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2021年玉林年鉴:劳动力流动改革成果及户籍改革措施

2021年玉林年鉴:劳动力流动改革成果及户籍改革措施

【摘要】:(二)深化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改革6.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加大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积极探索推进聘任制公务员工作。

(一)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完善规划编制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弹性管控机制,推进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市内跨区域交易,促进土地要素配置更加合理。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对乡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挂钩、对新农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完善用地管理。深化“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弹性管控机制,创新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模式,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指标管理和调剂机制,坚持“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促进土地要素配置更加合理。完善土地收储机制,确保“净地”出让。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促进土地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健全新增项目准入机制,鼓励区位条件、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发园区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在工业用地出让时明确投资、建设、税收环境等标准。探索“控地价竞税收”的产业用地竞价模式,提升土地资源要素的集约化利用水平。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降低工业企业用地综合成本。(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细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措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鼓励园区、乡村重点产业项目优先盘活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土地征收,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上楼安置政策,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在征地成本中单列,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涉案土地信息通报机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统筹管理和合理利用。依法清理和盘活闲置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国家鼓励的新产业、新业态,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可暂不变更。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开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市、县两级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土地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流程和产业用地监管方式等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级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改革

6.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简化落户手续,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放开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也可凭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拓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政策体制机制。推动我市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健全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破除人才流动障碍,促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协调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机制改革。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加大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积极探索推进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和人事档案信息全区联通,实现流动人员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和异地通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员身份不因存档机构的不同而发生改变。配合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人事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改革。执行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标准,加强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评审时,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奖项、不唯论文,根据人才工作专业技术能力、业绩等要素综合评价。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为实现人才强市提供重要支撑。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探索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技技师和技能人才聘期制、积分晋级制等激励措施,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增强职业自豪感。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提升医师护士准入管理效能,完善全科医生与基层一线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外籍科研人员来玉工作通道改革。提高外籍科研人员出入境便利度,对外籍高层次人才适度放宽工作许可和居住许可有效期。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设置“外国人工作居留服务窗口”,为外国人提供来华工作、居留许可证件一窗受理服务,简化办事流程,为各类外国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完善外籍人才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大行动,加大外籍人才引育力度和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推行“项目+人才”模式,依托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和“外专聚桂”项目平台,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东盟杰青入桂计划”和“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敞开招才引智大门,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人才。鼓励专业化市场化人才中介组织开展引才服务。(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资本要素市场改革

12.深化直接融资改革。深入推进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攻坚工程、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扩大和挖掘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加强玉林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积极对接和融入自治区企业上市孵化基地,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孵化机制,贯彻落实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措施,及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良性梯次结构。发挥优质上市公司资源整合能力,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证券中介机构、国有龙头企业参与兼并重组市内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及时与自治区首债金融服务中心无缝对接,支持企业发债,推动市县两级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发债主体,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重大产业项目的培育、投资引导作用,鼓励股权投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股权融资规模。积极参与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和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规范化健康发展业务,提高融资能力。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提高金融综合服务能力。足额安排直接融资奖励资金预算,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间接融资改革。深入实施“引金入玉”战略,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入驻玉林,不断提升地方金融供给能力。主动“走出去”与有意向或符合条件入玉新设机构的银行保险机构对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考核等改革,推进博白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等工作。实施推动金融机构网点下沉,引导村镇银行下沉重心加强农村地区服务。增强国有商业性融资担保主体实力,提高担保增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融资产品、政采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政府采购平台、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实现融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相关政策措施要求落实资本金持续补充、风险分担、代偿补偿、考核评价等机制,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力,依法依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准公益性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扩大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规模。深入推进“信用玉林”建设,提升征信系统数据服务功能,推动更多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地方性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强化我市企业征信服务机构培育,改善中小微企业征信服务。(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金融交流合作机制改革。加快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加强与大湾区金融机构对接,积极开展跨境金融合作,支持企业面向东盟开展跨境投融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等业务,提升玉林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服务功能。积极融入自治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一体化建设。完善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扎实推动金融机构网点下沉,提高县域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强政金企线上对接力度,在“稳企贷”政策框架下,各行业部门建立基本信息企业清单,由中国人民银行推送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给予支持,提高政金企对接效率。积极完善玉林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广西(玉林)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发挥作用,形成线上线下政金企联动格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区域金融改革。根据自治区总体部署,优化保险创新空间布局。推进绿色金融创新,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鼓励担保公司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反担保物,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公司+其他”的抵押贷款模式。稳步推进三农政策性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各类涉农保险。支持、服务农业企业上市(挂牌)。引导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服务向智能化、服务化升级,不断提升各项助农扶贫政策的可获得性,根据自治区工作进度安排,全面升级推广“田东模式”。督促指导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制定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等配套文件,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工作,继续深入创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争取连续三年获得试点城市。(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技术要素市场改革

16.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股奖励的基础上以现金入股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力度,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股权和分红奖励标准执行,企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项目主要完成人员(荣誉证书获得者)获得奖金总额的60%~90%,其余部分发给其他未列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非荣誉证书获得者)。加大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广西专利奖的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资助奖励政策的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出台玉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精简项目申报材料,实行“只跑一次”制度,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推行创新项目企业牵头制,针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编制科技项目指南,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创新项目。鼓励自筹经费参与科研项目实施,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我市企业建立内部研发管理制度和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配合自治区开展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和在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等项目中试行揭榜制。依托自治区加快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项目,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和评价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自治区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充分发挥玉林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孵化服务中心、玉林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玉林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用,推动区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和成果转化。加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快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合作,对入孵企业提供房租减免、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支持玉林师范学院、玉林市农科院等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支持科研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加大市场化、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培养。(市科技局牵头)

19.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广西科技创新投资基金,设立玉林技术转移及成果产业化专项经费,完善玉林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支持科技成果资本化、市场化。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投贷联动、金融科技应用等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将不动产、票据等与知识产权质押挂钩;鼓励银行机构将知识产权纳入评估企业经营能力、风险水平的体系和流程中,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组合产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领先金融科技公司战略合作,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引导科技企业赴科创板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加快技术要素市场发展。依托中国—东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用于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贯彻实施广西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专项行动计划,为落户我市的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提供基础设施配套和建设资金支持。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围绕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在先进省(区、市)或国(境)外建立“创新飞地”试点。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合作制度,推动创新平台开展国际化合作,支持东盟和大湾区科研机构与玉林合作,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和平台建设。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科技人才、科研团队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共建科技创新园区、科技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等。支持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申报自治区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快我市国际医学开放合作建设,引入国内外医学创新资源,推进医联体、中医药产业等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贯彻落实有关扩大技术进出口优惠政策,发展技术贸易。(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玉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数据要素市场改革

21.深入开展政务数据治理。贯彻落实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条例,推进玉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明确政务数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主体认定规章制度。配合完善覆盖全区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配合建设营商环境、疫情防控、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主题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完善市、县(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图谱,构建跨部门、跨云、跨库的大数据治理体系,推进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共享,推动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机制改革,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窗受理、一证办理、一次办结。(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牵头)

22.推进数据开放共享。贯彻落实广西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广应用,扩大数据开放共享范围。鼓励对已开放数据的增值开发。推动数据要素与医疗健康、社会保障、城市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多领域深度融合,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强化空间地理大数据应用,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项多层次数据深度挖掘分析,为服务和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打造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电子病历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等一批高质量的大数据应用示范,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牵头)

23.构建数据应用生态。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平台,探索政府数据交易模式,建立数据资源交易中心(所),构建跨区域、跨境的数据交易体系,全面服务“东融”“南向”战略。打造“数据+生态”开放应用生态圈,培育数字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互联网等领域数据规范采集。(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牵头)

24.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配合全区开展数据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地方立法工作,贯彻落实广西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军工科研生产、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保障基础数据和敏感信息安全。规范互联网企业和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托全区数据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和数据安全信息共享、安全监测预警与信息通报机制,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数据安全分级分类标准规范,统筹构建全市数据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安全信息共享、安全监测预警与信息通报机制,严格数据安全审查,统筹协调数据安全事件处置。(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25.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落实城乡基准地价制定、调整和发布制度,加快推进全市及县(市、区)标定地价制定与发布工作。建立数据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探索以竞价为驱动的交易模式。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出台国有企业工资政策,审核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开展企业薪酬调查,为政府提供企业薪酬数据,为制定劳动工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按照中央、自治区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和统计工作,为工资调整提供科学参考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工资福利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定价规则执行。构建我市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对要素价格异常波动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监测预警。加强要素市场管理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要素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和各项收入分配政策,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支持科研机构、高校所扩大薪酬分配自治权,绩效工资向关键创新岗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改革

28.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将技术、数据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技术交易平台建设,为科研创新、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制度。全面贯彻执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机制。加快推进要素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实现各类交易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集中整治要素领域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问题,规范交易行为。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优化智慧监管,实现交易参与主体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强化交易活动实时在线监测分析,增强监管时效性和精准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完善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强化监管制度、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力度。防止发生损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加快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建设。按照有关要求执行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补偿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健全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探索建立重要应急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的紧急征用及补偿制度。支持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好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研发先进、急需的安全(应急)技术、产品和服务。(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