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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礼仪:主要称呼方式

【摘要】:泛尊称可以同姓名、姓氏和行业性称呼分别组合在一起,在正式的场合使用。对职务高的官方人士,如部长以上的高级官员,不少国家可称“阁下”。对有高级官衔的妇女,也可称“阁下”。如,在君主制国家,应称国王或王后为“陛下”;称王子、公主、亲王等为“殿下”;有爵位的应称爵位或“阁下”;对神职人员应根据其身份称为“教皇”“主教”“神父”“牧师”等。

在正式的交往场合,称呼应当庄重、规范得体,以表示对称呼对象的尊重和友好。经常选用的称呼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泛尊称

这种称呼几乎适合于各种社交场合。对男子一般称“先生”,对女子称“夫人”“小姐”“女士”。应该注意的是,在称呼女子时,要根据其婚姻状况,已婚的女子称“夫人”,未婚女子称“小姐”,对不知婚姻状况和难以判断的,可以称之为“女士”。在一些国家,“阁下”一词也可以作为泛尊称使用。泛尊称可以同姓名、姓氏和行业性称呼分别组合在一起,在正式的场合使用。如“克林顿先生”“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上校先生”等。

2.职务称

在公务活动中,可以对方的职务相称。例如,称其为“部长”“经理”“处长”“校长”,等等。职务称呼还可以同泛尊称、姓名、姓氏分别组合在一起使用。例如“周总理”“部长先生”,等等。对职务高的官方人士,如部长以上的高级官员,不少国家可称“阁下”。例如“总统阁下”“大使先生阁下”。对有高级官衔的妇女,也可称“阁下”。但在美国和德国等国家没有称“阁下”的习惯,对这些国家的相应人员,应该称“先生”。

3.职衔称

交往对象拥有社会上备受尊重的学位、学术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军衔和爵位的,可以“博士”“教授”“律师”“法官”“将军”“公爵”等称呼相称。这些职衔性称呼还可以同姓名、姓氏和泛尊称分别组合在一起在正式场合使用,例如“王教授”“李博士”“法官先生”等。

4.职业称

对不同行业的人士,可将被称呼者的职业作为称呼。比如“老师”“教练”“警官”“医生”等。在这些职业称呼前面,还可以同姓名、姓氏分别组合在一起使用。

5.姓名称

在一般性场合,彼此比较熟悉的人之间,可以直接称呼他人的姓名或姓氏。例如“张志刚”等。中国人为表示亲切,还习惯在被称呼者的姓前面加上“老”“大”或“小”等字,而免称其名。如“老王”“小张”。更加亲密者,往往不称其姓,而只呼其名。如“志刚”“玉萍”,等等。

6.特殊性的称呼

对于君主制国家的王室成员和神职人员应该用专门的称呼。如,在君主制国家,应称国王或王后为“陛下”;称王子、公主、亲王等为“殿下”;有爵位的应称爵位或“阁下”;对神职人员应根据其身份称为“教皇”“主教”“神父”“牧师”等。

除以上常用的称呼外,在交往中还有以“你”“您”相称的“代词称”和亲属之间的“亲属称”。社会主义国家和“兄弟党”之间,人们还以“同志”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