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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舰亚丁湾护航的重要成果

【摘要】:[15]中国政府派遣海军舰艇护航亚丁湾,以积极的姿态应对索马里海盗问题,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毫无疑问,中国派遣军舰远赴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对维护我国海上通道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是非常必要的。总之,此次中国海军远赴亚丁湾护航打击索马里海盗,不仅是中国海军保护本国远洋船只和海洋利益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而且对锻炼和提高中国海军的远洋作战能力是非常有帮助的。

如前所述,索马里海盗劫船事件已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因此,在2008年12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就打击索马里海盗问题全票通过第1851号决议并授权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索马里境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制止海盗行为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10天后,我国正式宣布向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实施武装护航。2008年12月26日由“武汉号”、“海口号”和“微山湖号”军舰组成的中国海军首支舰艇编队从海南三亚起航,赴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此次护航行动“是中国首次使用军事力量赴海外维护国家战略利益,是中国军队首次组织海上作战力量赴海外履行国际人道主义义务,也是中国海军首次在远海保护重要运输线安全”,[14]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意义。

第一,在政治上,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对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视。正如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业遂所说:“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政府派遣海军舰艇赴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是对国际社会打击索马里海盗活动的有力支持,体现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我相信,中国舰艇将严格按照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和相关国际法顺利完成护航任务。”[15]中国政府派遣海军舰艇护航亚丁湾,以积极的姿态应对索马里海盗问题,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英国《泰晤士报》发表评论说,“现在中国可以通过对全球安全承担貌似无私的责任来展示其作为一个成熟世界大国的形象。它深知,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将欢迎北京这一举动。中国的时机选择恰到好处”。[16]尽管这一评论的准确性有待斟酌,但多少也表明了一些国家对中国护航行动的无奈认可。

第二,在经济上,维护国际航运线的安全,也就是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中国海上通道是否安全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石油等战略性能源的海上运输通道是否畅通无阻,从而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全局。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的经济增长,以及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越来越依赖石油。但是,按照现在的开采速度,我国将在10年后可能出现石油枯竭的局面,油气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依存度已接近60%,今后还会继续攀升。与此同时,我们的原油进口路径却相对单一。在目前的原油进口量中,从中东和非洲这两个地区进口的原油约占75%,进口的原油和油料90%以上需要从海上船运。[17]而索马里海域恰好位于非洲和中东的结合部,是石油运输的必经之地。海盗在那里的肆虐活动,无疑对我国的石油等能源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毫无疑问,中国派遣军舰远赴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对维护我国海上通道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在军事上,是对中国海军远洋作战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护航舰队在执行护航和打击海盗任务中,享有豁免权、无害通过权、登临权三项主要权利。根据不同情况,护航会有不同方式,包括伴随护航、区域护航和随船护卫等。对于可疑船只,可以依次采取如下程序:运用视听信号在可见范围内命令可疑船悬挂国旗,停船检查;如嫌疑船拒不停船,可鸣枪警告;鸣枪警告后仍不停船,可往船前打拦截炮,甚至使用武力;嫌疑船停船后,军舰可派一艘由一名军官指挥的小艇接近该船并登船检查;如条件许可,也可命令受检船船长携带船舶文件到军舰上接受检查;检验船舶文件,如有怀疑,可进一步在船上进行检查,但检查应尽量审慎进行。[18]另外,在军舰护航过程中所使用的武力,应以促使海盗投降、释放人质等为限,同时要遵循区分性、必要性、相称性等人道主义原则。在海盗被拘押期间,应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规定,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医疗服务等。总之,此次中国海军远赴亚丁湾护航打击索马里海盗,不仅是中国海军保护本国远洋船只和海洋利益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而且对锻炼和提高中国海军的远洋作战能力是非常有帮助的。[19]而这对于建设一支现代化的中国蓝色海军极其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