其他的非刑罚制度对于触刑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惩罚。目前,我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制度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范中,包括监护人管教、收容教养制度与工读学校制度等。然而,我国现有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仍然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且惩罚力度不足等问题。一方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法律规范较少,且涉及具体操作方式的法律规定立法位阶较低、立法年代久远,存在全国法律规定不统一及立法陈旧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以引导、管教未成年人为目的,不能满足惩罚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正是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处罚与非刑罚处罚制度的双重缺失引起了社会公众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质疑。解决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问题,仍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相关惩罚制度。下文将从刑事责任年龄及非刑罚处罚制度两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做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