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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规范:教育科研法与实用案例分析

【摘要】:在教育科学研究中是否要遵循价值中立的规范,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同时,由于教育研究主要以人为研究对象,因此在价值中立的科学原则与教育研究的道德原则发生难以调和的矛盾时,科学原则必须让位给道德原则。依照保持价值中立的科学原则,这样做是完全允许的;依照教育研究的道德原则,这样做是绝对禁止的。

教育科学研究中是否要遵循价值中立的规范,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本书作者认为从事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尤其是从事量的研究——这类受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影响较大的研究,则应该遵循价值中立的规范。研究者以超然物外的旁观态度从事研究,这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而从事应用研究类(这类研究是实践者、行动者、改革家的研究,刘良华,2007年)要保持价值中立则存在两难的境地。同时,由于教育研究主要以人为研究对象,因此在价值中立的科学原则与教育研究的道德原则发生难以调和的矛盾时,科学原则必须让位给道德原则。

从事应用研究类要保持价值中立则存在两难的境地,两难的境地指的是:“研究者只有站在一定的利益立场,熟悉和体验一定利益集团的内在和外在环境,才能深刻认识该利益主体(包括研究者本身)。保持中立,不可能真正认识社会;然而,正因为每个研究者都是一定利益的承担者和代言人,又使他不可能真正全面地认识社会对象。这样,每一个社会研究者都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太‘投入’,会失去认识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太‘超然’,又达不到认识的准确性与深刻性。”(杨小微,1994年)

由于教育研究主要以人为研究对象,因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保持价值中立的科学原则与教育研究的道德原则一旦发生难以调和的矛盾与冲突,二者不能两全时,道德原则被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科学原则必须让位给道德原则。

例1,从事教育科研的实验者在确信实验处理能够造成更好的教育影响的情况下,实验者可以故意把对照组隔离起来,不让其接触这种影响吗?依照保持价值中立的科学原则,这样做是完全允许的;依照教育研究的道德原则,这样做是绝对禁止的。

例2,在教育实验过程中,从事教育科研的实验者在发现实验处理对实验对象产生出乎意料的不利影响时,又该怎么办呢?依照保持价值中立的科学原则,实验者应该继续实验,继续观察,直至实验结束;依照教育研究的道德原则,实验者必须立即终止实验,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实验处理对实验对象造成的不利影响。

尽管在是否遵循价值中立规范方面有上述种种矛盾,尽管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存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类型和研究特性等方面的不同(详见“拓展阅读材料2-3:教育研究方法的分类框架”),但是教育科学研究旨在研究事理,其社会价值表现在深化认识和改善实践两个方面。因而,在教育现象背后的成因未被认识前、在教育规律未被揭示前、在教育科研成果未形成前,在教育教学实践成效未被检验前,不着急下结论,尊重每位研究成员的观点和意见,特别是“高度尊重各种形式的理智的追求和精神的努力”(爱因斯坦),全面客观冷静地分析和思考这些观点和意见,尤其是深入思考产生这些观点和意见背后的具体的教育情景,不以自己的认识和体验代替别人的认识和体验,我想,这就是实事求是,这也是价值中立的一种表现。或许,“瞎子摸象”这则寓言故事会给我们一点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