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恶意补足责任年龄规则有违我国依赖成文法的传统。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规则对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来说是普遍存在的,恶意补足责任年龄规则在严格的程序和遵循先例的规制保护下为不同情形的个案进行精细化判决的同时,又能在同样的案件中遵循先例来维护和保障司法的公信力。......
2023-08-14
根据上文阐述以及纵观国外的立法规定,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本质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刑罚处罚的例外措施,是建立在完善的以非刑罚处罚措施为前提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础上的,所以我国在没有完备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情况下,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适用该规则是不负责任的一刀切行为。
第17届国际刑法大会中颁布的《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中规定[16],非刑罚性质的教育矫正措施应该作为针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主要惩罚手段,刑罚处罚为例外,要求各国建立起自己的非刑罚性质的少年司法制度,以此为原则,来保护未成年人。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我国“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原则,但是我国少年司法整体制度不论从立法体系上看还是从制度规定上看,都没有完全从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中的一般犯罪体系上脱离出来,依旧依附于现有的面向成年人的法律体系,没有形成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以及完善的非刑罚处罚措施,[17]与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有着较大差距。
我国现行的“少年司法制度”应称之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只是相对于针对成年人制定的刑罚来说,减少了一定程度上的刑罚,[18]未成年人司法没有单独地从成年人司法审判程序上独立出来,实践中会造成一系列适用问题,如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等,特别是人为地设置一些年度目标(而这种目标通常是没有将未成年人犯罪独立出来的),会因为刑事审判对判处缓、管、免的判决比例有所控制,上述判决需要经过一系列烦琐的程序决定,因此,为了避免麻烦,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会不可避免地适用刑罚。[19]而刑法中规定的“收容教养制度”作为唯一一种未成年人罪犯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仅适用于在必要情况下的,没有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但我国对于“收容教养制度”的适用机关、强制性程度、适用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该制度体系尚不完善。[20]
根据国际刑法大会中的规定,恶意补足责任年龄规则应当作为对未成年人罪犯非刑罚处罚措施的例外进行适用的,所以我国在没有建立完善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前贸然适用作为例外规则的恶意补足责任年龄,是非常不妥当的。
有关贸大法学(第5卷·2020)的文章
首先,恶意补足责任年龄规则有违我国依赖成文法的传统。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规则对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来说是普遍存在的,恶意补足责任年龄规则在严格的程序和遵循先例的规制保护下为不同情形的个案进行精细化判决的同时,又能在同样的案件中遵循先例来维护和保障司法的公信力。......
2023-08-14
恶意补足年龄制度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犯罪时具备恶意,则视该未成年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此外,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适用与引进本身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之后,公众未必能对其结果满意。最后,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中未成年人的受审能力受到限制。综上所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或引进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均有其弊端,且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司法问题。......
2023-08-14
支持恶意补足责任年龄规则引入论的学者认为,我国应该适用恶意补足责任年龄规则这一弹性的责任年龄制度,但是对于如何引入恶意补足责任年龄规则,即该规则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三分法的关系建构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有学者指出,我国应该保持14~16岁犯刑法规定的8种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变,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降低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段中实行恶意补足责任年龄规则,要求控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存在恶意。......
2023-08-14
但是,恶意补足责任年龄制度根植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是与判例法国家法律制度和体系相适应并且建立在充分健全的少年司法体系上的。针对我国犯罪年龄低龄化的趋势,以及新闻媒体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所引发的社会讨论,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应适当引入恶意补足责任年龄制度。本文将从恶意补足责任年龄制度入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该制度不适用于我国的原因,以及我国对未成年人年龄现存制度规定的合理之处。......
2023-08-14
在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下,部分触刑未成年人犯罪后不能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且有关法律规范的缺失进一步导致了其他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制度的缺位。下文将从刑事责任年龄及非刑罚处罚制度两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做进一步探讨。......
2023-08-14
二、叶适功利主义思想的切入点对道统论的批判(一)对道的传承问题的批判在关于道的传承问题上,叶适提出了与程朱理学完全不同的思想论断,也正是在对程朱理学的质疑过程中,叶适在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关于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
2023-07-21
中世纪教会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女子12岁和男子14岁。在实际上,在16、17世纪人们结婚年龄一般都比法律限定的适婚年龄要晚,当时的人也非常反对早婚。虽然教会将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作为婚姻的禁忌之一。不过在16、17世纪人们并不是从宗教禁忌的角度讨论结婚年龄,而是认为结婚需要具备两个基础条件,即生理和心理上的成年以及养家糊口的能力。英国人认为这对婚姻是必要的,而且他们认可的这种成年的年龄相对较大。......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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