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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打击索马里海盗问题:最新刑罚方式调查

【摘要】:经审判,共有52名海盗被判处绞刑,20人被判处在非洲的矿场服苦役,17人被判入狱。仅有一起为媒体报道的案件是也门法院于2010年5月18日认定6名索马里人犯有海上抢劫罪,并判处其死刑。因此,协定规定,肯尼亚不得对欧盟送交其审判的海盗嫌犯判处死刑,即使在海盗活动中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一国在审判索马里海盗之后,可以将其移交索马里监狱执行刑罚。目前这三种可选择的刑罚方式分别存在着不同的利弊。

对于海盗这一严重危害生命和财产的犯罪,自古以来,各国就施以重刑。早期英国及其殖民地对海盗的刑罚,最常见的就是绞刑。伦敦泰晤士河北岸经常用于对海盗执行死刑的地点甚至有了“死刑码头”的别称。死后的海盗往往保留在绞刑架上,经过3次潮汐冲刷之后,才会被卸下运走。不仅为首的海盗往往被处死刑,就是海盗船上的普通水手,也有许多被处死刑。例如,1722年,皇家海军斯沃罗号军舰在非洲西海岸与臭名昭著的威尔士海盗罗伯茨率领的两条海盗船相遇。震耳的舰炮与隆隆的阵雷在狂风暴雨中交相呼应,罗伯茨被英军击毙,其手下的160名海盗全部被俘。经审判,共有52名海盗被判处绞刑,20人被判处在非洲的矿场服苦役,17人被判入狱。[54]对海盗实施严厉刑罚在中国也不例外。例如,曾于1407年在苏门答腊海域袭击郑和西洋远航船队的华人海盗陈祖义,失手被俘后,于同年10月在南京押赴刑场执行死刑。[55]

在目前应对索马里海盗的过程中,曾发生过多次索马里海盗在解救现场被击毙的事件。例如,在2009年4月索马里海盗劫持美国籍货轮玛尔斯克·阿拉巴马号船长的事件中,就有3名海盗被美国海军狙击手击毙。[56]

不过,索马里海盗被捕后判处死刑的案例极为罕见。仅有一起为媒体报道的案件是也门法院于2010年5月18日认定6名索马里人犯有海上抢劫罪,并判处其死刑。这6名海盗是2009年4月在劫持一艘也门油轮时被捕的。当时也门海岸警卫队对被劫持的油轮实施了解救行动,在行动中有3名海盗和两名油轮船员丧生。[57]在其他案件中,再没有索马里海盗被判死刑的报道。其中原因之一是一些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而且这些国家往往以不执行死刑作为与其他国家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条件。例如,欧盟与肯尼亚于2009年3月6日签署了一项协定。根据协定,肯尼亚同意接受欧盟海军移交的索马里海盗,并予审判。根据《肯尼亚刑法》的规定,对谋杀和武装抢劫的罪犯可以判处死刑。但由于欧盟各国已经废除了死刑,并且不允许将任何人引渡至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国家。因此,协定规定,肯尼亚不得对欧盟送交其审判的海盗嫌犯判处死刑,即使在海盗活动中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58]

在这种情况下,索马里海盗一旦被定罪,所面临的刑罚往往是监禁。目前,对海盗执行刑罚主要采取三种方式:(1)在审判国执行刑罚。此方式是指一国在审判海盗后,按照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规定,直接在审判国对海盗执行刑罚。(2)通过相关国际协议交由第三国执行刑罚。此方式是指一国审判海盗后,根据第三国的请求或者其他利益的考虑,放弃由本国执行刑罚而交由第三国执行。(3)交由索马里监狱执行刑罚。此方式仅适用于目前的索马里海盗。一国在审判索马里海盗之后,可以将其移交索马里监狱执行刑罚。目前这三种可选择的刑罚方式分别存在着不同的利弊。